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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陰縣鄺東亮被非法關押兩年 二次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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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漢陰縣法輪功學員鄺東亮被非法關押近兩年,期間遭二次庭審。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法院通知鄺東亮:「案子已移送中院,我們無法做出判決。」鄺東亮的父母、妻子幾次要求探視,都被不法人員拒絕。

鄺東亮於一九九四年一個偶然的機遇接觸了法輪功書籍,從此堅定的走入了大法修煉,當時他十九歲。鄺東亮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在家做父母的好兒子,出門在外做有益於社會的人,工作單位兢兢業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利益面前不爭不佔,矛盾面前考慮別人,多年的多種疾病不藥而癒。鄺東亮的這一變化使得親戚朋友、單位領導對他很有好感,私下裏紛紛讚揚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二零零零年初、二零零一年初鄺東亮兩次抱著善念進京上訪,向國家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遭綁架毒打,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二零零四年為了維持生計,鄺東亮借錢在自家開了一間五金雜貨店,合夥做生意的叫吳新明也是一個剛從勞教所被迫害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剛把門面開開正在家中合計怎樣裝修店面時,一群人便沖到鄺東亮家的臥室中,610頭目張忠銀和兩個當地國保譚平海、張樹生領著一大幫人,還把記者也叫來了。鄺東亮、吳新明被帶到公安局,非法審問幾個小時。吳新明又被非法勞教兩年,在棗子河勞教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回家時間不長就含冤離世。

二零零五年三月 ,一大群人沖到鄺東亮家裏翻箱倒櫃的亂翻 ,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接著鄺東亮的母親被他們駕著推搡著走出來,劫持到公安局幾天都不放人也不給任何答覆。鄺東亮最後被迫離家,從此就開始了漫長的流離失所的苦難歷程。

二零零九年四月當地的公安國保隊的人打聽到鄺東亮在西安的大概住處,來了將近二十個人監控了鄺東亮的手機,在村口蹲坑四天,把鄺東亮和妻子綁架,晚上將鄺東亮帶到就近的賓館準備第二天帶回當地,鄺東亮戴著手銬走出了賓館的大門,妻子隨後被綁架到洗腦班。

以後的許多年610、國保大隊不法警察等一直四處打探鄺東亮的消息,鄺東亮家中的周圍鄰居布滿了他們的線人,還在網上發出通緝令。漢陰縣公安局一幫人三天兩頭騷擾其父母,長期監控他家中和其岳父家的電話,甚至其妻子的哥、姐和親戚左鄰右舍都不放過。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鄺東亮回家探望七十多歲的雙親,不料卻被密切監控,被縣公安局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漢陰縣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漢陰縣法院對鄺東亮第一次庭審,鄺東亮的父母妻子參加了庭審。法庭上鄺東亮有理有據的為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並強烈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整個過程法庭鴉雀無聲,法官們無言以對。最後,鄺東亮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鄺東亮的母親告訴下面610人員說,「其實真正受迫害的是你們。」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漢陰縣法院對鄺東亮第二次庭審,這次沒有通知鄺東亮的父母妻子,編造的罪名還是「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鄺東亮再次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講了大法的美好和修煉後身心受益的變化,並再次質問公訴人羅某某:「你們口口聲聲說我參與邪教組織,那就請你們當庭出示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我屬於哪一個,我又是怎樣破壞法律實施的?」審判長李小傑和公訴人羅某某面面相覷十分尷尬,最後只好草草收場只拋出一句話「擇日宣判結果」。

六月十日法院通知鄺東亮:「案子已移送中院,我們無法做出判決」。鄺東亮被非法關押兩年了,法院一拖再拖,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敢判;放,怕上面追究責任不敢放。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長達二十年,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奪走了眾多善良修煉人的生命,拆散了無數幸福的家庭,摧毀了中國社會的道德,阻礙了國民經濟的發展,造下了無邊的罪業。

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他們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但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迫害好人其實他們這些參與迫害的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犧牲品。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布通告:在美國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日前被告知,美國政府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通告其實是告訴中共官員和警察,迫害法輪功的人如果不改邪歸正是沒有出路的。中共邪黨自己都已是窮途末路,大量的中共各級官員都在準備自己和家人移居海外,給自己留退路,試問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難道你們就不想為自己及自己的家人和孩子留條後路嗎?舉頭三尺有神靈,善惡必報是天理,不要等到惡報臨頭,悔之晚矣。

其實這麼多年來,在國內外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相中,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早已明白了真相,他們不願再為江澤民集團背黑鍋,善待法輪功學員,能放就放,能輕判就輕判,為自己選擇了光明的未來。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在《不起訴決定書》上寫道(大意):經過幾次退偵,補充偵查,南山區檢察院認為,深圳南山區公安分局認定的法輪功學員豆君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決定對豆君不起訴。至此被剝奪近兩年自由的法輪功學員豆君,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深圳南山區看守所的大門。

在此也真誠的希望漢陰縣公檢法人員能走出迷霧,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鄺東亮,也給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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