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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判一年 山東七旬女教師退休金被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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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蒙陰縣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馮光雲在廣州兒子家,因散發講述「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資料,被荔灣區法院誣判一年。冤期結束回到山東家中,年近八十的她發現退休金被停發,而且被告知永遠停發。生活陷入困境。

馮光雲,女,家住山東省蒙陰縣,今年七十七歲,是一個擁有三十五年教齡的退休教師。馮光雲年輕時就體弱多病:胃病、神經衰弱、關節炎等,吃藥、打針、住醫院不斷。一九九五年初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疾病都好了,吃飯香、幹活也有勁了,到老了,有了個好身體,在廣州給兒子看小孩,料理家務。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馮光雲為了那裏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人惡意舉報,廣州市荔灣區彩紅派出所十餘人,在沒有任何搜查手續、證明的情況下,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了馮光雲的大法書和真相資料,並將馮光雲綁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馮光雲老人被鎖在刑審犯人的鐵椅子一天一夜,不讓睡覺。第二天,補辦了所謂的搜查證,並硬要把日期寫成是前一天(三月十六日),還哄騙馮光雲說,把書還給她,送她回家。結果,馮光雲老人被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過了三十多天,兩個警察(其中一名姓羅)送一份所謂的罪證的材料,讓馮光雲簽字,馮拒簽。

馮光雲老人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警察給馮光雲戴上手銬腳鐐帶到荔灣區法院的一間小屋裏非法庭審。馮家去了三人,兒媳還被擋在門外,不讓進,只讓丈夫和兒子兩人到庭。

非法庭審的審判長叫蔡正堯,公訴人叫李凡。整個過程不讓馮光雲作任何的陳述和申辯,就草草收場。最後,馮光雲被誣判一年,勒索罰款5000元。

馮光雲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七、八次到看守所探望,都被拒絕,一次也沒讓見,而且給她送的衣服也不讓留。馮光雲與家人間的訊息被封鎖,互相之間得不到任何音信。一家人在牽掛、擔憂 、恐懼、不安、鬱悶中度日如年。

同樣七十多歲的老伴,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胃病、冠心病等病症不期而至,好不容易等到馮光雲被放出來,一家人團聚,過安穩日子。

馮光雲和老伴回到老家山東,才發現她的退休金全部被扣發了,詢問有關單位及人員,被斷續告知:上邊有「文件」,自二零一二年後,因法輪功(非法)判刑的,退休金就永遠被停發, 沒有了。

近八十歲的老人,退休金是唯一的生存生活保障,就這樣被非法侵吞了,把老人推向了生存無路、申訴無門的淒苦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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