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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吉林省大安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錢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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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錢孔亮(Qian,Kongliang),性別:男,出生日期:一九七零年四月,出生地:吉林省通榆縣,工作單位:吉林省大安市政府、公安局,職務:吉林省大安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電話:5230818專線5292901,手機:13904364002、13204127111。

迫害事實簡述:

錢孔亮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今,當了大安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主管: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是當地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他自己表功說:一年破獲六起法輪功案件。他更是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韓紅霞的主要責任人。錢孔亮早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後開始積極參與迫害通榆縣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並錄像把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流離失所。

在錢孔亮的指使下,大安市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一、大安市法輪功學員韓紅霞被迫害致死

韓紅霞
韓紅霞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大安市公安局國保隊原隊長(現安廣鎮派出所所長)隋彥龍、穆子淨,與原安廣鎮派出所長宋有文、李寶江(安廣派出所指導員)等七、八個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王毅家,將正在他家的韓紅霞綁架。韓紅霞抵制綁架迫害,隋彥龍當著眾人的面兇狠的大喊:你這樣的,就得活摘了你。隨後又非法抄韓紅霞的家。

韓紅霞一直不配合對她的迫害,隋彥龍等人將其送入白城市看守所二零二室非法關押,隋彥龍和現任國保大隊長王雷、穆子淨、竇海洋、李愛民等人炮製構陷材料送至大安市檢察院、法院,走判刑程序迫害她。大安市法院法官孫守航不通知韓紅霞家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在無家人參加庭審的情況下,非法對其秘密開庭。

在被非法關押後期,韓紅霞被白城市看守所注射過不明藥物,內側手到胳膊瘀血紫色狀,韓紅霞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但公安局長錢孔亮、國保大隊原大隊長隋彥龍和現任大隊長王雷等漠視生命,仍然關押不放。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家屬突然接到韓紅霞病危通知,韓紅霞已經重度昏迷、奄奄一息,三月八日被送到長春監獄醫院,醫生診斷肺部感染、積水,導致肺部衰竭(疑是灌食造成的)。韓紅霞三月十日晚被迫害致死。被綁架前,韓紅霞的身體一直非常健康。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安市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稱:大安市檢察院以大檢刑檢刑訴字(二千零一十七)第一號起訴書將韓紅霞向本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韓紅霞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死亡。裁定如下:本案終止審理。

二、大安市安廣鎮法輪功學員王毅在被迫害離世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大安市公安局國保隊原隊長隋彥龍、穆子淨,夥同原安廣鎮派出所長宋有文、李寶江等七、八個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王毅家,將正在他家的韓紅霞綁架。穆子淨(穆子敬)指揮安廣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王毅的家,搶走手機兩部。

之後,王毅被非法起訴、判刑一年(監外執行)。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早上,王毅在被迫害中離世,終年五十八歲,此時迫害他的刑期還沒結束。

三、法輪功學員李巍被非法判刑七個月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下午四點左右,大安市法輪功學員李威在大安北火車站安檢口被綁架,當晚被非法抄家,八日被非法關押到大安看守所。之後被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二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

家屬多次請律師,但本地律師說:大安司法局不批准,不敢代理。請外地律師,吉林省不讓上庭。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李巍被非法判刑七個月。

四、法輪功學員齊明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齊明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綁架,非法關押在鎮賚縣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關押在白城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被勒索罰人民幣二萬元。

五、法輪功學員耿繼秋、王雪梅、陳科、馬鳳儀遭綁架和判刑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上午,白城市國保警察高德新、郭家勝夥同大安市國保警察王雷、穆子淨、竇海洋和劉玉明,闖進法輪功學員耿繼秋的家,無故綁架耿繼秋,並非法抄家;同時綁架的還有去她家做客的法輪功學員王雪梅(家被抄、車被扣。)、陳科(家被抄)、馬鳳儀。

二零一八年二月份,王雪梅和馬鳳儀被秘密非法開庭,王雪梅被非法判三年緩刑三年,並罰五千元,馬鳳儀三年緩刑五年,並罰五千元。

耿繼秋被迫害的子宮癌,放出後王雷等多次企圖再次抓捕她判刑,耿繼秋被迫流離失所。陳科的家屬被敲詐錢財後(數目不詳),陳科被放出。

六、法輪功學員張鳳玲、王鴻彥和陳玉梅被綁架、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下午,白城市國保警察高德新、郭家勝夥同大安市國保警察王雷、穆子淨、竇海洋和劉玉明及慧陽派出所警察撬開大安市法輪功學員張鳳玲的家門強行入室,搶劫了張鳳玲家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綁架了張鳳玲、王鴻彥和陳玉梅三人。

王鴻彥高血壓仍然被送入鎮賚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張鳳玲年近七十歲,被非法關押後迫害的生命垂危,只通知家人存錢,卻不通知家人病危,張鳳玲被帶出看守所入院治療,稍有好轉又非法收押在鎮賚縣看守所繼續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份,洮南市法院僅提前一兩天通知家人參加所謂「庭審」,不允許家人自請律師,本地的也不行,由法院指定的律師做有罪辯護,非法判張鳳玲兩年緩刑兩年,王鴻彥四年重刑,各勒索罰金五千元。

陳玉梅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放回家後,郭家勝、王雷等企圖再次抓捕她判刑,陳玉梅被迫流離失所,下落不明。

錢孔亮
錢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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