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義,男,漢族,出生一九七三年八月。二零零三年五月在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營城子派出所任科員;二零零五年三月在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任科員;二零零九年六月在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任副大隊長;二零一五年十月在福康派出所任所長;二零一七年六月在永寧街派出所任所長。
劉崇義在任職伊通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隊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於淑文、王春范、王桂華,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當地菜市場發放弘揚傳統文化的光盤時,遭人惡意舉報,被劉崇義親自帶人綁架,並把她們三人送到當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之後,法輪功學員王桂華又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往吉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於淑文、王春范經家人多方營救,打點相關人員,才得以所外執行回家。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十六日,於淑文、王春范倆人又被強迫送進四平市洗腦班繼續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遭受嚴重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
當時惡人舉報三位法輪功學員時,有的人選擇迴避不理睬,可劉崇義卻選擇積極配合邪黨迫害修法輪佛法的好人,為自己造下大孽。
如今,劉崇義落馬,是其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