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邪黨牢獄中,一個盜竊犯,長期跟大法弟子在一起,明白一些真相,所以很勇敢,幫助大法弟子傳遞一些經文,往外邊捎信等等。大法弟子對她也很好,有的買吃的給她。她慢慢的就經常跟大法弟子要東西,還跟大法弟子借錢,借了很多人的,也不還。
我知道這件事後,找到她,對她說:「給你兩天時間,把所有欠的錢都列出單子,叫你先生下月還錢,不然我報警,你詐騙……」她當時就火了,那意思是我為你們做了那麼多的事,怎麼還這樣?!我說:「以後不用了,沒有條件……」
別的同修都不理解我,說我如何如何。我堅持著,不在意任何指責。
兩天以後,那個犯人找到我,拿著統計好欠錢的名單說:「姐,我發現你是對我最好的,下月我把這錢還了。」我真誠的跟她說:「……本來你做點好事給你添點光彩,都叫你這個行為(借錢不還)給抹煞了。」
從此,她跟我貼的更近了,圍在我周圍,一個眼神都明白我的意思,配合著我做了很多事情,在那嚴酷的環境裏伴隨我的左右。
我想表達的是大法弟子要為正的因素負責,你要敢於歸正一切不正的,不是人云亦云,隨風倒。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兩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導航》〈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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