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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國務院文件上訪 大連孤寡老太遭檢察院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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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瓦房店市75歲的孤寡老太太宋彩萍,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拿國務院文件去北京上訪,被遣返,六月二十日遭瓦房店檢察院的傳喚。老人七月一日去檢察院,被告知下一步就涉及到法院了。呼籲國際社會及國內善良的人們都來關注此事。

下面是宋彩萍老人訴述事情經過:

我是大連瓦房店法輪功學員宋彩萍,今年75歲,曾經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關押在中共的監獄裏,險些被迫害致死,也多次遭到瓦房店市警察的騷擾、跟蹤、綁架。

我於二零一九年的六月二十日又接到瓦房店檢察院的傳喚證。

原因是這樣的。當我得知下面的消息:國家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其中第九十九條和第一百條,廢除了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打壓法輪功時發布的「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命令。 說明法輪功等書籍從此「解禁」。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等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

飽經多年的魔難,已是滿頭白髮的我,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這天,帶上這份國家自己簽發的文件(如圖)。親自到北京為法輪功申冤討公道。

當信訪部門得知我是法輪功學員時,結果在北京不但沒討到公道,他們反而將我綁架,對我非法搜身,還沒收了這份文件和兩張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五元錢人民幣。

之後我就被遣返回當地,瓦房店公安局就把我非法送到大連看守所及大連拘留所,欲要非法關押,結果都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拒收。

可是瓦房店市公安局仍不放過我這個孤寡老人,居然把我構陷到檢察院,結果不但收到《檢察院的傳喚證》,還收到《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力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

我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到了檢察院,檢察官郭成允身穿便裝接待了我。我就詢問他的檢察官編號,郭成允卻說自己沒有編號。我質問他非法起訴的證據是甚麼?郭成允就出示當時沒收我的那兩張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五元錢的人民幣,讓我承認自己犯罪了,至於那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第五十號文件,郭成允卻隻字不提,裝作不知道。

當時是瓦房店刑警大隊扣下這份文件,說是作為我「犯罪」的證據,如今我管他們索要這份文件時,卻反咬一口,管我來要文件。

郭成允還對我說下一步就涉及到法院了,法院傳你的時候你千萬要到場。這就充份證明公檢法的部門都在參與迫害我這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這些執法犯法的官員們,趕緊醒悟吧,不要再執迷不悟的跟隨江澤民集團無知的迫害法輪功了。真相在全世界都大白了。你們趕快為自己留條後路,不要步明慧網上已經報導出的那些遭到惡報的公檢法人員的後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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