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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北京通州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蔣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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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蔣為傑,中文姓名拼音:Jiang, Weijie,出生日期:1979年 3月 4日,工作單位: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職務:法官,家庭住址(省、市、縣):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齊莊東區2號院34號樓822號。

迫害事實簡述:蔣為傑,作為通州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近幾年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張桂芬等多人,其中善良婦女慶秀英被枉判十年。

(一)非法枉判善良人慶秀英、夏紅、李業亮

通州區國保警察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非法闖入張家灣鎮太玉園小區的法輪功學員慶秀英的家,把現場一起學法的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和慶秀英丈夫楊文光綁架到了張家灣派出所,後劫持到通州分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九點半,構陷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的所謂「案子」在通州區法院開庭。通州檢察院公訴人黑建桐荒唐地聲稱以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對非法抄走的真相材料進行「換算」,按照所謂「換算」,慶秀英家裏的二百五十本書,換算為一千份材料;多少個掛墜多少個條幅就算多少份單張,加上夏紅因出租她的房租,其屋裏的三百多份材料也算慶秀英共有,所以給慶秀英算出七千餘份材料,由此量刑七到十年;夏紅屋內的三百多份材料量刑是三到五年;李業亮屋裏沒有多少材料,按所謂「累犯」計量刑也是三到五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非法對三名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宣判,慶秀英被枉判十年,夏紅被枉判四年,李業亮被枉判三年。蔣為傑作為法官,不能從法律的良知道義上去衡量此案,竟把慶秀英個人用於學習法輪功的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書籍,當成所謂的「罪證」,並把當事人冤判十年重刑。

法律本應是保護國家公民信仰的,對檢察官黑建桐的非法構陷應與駁回,不予採納。蔣為傑卻對善良民眾的正常信仰權利非法枉判,其行為已不能稱其為法官,完全淪為統治者的迫害工具,導致慶秀英在失去自己丈夫的同時,還要在監獄裏被迫害十年之久,夏紅、李業亮在監獄那裏都會被強制洗腦、強制奴工等同樣迫害。

慶秀英相依為命的丈夫楊文光,六十一歲了,右腿工傷高位截肢,平時靠慶秀英照顧日常生活,在慶秀英被非法關押一年後,生活自理維艱,多種苦情交加,楊文光於二零一七年大年初一,在家中淒然離世。

(二)枉判善良婦女張桂芬

張桂芬,女,五十八歲,北京通州區張家灣鎮高營村人。她是一位善良的農村婦女,家中主婦,不但要掙錢養家,家中還有病重的老人需要照顧。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舉報為藉口,闖入家中綁架並抄家,四月十八日非法批捕,五月五日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通州法院非法對張桂芬開庭。針對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律師辯護說:張桂芬是修煉真、善、忍的,這樣的好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證據證明張桂芬破壞法律實施;相反,政府的執法人員在搜查過程中卻是違法的;在對於查抄物品通過通州鑑定中心所謂的鑑定,所收鑑定費23400元。昂貴的費用,這種鑑定實質已成為一種交易。

法庭提出張桂芬家中存有帶字的錢是違法證據。律師提出要求,請法庭把人民幣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寫得是甚麼?法庭只發一張看不清字跡的照片,顯然是一種心虛的表現。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起訴,公訴人推定的證據,實質就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法官蔣為傑對善良婦女張桂芬枉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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