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陽能說會寫,應城市誣蔑法輪功的材料,如「承諾卡」、「通告」、強迫家長和學生簽字的材料等,基本出自於他的手。
大約是二零零九年夏季的一天,一位法輪功學員到他辦公室找他,發現他的辦公室就在應城市政法委(保健巷8號)院子六樓,辦公室掛的牌子是「防範×教辦公室」,裏面的小辦公室是他一個人的辦公室,他的小辦公室外面是幾個辦事員辦公的空間,還有一個長桌子,桌子上放了六、七摞誣蔑法輪功的冊子,牆上掛的都是誣蔑法輪功的東西,旁邊還有一個記載表,表格上記載的是已經發放給了哪些單位,還有哪些單位沒有發放。此後不久,法輪功學員到應城市義和派出所去,發現派出所大廳的台子上就有陳朝陽辦公室裏的那些誣蔑法輪功的冊子,說明陳朝陽在到處散發誣蔑法輪功的資料,毒害世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陳朝陽在應城市打靶場洗腦班強行給法輪功學員上誣蔑法輪功的洗腦課,從精神上毒害法輪功學員。
以下誣蔑法輪功的惡性事件與陳朝陽有關:
1、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應城市城中街道辦事處書記徐安平組織人員在城內貼出很多小報,其中有一條誣蔑法輪功是×教,他們還給社區、農村村委會、街道各門面商鋪下派張貼任務,這樣城裏城外、大街小巷、居民樓房、各門面店子貼滿了誣蔑法輪功的小報。十二月三日,應城宣傳車大喇叭在大馬路上大叫法輪功是×教,嚴重的毒害著世人,給法輪功學員救度世人帶來困難。當法輪功學員清理這些毒害世人的小報時,被不明真相世人阻擋,並搶走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自行車,還向公安局和派出所惡告。
2、湖北應城市第一高級中學強迫高一、高二學生簽字反對法輪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湖北應城市第一高級中學,將高一年級,高二年級兩千多名學生集中到學校操場,學校領導強迫每個學生在詆毀法輪功的材料上簽字。
3、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湖北省應城市東馬坊政法委書記黃兆麟、610人員李貴明,與東馬坊中學陳華雄、夏澤學、蘭國濤、肖繼全、程任新、陽小榮等人,強迫學生在誣蔑法輪大法的條幅上簽名。
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應城市三眼井社區居委會和應城市汪家台社區居委會這兩個社區在應城市內向民眾發放誣蔑法輪功的「承諾卡」,強迫市民在「承諾卡」上簽字,毒害世人。
5、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在湖北省應城市市中心街道及周邊居民小區,大街小巷貼滿迫害法輪功學員,詆毀法輪功的所謂「通告」。
「通告」上面要求民眾「舉報」給世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貼標語的法輪功學員,「舉報」一個給獎金五百元,「通告」上面有兩個舉報電話,「110」和「0712─3220427」。「通告」落款是應城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和應城市城中街道辦事處。
6、大約在二零一一年六月,應城市東馬坊「610」的李貴明把誣蔑法輪功的材料送到雙環學校,雙環學校把材料發放給學生,讓學生帶回家給家長簽字,材料的落款是應城市綜治辦。
7、二零一九年「七﹒二零」期間,應城市各社區到處張貼著誣蔑法輪功的宣傳貼,落款是「××社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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