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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鑑定 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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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司法實踐中,有個司法鑑定程序,即為了查明案情,需要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如法醫鑑定、聲象資料鑑定、知識產權鑑定等。它是《刑事訴訟法》列舉的八大證據之一。鑑定證據條件有三,鑑定人或機構必須具備司法鑑定許可證,必須經過當事人或家人簽字同意,必須是獨立的鑑定機構鑑定資料才成為真正的證據。

但在大陸一直存在著司法鑑定亂象,許多不具司法鑑定資質資格的一些單位一直在進行非法鑑定業務,如公安機關設立的鑑定機構就是非法鑑定行為,為甚麼?公安機關只是偵查機關,並不是司法機關,只負責辦案抓人,至於案件的定性定罪是檢法機關的職權範圍,如果公安機關既抓人又鑑定證據定性定罪,等於包攬了一切案件程序,屬於越權濫權。再者,公安機關既抓人又自行鑑定,無法監督,可信度低,取得的證據缺乏客觀公正性。因此公安機關即使取得了司法鑑定資質資格,其鑑定證據也不足以支持案件公正性,其行為違反法律程序。

但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公安機關綁架法輪功學員後,卻自行鑑定、冒充鑑定、強行鑑定、胡亂鑑定,以鑑定的名義再度行惡,是假鑑定,真犯罪的行為。

假鑑定 真騙人

中共國保往往把人迫害致死後,最擔心的就是家人要求查明冤死真相,這時候,他們就會冒充法醫對冤死者進行所謂解剖鑑定,而家人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背景,在悲憤中也顧不得查看公安鑑定資格資質,公安趁機鑽空子,給家人的鑑定結果常常是自殺、病死,欺騙家人,然後強逼家人簽字火化遺體,銷毀證據。

杜桂蘭
杜桂蘭

杜桂蘭,女,四十九歲,黑龍江省鶴崗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一月中旬,杜桂蘭當時在資料點屋內,後傳出其死訊。當萬分震驚的家人趕到現場時,只見現場由警察看守,不許家人靠前也不許說話,更不許哭。警察稱杜桂蘭從一老式二樓(很矮)跳下身亡(從二樓跳下去不可能致命),並在沒有告知家屬的情況下,晚上八點多惡警把屍體拉到解剖室做了解剖。解剖之後才允許家屬看,解剖後的遺體令人慘不忍睹:杜桂蘭的頭部剃光後頭蓋被揭開,全身一絲不掛,腹部有被繩子縫過的痕跡。後背腰部有一個近一尺長的刀口。家人問:人死了為甚麼還要解剖?當時在場的有警察張志朋、呂建峰和一個市局的人,市局的那個警察說解剖是法律程序。他們不允許家人給杜桂蘭穿衣服,當向家人索要一百元的穿衣服錢時,家人不配合,市局的那個警察大罵。當家人要求把死者帶血的衣服拿回燒掉,警察不允許。第二天上午火化,火化時不許家人靠前,也不許哭泣說話,火化全部費用由押金三千元抵消。

假鑑定 真收錢

當善良人被迫害致死後,公安強行解剖鑑定,可不是為了解剖而解剖,鑑定而鑑定,因為解剖鑑定是要收費的,這也是公安創收發財項目,所以人們會看到公安強行做完解剖、火化惡行後,會向冤死者家人收取很多費用,少一二千元,多則數千元,如果算計起來,還是不小的進項。

李惠
李惠

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龍會鎮的四十二歲法輪功學員李惠被迫害致死後,家屬自始至終也沒有看到李惠的遺體。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李惠死後三天,高石鎮派出所才通知李惠家人到火葬場,卻只拿出一張照片讓李惠父親辨認。法醫表示,已對李惠剖腹,並要剖開頭部。李父抗議說:「你們剖我女兒的腹,為甚麼不通知我們到場,既然人都死了,還剖甚麼頭部呢?」警察強行向李惠家人勒索了解剖費、火化費共計1730元後,才讓家人領回骨灰。

假鑑定 真掩蓋

在慘烈的迫害中,許多善良的修煉者被迫害致死,悲憤的家人為了討取公道,控告迫害者,迫於壓力,當局也確實帶著真正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法醫對冤死者進行鑑定,但那些法醫並不是獨立的鑑定人,當局為了掩蓋罪行,推脫罪責,經常要挾法醫出具假鑑定資料證據。

王永東
王永東

王永東,男,一九六六年出生,山東省沂水縣縣城陽西街人,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左右,王永東在沂水縣縣城東市場 (沂水縣城汽車站附近),被沂水縣公安局治保科惡警抓到,並在市場遭到惡警的凶殘毒打。隨後惡警張覺遠、張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東帶到王永東的家中,強行搜查。再次對王永東毒打迫害。到上午十點鐘左右,王永東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隨後,惡警們將王永東的屍體從四樓上拋下,製造王永東跳樓自殺的假相。沂水縣法院接到王永東親人的上訴訟狀後,由山東省高級法院、臨沂市中級法院和沂水縣初級法院的法醫共同對王永東的屍體進行了解剖鑑定。結果發現:王永東全身皮膚青紫;脖子上有明顯的手指掐痕;喉結異常突出;鎖骨斷裂,左肋骨折斷三根,右肋骨折斷兩根,小腿一處有明顯的凹坑,此處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然而枉法的法院經二度開庭還是判決為王永東所謂的「跳樓自殺」,身上的傷痕為「跌傷」,包庇犯罪。開庭過程中惡警誣陷王永東罵人,王永東所在村村長當場作證說王永東從不罵人。法庭判決後,王永東的親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縣政府反映,沂水縣公安局怕事情敗露,要與王永東的親人「私了」,結果王永東親人只得到了四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整個訴訟過程,王永東的親人沒有得到屍體鑑定結論、被告答辯及法院判決結果的正式文書。

假鑑定 真害人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時,媒體高調聲稱中央給定性了,但在法律上一直找不到依據,公訴人與法官在非法庭審時,經常被律師辯論的啞口無言,尷尬無奈。兩高多次違憲立法出台司法解釋,怎麼解釋也無法把×教與法輪功聯繫起來,最後兩高推卸責任,把定性問題推給了公安,放權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法輪功方面的證據進行定性等,在解釋中把司法「鑑定意見」,改寫成「認定意見」,用「認定」代替「鑑定」,用「障眼法」騙過了人們的眼睛,使公安的認定意見堂而皇之的成了證據。

從二零一七年開始,全國各地非法判決的絕大多數法輪功案件中,突然出現了當地國保的認定意見證據,對法輪功定性,所謂的刑法三百條,成了冤判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證據,而山東臨沂國保的騙人造假術更勝兩高,以批覆意見代替鑑定意見,作為枉判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證據。

這與兩高違憲立法有關,兩高《解釋》(法釋﹝2017﹞3號)第十五條,原文是「對涉案物品是否屬於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傳品難以確定的,可以委託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意見。」

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列明八項證據(而沒有「等」),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批覆意見》、《認定意見》和其中的《鑑定意見》比較相近,但都不是《鑑定意見》,批覆、認定畢竟不是司法鑑定,批覆、認定還是假鑑定,假證據,是陷害好人,屬非法證據。況且,目前國家明確規定了14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所以任何司法鑑定人或者機構都沒有資格將法輪功真相資料鑑定為邪教宣傳品。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的宣傳才是真正的邪教宣傳。

假鑑定 真殺人

迫害過程中,各級公檢法司既有勞教判刑的名額,也有上司給定的死亡指標,為了謀殺好人,公檢法司人員也會利用法醫鑑定的機會把人殺害,所以假鑑定成了中共一種殺人手段。

劉淑芬
劉淑芬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蒙陰縣「六一零」夥同該縣公安局的警匪,在臨沂地區「六一零」的唆使下,蜂擁而至,將沂南縣岸堤鎮塘子村女法輪功學員劉淑芬劫持到蒙陰縣看守所。惡警們逼迫她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出賣他人和交代所謂的「證據」,均被劉淑芬一口回絕,時任蒙陰縣「六一零辦公室」副主任的惡徒類延成見一無所獲,惱羞成怒,便密派惡警鮑西同、田烈剛等輪番用橡膠警棍等毒打折磨、灌食劉淑芬,不僅如此,惡警們將她們非法超期關押,企圖逼其就範。當一同遭囚禁的法輪功學員張德珍不幸被惡警們毒打致死後,劉淑芬是見證人,他們害怕罪行敗露,便造謠說劉淑芬腦子有問題,將早已被毒打昏迷的劉淑芬蓋上破被子,抬出了監室後,秘密地強行做腦部手術,將她殺害,時年三十九歲。惡徒為甚麼要給做腦部手術,實際上是假借鑑定劉的大腦謀殺了她。

假鑑定 真活摘

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不具備司法鑑定資格,在作案時,有時將人活活迫害致死,當事家人根本也沒有申請或不同意法醫鑑定,但公安常常強行進行解剖假裝鑑定,每次拿走許多冤死者的器官不還,解剖的目的很清楚,活摘販賣器官。

李再亟
李再亟

李再亟,男,年四十四歲,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七月因拒絕「轉化」被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毒打致死,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在未徵求家屬意見的情況下,李再亟體內器官全部被摘走。勞教所負責處理此事的趙姓警察買了很多衛生紙,家屬問:買紙幹甚麼?趙姓警察說往肚子裏塞,然後家屬看到李再亟肚子裏塞滿了衛生紙,往出抬時,身上還往下滴著鮮血。家屬反對他們拿走器官,趙姓警察說做標本了(實際上是給高價賣了),根本不容家屬質疑。李再亟的衣服都是警察給穿的,根本不讓家屬靠前,然後匆匆火化。

任鵬武,男,三十二歲,大學文化,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原黑龍江省哈爾濱第三火力發電廠技術員。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晚任鵬武與同修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惡警綁架。在呼蘭縣公安局遭受了法西斯式的殘酷折磨和毆打。二月二十一日早被迫害致死。警察不允許任鵬武的家屬對其遺體拍照,在未經家屬同意下,假借鑑定的名義,非法將任鵬武身體從咽喉至小便處的皮膚割開,身體器官全部被摘取,並強行火化。

假鑑定 真實驗

許多人不明白,既然公安不具備法醫鑑定資格,為甚麼總是有命案必解剖?甚至沒有家人的簽字也自行解剖,除了偷盜器官、銷毀證據等,還有一個可惡的目的,以解剖鑑定的名義,趁機秘密在冤死者身上進行法醫醫術實驗,提高所謂法醫水平,撰寫論文博取功名,所以不放過每個機會,根本不顧及職業道德,不尊重冤死者,不考慮死者家人的痛苦感受,連所謂鑑定結果都不公開。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吊大秤」)

山東菏澤儀表廠職工王懷英,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三到北京上訪,被北京市馬蒙堡聯防隊、河南南陽市公安局惡警非法押送到南陽市永安路審查站野蠻摧殘。王懷英因不報姓名地址,遭毒打和酷刑,他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釋放,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正月初九)上午八、九點,他被提出四號監室,在大門口南邊房門和窗鋼筋上被「吊大秤」──一隻手用手銬使勁吊銬在上方使身體懸空,腳離地,只讓腳尖輕輕觸地,另一隻手用皮帶使勁把胳膊撕拉向一邊拉緊吊起,像大秤一樣。被吊長達四、五個小時,一直吊到下午一、兩點,吊得他兩腳亂動也一直沒人管,號裏犯人都開飯了也沒人讓他吃飯,最後被活活吊死,終年五十八歲。王懷英被打死後,屍體被解剖,家人到南陽要人時屍體已被火化。

假鑑定 真犯罪

司法鑑定的目的是為了尋找、提供、確證案件中的證據,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對錯真假,公正與否,關係到當事人的生命財產等權利權益,直接體現出鑑定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職業道德操守,更關係到司法公正性。所以是一項非常嚴肅嚴謹的法律程序,但本來不能具備鑑定資格的大陸公安機關,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卻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是作案行兇者又是鑑定證據人,既是殺人犯又是辦案人,執法犯法,枉法瀆職,其操作的所謂司法鑑定自然是假鑑定,假見證,假證據,二十多年來,其假鑑定證據支持製造的冤假錯案命案慘案,不計其數。

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學員們的信仰自由及生命財產等各項權利權益,是在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踐踏法律尊嚴,是在真正的犯罪,其犯罪行為已經觸及憲法、刑法、刑訴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觸犯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虐待監管人罪、強摘販賣器官罪、故意殺人罪等多種罪。

在這場慘烈的迫害中,當善良的人們及家人遭到無理迫害和遭遇此類境遇時,怎麼辦?在堅持正義真理的基礎上,做到不妥協、不簽字、不氣餒,請真正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獨立鑑定,依可信的鑑定資料持續揭露、追查、控告,就有希望為受冤屈的親人討回公道。

同時,請您通過一切方式,掌握作惡者的底細,將迫害者的信息寄給明慧編輯部專用收件信箱:ReportFugitive@minghui.org, 或者ErRenBang@minghui.org,由明慧網遞交到美國政府,制裁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權惡徒。

(註﹕案例來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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