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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綏化市七名法輪功學員上訴中院要求公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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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被非法判刑的七名法輪功學員高錦淑、楊傳厚、宋紅偉、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上訴至綏化市中級法院,並要求公開庭審。七名法輪功學員分別聘請的律師,也陸續到中院閱卷,跟當事人見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對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又一次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是曲豔春,公訴人是趙新芳。六名聘請的律師運用中國現行法律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從法律的角度讓在場的人明辨了甚麼是合法的,甚麼是不合法的。庭審歷時十一個小時(早9-晚8)。

儘管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輪功學員不違法;按照普世價值來衡量,修煉真、善、忍沒錯,對家庭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這七名法輪功學員有三名是教書育人的好老師,是公認的好人,最終還是被司法不獨立、聽命於「上級」的法院判刑。據悉,無理判刑早就內定了。黑龍江省公安廳楊波、綏化政法委是幕後操縱者。

目前,七名法輪功學員為此上訴到綏化市中級法院,要求二審公開開庭,開庭時間還沒確定。

律師看守所見當事人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至十七日,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對一審的結果不認可,委託律師向安達法院遞交了上訴書。原本同一案件交一個上訴書就可以,但七名學員分別委託自己聘請的律師遞交上訴書,表達對此案件結果的不認同及執法人員無視法律的尊嚴,利用法律對公民的戕害。

律師預約先去安達看守所,拿上訴狀讓當事人簽字,有一個律師下午一直等到五點,管會見的領導說,遞交材料簽字就行了,不用見人,律師說我這麼老遠來的,得見一面。門衛也幫著說情,才見到了當事人。

目前,律師分別跟七名學員見過面了。律師會見時,得知王芳在看守所煉功,所長不允許她煉,王芳從六月二十九日就被戴上腳鐐,一直沒開銬,已二十七天了。但王芳很堅定,每天都用修煉人的慈悲心態,微笑著面對這一切,無怨無恨。

長時間的非法關押迫害楊傳厚人瘦了很多;宋紅偉(楊偉厚妻子)一開始咳嗽得挺厲害,思維有些跟不上,就連多年的煉功動作都忘了。律師會見時,她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聽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很多問題她都聽不懂,需要多次跟她說才明白。

高錦淑在裏面被迫害成嚴重的高血壓,通過煉功高血壓症狀消失。她不穿號服,她認為法輪功學員是被冤枉的,不是犯人,不應該穿號服。律師要會見高錦淑時,獄警讓高錦淑穿上號服,她不穿,獄警說披到肩上也行,否則就不讓見,就把號服披到她的肩上,她一聳肩就掉了。

二審法官躲避不見

六月十九日,安達法院把上訴書及要求公開開庭的意見書,轉至綏化市中級法院,二審由綏化市中級法院受理。法院指定刑一庭庭長焦洪濤為本案主審法官。家屬和律師去遞交申請時,想跟焦洪濤直接見面,但基本見不到焦洪濤本人。他躲避不見,不敢直接對話,說不在單位,或說沒時間,讓把東西送交辦公室書記員或副庭長。有的律師等了一下午,要下班時,焦洪濤說不回法院了,讓把材料交給書記員。或有時打不通電話,焦洪濤辦公室電話從開始到現在,基本上沒人接。

八個律師中只有兩個見過焦洪濤的。一次,律師預約書記員,來商量有關公開庭審及閱卷事宜。律師從外省坐飛機來,路途遙遠。可到綏化中院等了一上午都沒見著人,辦公室電話也沒人接,無奈律師投訴法院信訪辦,給他一個電話,律師打了是一個空號。這時焦洪濤才出面,讓書記員領兩個律師去他辦公室。焦洪濤把放在辦公室的卷宗,拿到小型會議室,放下東西,律師在閱卷、拍照時,焦洪濤就走人了,根本不給說話的機會。

申請公開庭審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達市法院對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下達了判決書,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均被非法判二年,罰款一萬元;宋紅偉一年半,罰款五千元;高錦淑一年,罰款五千元。

七名學員對一審判決不認可,認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宣傳做好人的信息,傳播真善忍的法理,只能讓百姓更和睦,社會更太平,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呢?現在這個司法制度怎麼了?下面一則對話可見一斑。

一次在安達看守所門衛室,一個來送衣服的人問家屬,你們來這裏幹甚麼?回答說家人關在裏邊,問為甚麼?一律師說:送件衣服都給扣住綁架(指高錦淑),看丈夫(指宋紅偉),也沒做啥壞事,正好包裏有一封信(《給警察的一封信》),讓念一下,正好有一個「匡扶」的「匡」字不認識,問另一個人,告訴她念「匡」,結果念信的人(宋紅偉)判了一年半,告訴的人(高錦淑)判了一年。送衣服的人很驚訝,眼睛睜得很大,不敢相信,說怎麼還有這種事?不可思議!

據悉,焦洪濤和一個助手,到安達看守所在會見宋紅偉時,宋紅偉說我沒犯罪,只是去看丈夫(楊傳厚),與之見見面,想看看他(剛在蘭西被綁架)怎麼樣了,就給判了,我要求公開庭審。焦洪濤說沒有新證據不開庭。助手說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我們節省開支,不開庭。宋紅偉堅持說,我們就要求公開開庭。

目前,八名律師分別給綏化市中級法院焦洪濤等人郵去了公開庭審的意見書,要求二審公開審理,律師從自己的手機信息中,看到已簽收,可他們謊稱沒收到。

案件的新證據

(一)車、錢物處置對抗法律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綏化市法輪功學員楊傳厚、白霞、王芳、王福華、趙婷婷去蘭西縣北安村發送真相資料,被蘭西縣公安國保和北安鎮派出所警察攔截、綁架,非法關在蘭西縣拘留所。當天楊傳厚開的一輛捷達車及車上的錢物也被扣押,一直到現在還沒返還。

一審判決中安達法院做出的最後一項判決:扣押一輛銀灰色捷達車、人民幣15515元及扣押被告人的手機未隨卷移送,依法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這些錢和車一審並未認定是涉案的贓款贓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返還,如果是涉案物品應該上繳國庫。一審讓公安自行處置完全背離法律。一審的判決明目張膽的讓公安自行處置是公然對抗法律為侵吞犯罪大型方便之門,作為蘭西辦案機關,應對涉案物品隨案移送檢察院,如果不是涉案贓款應及時返還公民。一邊是故意不移送,一邊是讓公安自行處置。一唱一和形成違法鏈條。律師對安達法院和蘭西公安的明目張膽,互相串聯互相包庇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

還有涉案人高錦淑的背包中有2600元錢和一隻瑞士手錶手機等物品一直沒有返還,判決書上也沒有任何說明,有庭審錄像為證,要求如數返還當事人。還有王福華被張濤、榮力非法抄家時,抄走1000元現金,至今也沒返還。

蘭西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濤,一審後,有人曾問他,你抓的七、八個人怎樣了,張濤說早就把他們放了。張濤很心虛,自知理虧,怕別人知道就這樣應付。

(二)法官失職請求迴避

律師在卷中看見一份政法委的文件,認為這個文件的違法性在於:嚴重的背離國家法律,我國《憲法》第135條和《刑事訴訟法》第7條對公檢法三大機關做出了的規定,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三機關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就討論定罪,嚴重違憲,違法。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機關無權認定公民犯罪。只有法院才能認定被告是否有罪。這個文件嚴重違反現行我國法律體制。

律師在看文件時驚奇的發現,這上面有焦洪濤法官的名字,作為法官這樣做是不稱職的,特別是作為二審本案主審法官,對本案諸多違法之處不加糾正,就主管決定不開庭審理,足以說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

目前,八名律師聯名上書法院院長馬國,要求主審法官焦洪濤迴避,要求法院公開審理,並更換主審法官。

(三)重複處罰

律師閱卷中發現,對當事人白霞重複處罰:已經對被告白霞做出了行政處罰十五天,後又做出刑事處罰。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白霞等五人去蘭西縣北安鎮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關押到蘭西縣拘留所。十月十五日,蘭西縣公安局把楊傳厚、王芳、王福華、趙婷婷、高錦淑、宋紅偉六人移送到安達市檢察院。白霞因被行政處罰十五天,由家屬接回。高錦淑、王福華因高血壓,安達看守所拒收,辦理取保候審回家。

十一月二十日,蘭西縣國保張濤、榮力(女)拿著逮捕證,到綏化找到白霞、王福華,把她倆直接帶到安達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達市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又對白霞做出了非法判刑兩年,罰款一萬元的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禁止重複處罰:如果行政處罰完畢後發現新的案件事實,而其社會危害性足以達到刑事立案的程度,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另外根據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辦案機關先行政處罰後又轉為刑事違反法律程序。而之前的行政處罰拘留期用於折抵之後所判刑期。對白霞的重複處罰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

目前,公檢法開始實施重大錯案終身追責制,希望綏化市公檢法人員,秉持職業操守,正本清源,順應天時,珍惜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珍惜上天給你們了解真相、選擇未來的機緣!在中國司法史上寫下你們光輝、濃重的一筆!

關於高錦淑、楊傳厚、宋紅偉等七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充滿愛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員被綁架構陷》、《黑龍江綏化市楊傳厚夫妻被關押一百多天》《黑龍江安達市高錦淑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又被非法開庭》《綏化市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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