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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4歲李美珍被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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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上海市松江區洞涇派出所又一次派人、派車,開始對家住上海市松江區洞涇鎮的老年法輪功學員李美珍實行二十四小時輪班監視和跟蹤。這是李美珍自近一年多搬家至松江區洞涇鎮後第四次被限制人身自由。

李美珍,現年七十四歲,曾經因為法輪功上訪而被上海市徐匯區法院陷害誣判四年。

李美珍說松江區洞涇鎮派出所每次都藉口所謂的「維穩」和「敏感日」對她和她家人實行騷擾和監視。她說:「他們(洞涇派出所)第一次上門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上海虹橋國際外貿交易會期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洞涇鎮某領導在洞涇派出所片警盛路和居委會綜治辦主任馮偉軍的帶領下氣勢洶洶的敲開了大門,帶頭者對開門的家人命令道:『叫李美珍不要出去亂講』,之後他們(洞涇派出所)從十月二十三日起就派人開始全天輪班監視我和家人,不准離開洞涇鎮的家,出門購物均貼身監視。當時我和家人徹底失去人身自由,直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歷時二十一天。」

李美珍回憶說:第二次是今年(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到三月十七日(兩會期間),他們(洞涇派出所)的車就停在家裏樓下,人在車裏監視,雖然是便衣便車,但是做得很大方,根本不怕被我發現。第三次是今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到五月十五日,這一次直接就是警車出動,片警穿著警服輪班跟蹤監視,只要出門就立刻跟著,走哪跟哪,一點掩飾都不做了。之後的六月三日,洞涇派出所一男一女兩位片警敲開門後甚麼解釋都沒有拿手機對著李美珍和家裏一頓亂拍後就走了。

這次是上海市松江區洞涇派出所在短短一年內對李美珍阿姨一家第四次的侵犯和限制人身自由。李美珍說:前幾次我總覺得或許他們(洞涇派出所)也有為難之處就只記下了沒有曝光,但是,這都幾回啦,實在是太過分了,總要讓人知道他們做了甚麼,做錯了甚麼,違了甚麼法,不能讓後來人跟著違法做錯事啊。

上海市松江區洞涇派出所:

上海市松江區洞涇鎮張涇路110號 電話:(021)57672728/57672863
洞涇派出所所長:張彪
洞涇派出所片警:盛路 13817939295/18121177176
洞涇鎮居委綜治辦主任:馮偉軍 (021)57699618/135246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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