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文章中提到的內蒙古突泉縣工商局的法輪功學員梁立新,我是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那天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我在內蒙古突泉縣工商局工作,是國家公務員,有兩個女兒,女兒的父親在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院工作,而抹黑文章說女兒的父親是運輸公司開大車的,說我在單位工作應付,而實際情況卻是,我多次被評為突泉縣系統先進個人、興安盟先進工作者、自治區優秀信息員。文章抹黑我不幹家務,而實際上整個家裏外面都是我一個人承擔。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的一九八七年,因為感情不和,我與丈夫離婚,其中一個女兒歸前夫撫養,這就是文章中抹黑的尋了短見的女兒。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一九九四年七月,我在親朋好友及銀行貸款那裏借給突泉縣新興製酒廠二十多萬元,酒廠還不上錢,親朋好友及銀行找我要賬,我把自己在工商局的家屬樓住房、金銀首飾和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拿出為債主抵賬,當時我精神快要崩潰了,得了神經衰弱、胃腸痙攣,著急上火又得了膽囊炎、關節炎,睡不了覺、健忘、天天到外面走。為了健康,我學了許多亂七八糟的功法,都無濟於事,這都發生在一九九六年前,我還沒有修煉法輪功之前的事情。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一九九七年通過一位朋友介紹,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不到一個月,所有的病症全部不翼而飛。而抹黑文章中把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之前的事情,抹黑成我修煉法輪功之後的事,整個顛倒黑白、栽贓陷害。
文章中說我「二零零四年,因多次違反工作紀律,而不聽單位勸說的情況下,被開除了。」其實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法院誣判我七年的情況下,我被開除公職的。
我現在生活的很好,精神狀態非常好,我也從來就沒得過精神病,文章是在抹黑、誣陷我,寫文章的作者在誤導、抹黑法輪功,毒害百姓,你害人的後果,你將來如何償還?!希望你懸崖勒馬、棄惡從善,不要做傷天害理的事,善惡有報,請你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