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省項城市公安局長楊步超遭惡報被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河南省項城市原公安局長楊步超遭惡報,2019年6月被判刑6年,全部退回贓款289.89萬,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楊步超,男,1962年10月出生,河南周口扶溝縣人。2013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河南省項城市公安局邪黨書記、局長(副處級)。

楊步超是當地迫害項城法輪功學員的主兇。他在其任職公安局長的五年裏,積極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項城法輪功學員,給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家庭帶來極大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

在楊步超任項城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執法犯法,無視法律,造成了眾多重大冤案:法輪功學員師豔玲被誣判四年,蘇振雲被誣判一年,欒梅英被誣判三年,吳子祥被誣判三年半,童佔民被誣判五年,丁書軍被誣判五年,崔玉梅被誣判三年半,王明口鄉柳行村的一位法輪功學員遭誣判(刑期待查)。

善惡有報是天理。2019年6月,周口鄲城縣法院以楊步超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巨額罰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