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比利時眾議院通過法案,禁止器官旅遊 |
文章說,比利時眾議院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通過一項新法案,禁止器官旅遊,懲罰那些參與以商業為目的的人體器官買賣的各方。
違法者將面臨最高二十年的監禁,並罰款一百二十萬歐元。如果有犯罪組織參與此類交易,則該組織中所有的人都將受到懲罰。
文章說,這項法律不僅在比利時境內有效,法律禁止所有比利時公民購買器官,進行旨在以器官移植的醫療旅遊,無論交易發生在何處。
法規規定,器官的賣方和接受者,以及任何中間人,被諮詢的醫生,或參與銷售器官以獲取利潤的其他醫務人員,都將依法受到處罰。
一份支持文件認為,只要人體器官具有經濟價值,比利時法律就應該更加嚴格,以防止器官販運擴散。法案中的一項條款引用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歐洲議會通過的一項譴責中共強摘器官的決議。
該決議對在中國發生的,從未經同意的良心犯身上系統的摘取器官,包括從大量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身上,以及從其他宗教和少數族裔摘取器官的報告表達深切關注。
儘管來自聯合國、「終止中共移植濫用國際聯盟」、「醫生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證據表明,中國存在廣泛的摘取器官行徑,但摘取器官的行徑仍在持續,甚至為了應對需求,器官移植的數量可能還在增加。
比利時的這項法案下一步將提交參議院,之後由國王簽署成為法律。捷克共和國最近也在考慮減少器官移植旅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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