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煙台曹豔春被萊山區法院凍結賬戶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市法輪功學員曹豔春,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在萊山鎮集市上被萊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九月二十一日被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審,隨後被非法判刑一年,並勒索罰金二千元。

近日,曹豔春去本地郵政儲蓄銀行取錢,得知她的賬戶已經被萊山法院給凍結,她又到農業銀行查詢,賬戶同樣被凍結。曹豔春去萊山區法院了解情況,法院訴訟科告訴她去執法局詢問。

曹豔春是個善良的家庭婦女, 六十多歲,至今靠打工維持生計,再加上數次被非法關押、判刑,已經被迫害的家庭支離破碎,身心也受到極大的傷害。曹豔春被凍結的銀行卡裏的錢,是村裏給的一點老年錢,是保證她基本生活的一點收入。

煙台市萊山區法院在不通知本人或者家人的情況下,擅自凍結賬戶,不通知當事人,既違反現行法律、也違背良知。


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張華軍,0535-6921060
公訴人是萊山區檢察院:於淼,手機號:18353500965;辦公電話:3011626
煙台市萊山區法院
地址:煙台市萊山區府後路11號
電話:0535-6921038
煙台萊山執行局 局長 宋立軍
地址:萊山區濱海中路203號
郵編:26400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