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理放心的收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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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我在本地一家酒店上班,雖然已在這家酒店工作七、八年了,但現在從事與錢打交道的收銀工作,還只剛剛幹了半年多。這個崗位由四個人輪流上班,其中有兩個人已是幹了六、七年收銀工作的老手了,而我和另一位同事都是剛幹了幾個月的新手。

一、客戶找到了丟失兩天的錢夾

大概在二零一八年上半年的某一天,在我們這裏消費的一位客人走時,把錢夾丟在包間裏了,當時正是我當班。客人回家後,一直到晚上六、七點鐘了,才打來電話,說他把錢夾丟在這裏了,並告訴我可能在茶几上,讓我無論如何幫他找一找。

我安慰了客人之後,就迅速去客人坐過的包間。當時已經接待了第二桌客人在裏面,我徵得他們的同意後,仔細查找,可是並沒有找到這位客人的錢夾。十幾分鐘後,客人的電話來了,我告訴他:很遺憾,暫時還沒有找到錢夾。不過等到客人全部走完後,我再去找找,您先別著急。客人反覆致謝後,掛了電話。

雖然在當時看來找到錢夾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因為公共場所遺失的錢夾,過了好幾個小時後,都是很難找回來的。但我還是從通話記錄中抄下了他的電話號碼。

到了第二天的下午我接班時,已經是第三桌客人進入這個包間了。可神奇的是第一桌客人的錢夾竟然在第三桌客人入座時撿到了。因為是熟客,人家把錢夾交到部門經理這兒了。我聽到這,就趕快找到失主的電話,告訴他錢夾找到了,讓他趕快過來認領。客人聽後,驚喜萬分,怎麼也不敢相信在一個客流量很大的經營場所丟失的錢夾,還能在一天一夜之後失而復得。

他領著老伴以最快的速度趕到我們酒店,我把錢夾雙手遞到他們手裏,並請他查看錢數和所有證件。他說全都在,一樣都不少。我告訴他,撿到您錢夾的客人還在,您要致謝就謝他們吧!

我把他領到撿錢夾的客人面前,講明了原由,這位失主直接從錢夾裏拿出500元現金塞給了撿錢夾的客人,反覆致謝後離開。臨走時,他非得要把僅剩的200元現金給我,作為酬謝金,我謝絕了。我說,你們出門在外,也很不容易,留下這些錢當路費吧。

老倆口又是作揖又是致謝的說:「多虧你呀,如果不是你這麼細心,留下了我們的電話,也無法聯繫到我們了,而且我們反覆幾次的麻煩你幫我們尋找,你都是那麼耐心的,而且一分錢的酬謝都不要,太謝謝你了!今天可真是遇到好人了!」

是啊,他們也就是遇到大法弟子了,要擱常人這200元錢就理所當然的收下了,雖然只有200元錢,對中共邪黨統治下這些工薪階層的我們(每月工資才1700多元錢)來說,這誘惑也不小啊!

可是我們作為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師父教導我們做甚麼事多為別人著想:「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1]想到這兒,我心裏是那麼的踏實,又一次體會到了作為大法弟子的幸福!

二、經理放心的收銀員

前段時間,由於某種原因,我們酒店的財務部總監和經營管理部的副總受董事長委託,暗中對我們部門的收銀工作通過監控器監視了一個半月。這個過程當時我們部門任何人都不知道,是後來他們告訴我們部門經理的。結果發現我們的收銀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所以逐個找我們收銀員談話。但是把她們三個人都找去談過了,卻沒有找我。

後來部門經理告訴我:我們四個人中,她們三個或多或少都有問題,其中兩個人的問題還能勉強自圓其說,而另一個可能會被辭退,而我卻是唯一一個沒有經濟問題的人。

經理還告訴我:財務總監和經營部副總找她了解情況時問她:你們每天的收銀工作中的某一項收款(屬於無人監督的收費項目)誰交的最多?經理不假思索地回答:「某某某(指我)交得最多,包括每次賣廢品的錢都是她交的最多,別人也有,但是很少。」兩位總經理聽後,相視一笑,誰也沒說話。

因為早在二零一五年實名控告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澤民時,單位上至董事長,下至普通員工都知道了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而且當時,單位因為我「訴江」的事(我把我的「訴江狀」電子版給經理看了)他們怕受牽連,而勸我辭職。我當時為了減輕他們的壓力,就答應他們辭職了。他們以最快的速度給我辦了辭職手續。

可是半年後,董事長又委託部門經理請我回去上班。經過多方打聽才聯繫上了我,經理多次帶話和打電話請我回單位上班,我都拒絕了,最後經理約我面談。

見面後,我明確告訴她:單位逼我辭職是對我信仰的一種歧視,我決不允許我的信仰被歧視!我們的「訴江」完全是合法的,是受憲法保護的。你們是在助紂為虐。她主動向我道歉,並明確向我表明單位的態度:只要你上班時,能幹好本職工作就行,下班後的行為單位無權干涉。我又給她講了我們為甚麼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法輪功是甚麼,中共邪黨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等真相,並以我親身遭受的迫害事實講了邪黨的邪惡本質。

最後她說:「你就在這安心上班吧,有甚麼事兒我會替你擋著,既然是正義的就應該堅持!」她還說:她幹了這麼多年的經理,從來沒有對哪個離職的員工如此誠懇的邀請重回單位的,我是唯一的一個。她希望我能答應她回來上班。

我想到師父法中講的:「我們不是以搞政治為目地、為出發點的,我們也不想要常人的那個政權,我們是在救人!」[2]得給別人從新做好的機會,也可能我與這裏的眾生緣份未了,想到此我就答應了她的請求。回來後,經理主動給我補上了離職中的半年工齡工資。

回來後,我才聽說,當時我辭職沒多久,部門就因為某項設施沒達標(可這設施這麼多年都是這樣的),被相關管理部門把電停了,並責令整改。而且在那半年中單位的大小事情接連不斷,真應驗了那句話「善惡有報是天理!」

時隔三年之後,他們再次親眼目睹了俗世中的大法弟子不入世俗的超常表現,這更證實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是真正教人向善,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而且在八年的朝夕相處中,他們見證了大法弟子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見證了大法弟子吃苦耐勞、無怨無恨的慈悲心態;見證了大法弟子在這物慾橫流的金錢社會中能夠拾金不昧、兩袖清風的高尚品格,這更證實了我們的師父偉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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