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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中共監獄隊長自稱無賴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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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吉林省公主嶺監獄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採取封閉式的迫害,對不配合者實施單獨「嚴管」,並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監獄使用的迫害手段包括:罰站、限食、打嘴巴、電擊、死人床、捆綁,即盤腿捆綁,人再站上去踩)。


吉林省梅河口法輪功學員劉全武被綁架到公主嶺監獄後,和白山市法輪功學員喬仁喜被罰站兩個月,並被限食兩個月,每頓只給吃半碗玉米粥和一點鹹菜條。劉全武被迫害致出現高血壓症狀,獄警仍對他施用「死人床」酷刑。一個姓萬的獄警說:「餓不死就行。」監獄隊長孫常隆叫囂說:「在這裏我就是不講理,我就是無賴、我就是流氓。」

公主嶺監獄隊長孫常隆的大放厥詞,並非特例。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庭長顧迎慶更說:「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難怪在中國有句話:你跟他講道德,他跟你講法律;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個講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讓講法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嗎?

也有的法官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問急了,就說有內部通知(內部文件)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內部通知拿出來讓人看時,又不敢拿出來。用內部通知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全世界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幹得出來,難怪監獄隊長敢叫囂,承認自己不講理,自稱是無賴、是流氓。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中共法院濫用法律,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所謂「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它們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與江氏集團針對上億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開始了殘酷迫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指令,在其指令和授意下,專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執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

中共警察歷來針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的暴力迫害,包括電棍、手銬、腳鐐、背銬;地牢、水牢、大糞池、死人床、坐鐵椅子、坐老虎凳;上繩、鐵釘釘指甲縫、用鉗子拔指甲;從鼻腔灌食、灌辣椒水、灌濃鹽水、灌大糞湯;冬天澆涼水、脫衣服在外面凍,炎夏在太陽下曝曬;不讓大小便;性虐待、把婦女關入男牢、強迫懷孕婦女流產、強姦;關入精神病院、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電針等,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並焚屍滅跡。

中共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惡貫滿盈。《九評共產黨》問世以來,迄今聲明退出共產黨、共青團與少先隊者已逾三億三千萬人,世人越來越看清了中共的真面目,其黨的解體覆亡已是指日可待。

古雲善惡有報,無論罪魁禍首或幫兇惡徒都將罪責難逃。許多行惡之徒的「現世報」已經歷歷在目,多達一萬餘例,詳載於明慧網的報導中。曾經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與警察,應速幡然悔悟、誠心悔改才是正路。不要再追隨惡黨,迫害走在神路上的修煉人,那無疑是自掘墳墓,自斷未來;儘早聲明三退、不再助紂為虐,方是救贖自保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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