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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九年冤獄 遼寧邵長華又被冤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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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法院秘密對法輪功學員邵長華二次非法庭審,找來了所謂的「證人」作證構陷。五月三十日,邵長華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邵長華已上訴。

邵長華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修煉前有多種疾病纏身,特別是嚴重的風濕病,走路、上班都很困難。修大法後用真、善、忍的標準歸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為樂,病痛不翼而飛了,走路一身輕,同事都說她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邵長華因堅持信仰曾兩次遭冤獄迫害。在遼寧女子監獄,邵長華遭受到了超過人的極限的酷刑折磨,是人難以想像的:被獄警指使犯人扒光衣服踢打、電擊,不准睡覺,不准喝水,不准去廁所,每天被打得皮開肉綻,針扎十指;往生殖器、眼睛裏灌辣椒,用鐵夾夾乳頭……詳情請看明慧網報導《九年冤獄 九年殘忍折磨》

一、再遭綁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長華送朋友出門時,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國保及丹東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闖入屋內綁架、搶劫。後家屬去問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說:「是因邵長華與一年前趙雪景和孫立豪(已被非法判刑並劫持監獄迫害)粘真相條幅的案子有牽扯,才抓人的,沒甚麼事,根據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經放了。」

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邵長華被綁架第五天後,家屬上午到丹東拘留所接見,得知邵長華已被非法刑拘到丹東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邵長華的律師到看守所接見,邵長華身體極為虛弱,是被犯人架著出來接見的。家屬多次去派出所找辦案警察楊朔,楊朔不僅不放人,還說案子已交檢察院。

十月十五日,邵長華的女兒不顧已懷身孕近七個月,到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找負責辦案趙姓檢察官,趙某說:「案子馬上就要送起訴了,除非你媽寫悔過。」

期間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兩次退卷,最終邵長華依然被非法起訴至法院。

、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大約九點,家人接到丹東振安區法院法官郭忠仁打來的電話,告訴上午十點對邵長華開庭。

當天,庭審於十點半正式開始,邵長華被強行戴著手銬和腳鐐出庭,因長期被非法關押,對邵長華的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她兩耳聽力嚴重受損,但精神狀態很好。庭判席上坐有法官和兩名女公訴人,旁聽席上,家屬兩旁座位上分別坐有法警。

對公訴人列舉的所謂的犯罪證據,邵長華告訴公訴人:這些都與本案無關,因為法輪功不是×教,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已經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我沒有任何危害社會及他人的行為,況且沒有任何一條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有罪。

當邵長華講述她本人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大法使她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心時,法官郭忠仁阻止說:「不要在法庭上宣傳法輪功。」邵長華認為就是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她才被迫害的,理所當然地要講她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法庭需要了解的也正是這一點。

非法庭審持續近一個半小時,法官宣布庭審結束。當法警將要帶走邵長華時,她大聲說道:「修煉真善忍無罪,法輪大法世界弘傳。」

三、被秘密二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法院秘密對法輪功學員邵長華二次非法庭審,並找來了所謂的「證人」作證構陷。

邵長華被非法庭審後,邵長華的女兒於月五月二十八日來到振安區法院的找到主審法官郭忠仁要求釋放母親。她女兒向法官講述了邵長華在監獄遭受的九年殘酷迫害及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自己的母親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但郭忠仁卻說:我把你媽放了,我就得進去,其實你媽沒甚麼事,就是態度不好(指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五月三十日,振安區法院非法冤判邵長華三年半。邵長華對丹東振安區法院對她的違法判決已依法上訴。

中共已走向窮途末路,誰還跟著邪黨跑,一定會得到上天的嚴罰。目前,海內外正義之士已開始收集、定位參與迫害者的名單及信息。正告參與迫害邵長華女士的丹東振安區法院的執法人員:立即停止迫害,挽回違法判刑給邵長華帶來的一切損失,立即釋放邵長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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