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瀘州中院對高賢英等三位法輪功學員二審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法輪功學員二審開庭。兩位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辯護比較順利。張元華的女兒為母親辯護。

有三位家屬進場旁聽。法庭外國保、便衣、社區人員攔截;持身份證的人員被阻庭外,不能旁聽。有位老太太被社區人員攔截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四川瀘州合江法院誣判以上三名法輪功學員。法院在庭審與判決中,對法輪功合法而非某教這個最根本、最客觀的性質問題一律避之不談,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輪功資料直接叫做某教宣傳品加以否定,並以資料的多少作為非法判刑、量刑的證據,製造冤獄。七十五歲的高顯英被誣判七年,處罰金七千;納溪區四十八歲的張元華,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處罰金六千;納溪區五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鄒明英,被誣判一年零六個月,處罰金兩千。

三位法輪功學員上訴後,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二審開庭。

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善良的農村婦女,都有在法輪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經歷。她們本著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頂著中共江澤民違法打壓法輪功的高壓,堅定信仰,堅持向人民講清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瀘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到合江縣五通鎮趕集被綁架,合江國保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沒有搜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即刻出動大批警察連夜對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搶走了每個人的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並以此作為迫害的證據。兩名七十多歲的老人高賢英、董國珍第二天被放回,監視居住;其餘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個多月,國保向其家屬敲詐一萬元後才取保放回。

七月二十六日,高賢英被合江國保教導員任志偉騙到合江說「問點事」,高賢英到合江後被劫持到看守所關押,合江國保告知家屬說是「收監」。高賢英曾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綁架,而後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這是高賢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監外。合江國保以「收監」的名義將她關押,並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縣檢察院將其中的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非法起訴,構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江縣法院對這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理。公訴人從開始到最後公訴詞的發表,都沒有說明當事人的行為與定性的罪名有甚麼關聯性。張元華兩次要求公訴人宣讀把法輪功定性的法律條文,公訴人、法庭故意不作應答,刻意壓制、迴避,將證明當事人無罪的這個最關鍵部份掩蓋過去。法官稱擇日再審。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合江縣法院誣判三名法輪功學員。法院在庭審與判決中,對修煉法輪功合法這個最根本、最客觀的性質問題一律避之不談,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輪功資料直接叫做××宣傳品加以否定,並以資料的多少作為非法判刑、量刑的證據,製造冤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