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判三位法輪功學員四至五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南關區法院五月十日對法輪功學員李紹志、劉慶傑、李國軍開庭,非法判李紹志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劉慶傑四年六個月,李國軍四年。律師給李紹志做的無罪辯護被法院以「不予採納」為由拒絕。

五月十六日,李紹志家屬請了律師去長春市南關區第三看守所會見李紹志。看守所以要求律師去當地司法局備案為由拒絕會見李紹志,以阻礙律師介入。

此前,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點三十分左右,租住在哈爾濱南崗區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李紹志,被長春市南關區民康派出所警察,協同哈爾濱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樓前蹲坑綁架。這些警察隨後又到李紹志租住的房屋裏非法抄家,當晚直接綁架到長春市民康派出所,後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李紹志被非法關押了近十四個月後,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點,南關區法院對他進行了非法庭審,家屬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在庭審時律師根據法律依據為李紹志做了無罪辯護,駁得在場的所有庭審人員啞口無言,庭審持續一個半小時,最後草草收場。

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地址: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鎮
高毅
總機:0431---84162709轉8041
043184162702
043184162710
所長:孫海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