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郴州市李木朵遭非法庭審、生命垂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上午九點半,郴州市蘇仙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木朵,當時李木朵身體非常虛弱,聲音微弱。非法庭審後,李木朵繼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上吐下瀉,拉的吐的都是血。五月十二日,李木朵被送進郴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搶救,目前在重症室治療,生命垂危。

非法庭審當天早上,法院門口站滿了郴州市政法委、610、公安局、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相關人員,連郴州縣城的610人員也來了,共約五十多人。法院門口停滿了車,還有一輛特警車,裏面坐滿了特警,如臨大敵,非法對李木朵的親友拍照,設置重重關卡,只讓數位親友進去旁聽,其中一位親友中途被其單位領導拽走,旁聽席上大部份座位被政法委、610等人員佔據了。

現年五十八歲的李木朵挺著虛弱的身體,用微弱的聲音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辯護詞中這樣寫道(節選):

「一、從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我學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我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二、從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三、法輪功只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誰愛練就練,不愛練就不練,來去自由。因此,法輪功並不是邪教,更不是邪教組織。四、任何違法行為都有社會危害性,而構成犯罪必須有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是無罪的。」

「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一個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而不是維護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

「目前在我國,某些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存在著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我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修心向善 卻屢遭迫害

李木朵原是郴州市蘇仙區工商銀行職工。他自小病痛纏身,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一身頑疾不藥而癒。善良的他多次為民眾做好事。一九九八年大洪災,李木朵捐款三千元,獲領導表彰。柿竹園附近山上常發山火,在那工作的李木朵奮不顧身地參與滅火,多次受傷。

李木朵修心向善做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卻屢遭迫害。二零零零年,李木朵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家兩次被抄,三萬元現金和存款被搶,公安人員對李木朵夫婦強行照相,偽造身份證,取走了存款。

二零零一年,李木朵再次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李木朵遭毆打,被人用胳膊肘撞擊心臟部位,他當即暈厥。自此後,他時常心臟部位絞痛,偶爾還會胃出血,曾幾次吐血,身體非常虛弱,很久都不能上下樓。

在中共株連迫害政策下,李木朵父母、叔叔的家被抄,未修煉的叔叔被綁架到看守所,公安勒索了二千元錢後才放人。

被迫害後,李木朵工作也被強行買斷,家中一貧如洗。二零一七年李木朵經營了一個小文具店,顧客多是郴州市八中的學生。時有學生偷文具,李木朵就講道理,希望孩子改正;有個想要離家出走的女孩,在李木朵耐心勸導下,放棄了危險的想法。

二零一八年五月,蘇仙區政法委、「610」脅迫蘇仙區教育局向學生及家長散發污衊法輪功的宣傳資料,並鼓動舉報法輪功學員。李木朵遭不明真相的學生惡告,於五月二十八日被綁架和關押。釋放時,郴州市看守所開具證明,寫明「因撤案釋放」。

然而,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李木朵因購買一張郴州至長沙的火車票,被郴州市蘇仙區國保大隊副隊長張斌、南塔派出所所長唐銘奎等人非法抓捕,當天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批捕。李木朵的妻子周慧珍多次到國保大隊、檢察院講述李木朵購買車票無犯罪動機,要求釋放李木朵,對方又說李木朵此次遭構陷的原因之二是其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向學生講法輪功真相遭惡告被綁架事件的延續。

李木朵遭綁架後,因血壓較高被非法關押在一九八醫院。四月十日,蘇仙區檢察院將李木朵構陷至蘇仙區法院。一九八醫院確診李木朵的身體狀況很好之後,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國保將李木朵劫持到郴州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不允許任何人探視。五月十日在法庭見到李木朵時,他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便把一個健康的人迫害的吐血、便血。

五月十二日,李木朵被送進重症室後,他妻子周慧珍去醫院看他時,李木朵躺在床上,很吃力的半睜開眼看看妻子,周慧珍才說了幾句話,就被看守的警察拖出病房了。周慧珍找到法院、610的人要求放人,對方以李木朵不認罪為由繼續進行迫害。

眾所周知,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是普世價值。因此,世界各國都在憲法中,對信仰自由給予確認。中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是一種以「真、善、忍」為指導修煉的佛家大法,強調重德修善,其祛病健身的功效是經過千百萬修煉者實踐證實了的。因此,信仰法輪功不僅受憲法保護,而且應該受到表彰。

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曾經強大的羅馬帝國因迫害基督徒長達三百年遭受四次大瘟疫,最後滅國。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之「三武一宗」的滅佛事件,令百姓受難,滅佛的皇帝都遭到惡報:或被宦官所殺,或身體糜爛而死,或中毒身亡。史實表明,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


參與迫害單位及責任人(區號:0735):
郴州市 610
地址:郴州市蘇仙區蘇仙北路26號 市委綜合辦公樓
辦公室 2871027 值班室:2871289 傳真:2871573
趙 振 主 任 2871092 13907359339
吳代明 副主任 2286006 13975501668 兼市公安局副局長
彭岳輝 副主任 2871776 18975559096
黃建民 副主任 2871136 18107353216
王 林 原副主任 2871617 13507351136
張劍華 副處幹部 2871887 18673754333
彭冠華 綜合科科長 2871439 15115592096
盧新祥 教育科科長 2871672 13975509819
廖志輝 秘書科科長 2871027 17707351026
曾祥雄 培訓科科長 2871718 18975700668
何正輝 副科級幹部 2871445 13975763968

蘇仙區委書記 袁衛祥 13787760001
蘇仙區長 李志紅 13975700863
南塔街道辦事處 田世強 黨委書記 17773531133
南塔街道辦事處 余永通 主任 13975723111

蘇仙區610
辦公室:07352887158 值班室:07352887158

李 林 主任 0735 2887158  13973510805
李智慧 副主任  07352887158 18107359001

蘇仙區法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城東新區郴縣路與觀山大道交匯處
郵編:423000
值班電話:0735-2896280
傳真電話:0735-2896881
李中權 刑事庭庭長 2896615 18073567661

蘇仙區國保大隊
楊保雄 07352888626 13973511333
彭愛紅(此人為幕後操縱者) 07352894477 13517353739
胡曉珍 07352894139 18873536303
張斌(此人為直接抓捕李木朵的責任人) 07352511098 1387558871

南塔派出所(此為直接抓捕的單位)
唐銘奎(此人為直接抓捕李木朵的責任人)  1509618333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