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順,男,一九六三年生,先後擔任過派出所助理偵查員、副所長、所長等職務,於二零零零年成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天津市公安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二零一三年任中共寧河縣任縣委常委,成為公安寧河分局一把手。二零一五年,伴隨著寧河撤縣設區,劉玉順成為寧河區委常委、寧河區副區長、公安寧河分局局長、黨委書記。二零一九年四月被免職。
最近,天津市公安系統備受關注。二月二十二日,西青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明鵬任上被查,彼時,朱明鵬擔任政法委書記已經兩年多,四月一日,天津市公安河西區分局副局長楊雲生落馬。
從二零零零年,劉玉順成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長起,就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採用跟蹤、盯梢、監控、監聽、綁架、抄家、關押、酷刑折磨等,無所不用其極,為一己之私,泯滅良知,對法輪功學員大開殺戒。劉玉順對西青區法輪功學員華玉麗被迫害致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輪功學員華玉麗,女,三十九歲,天津市西青區中北斜鎮侯台村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被西青分局下轄的派出所便衣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西青拘留所,後又被轉移到大卞莊拘留所,不允許家人相見。直到二零零六年元月下旬,華玉麗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時才讓保外就醫。這時華玉麗已經被迫害的身體虛弱、精神恍惚、頭腦不清醒。家人將她送到醫院。華玉麗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含冤去世。
二零零六年,西青區區政府、政法委、公安分局以反×教名義散發粉、黃、綠三色詆毀、誣陷法輪功的傳單至每家每戶,並製作誣陷法輪功的橫幅及宣傳畫在各村、街張貼和懸掛。
劉玉順在天津市公安局任職期間,積極配合武長順迫害法輪功,對天津市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關押、判刑負有罪責。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晚,天津市公安局指使多個派出所及國保大隊惡警參與綁架了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姚紅梅、張淑玲、李淑霞、李彥霞和李佩林(母子)、趙玉蘭和方東(母子)、張振梅、劉淑琴、王志萍、謝瑞雪和謝瑞雪姑姑、劉靜、陳林燕、徐新玉等。涉及紅橋、南開、西青等三個城區。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二零一三年二月底天津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達九十五人以上。這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被冤判重刑的人數佔很大的比例,在監獄受迫害的共計多達五十五人、勞教十人,將近四十人被關押在看守所。
劉玉順在任職寧河區委常委、副區長、公安局長時的迫害法輪功部份案例。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點,法輪功學員賀靜、王淑敏、陳玉玲、於文秀、許貴太在法輪功學員尹連華家時,被突然闖進來的寧河區公安分局下轄的派出所十來個警察綁架,劫持到蘆台鎮派出所刑事拘留(後來其他五人已相繼回家)。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寧河區法院下發「刑事判決書」,將法輪功學員賀靜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寧河區蘆台鎮薄後村法輪功學員王春蘭,在蘆台貿易開發區集市,被寧河區公安分局下轄的橋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寧河區看守所迫害。派出所和國保大隊先後兩次非法抄了王春蘭的家。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王春蘭被寧河區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天津寧河縣委、縣政府、政法委、公安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在全縣的電視會議上煽動民眾敵視法輪功,對法輪功真相問題散發恐嚇言論,公安局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安插了很多便衣,對發放真相光盤和面對面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盯梢,他們還羅列了一些所謂的「重點人員」,一些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被監聽。
還在寧河縣蘆台集市、板橋集市、蘆台鎮華翠小區裏等地方先後擺放污衊法輪功的傳單與小冊子等,對法輪功進行誹謗,寧河電視台還進行現場採訪錄像,天津電視台進行了轉播,蠱惑人心,欺騙不明真相的世人,造成極壞的影響。
多行不義必自斃,劉玉順在迫害法輪功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不知道還有蒼天在上,最終被他所效忠的中共卸磨殺驢了。這是他迫害法輪功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