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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長期非法扣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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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公民的養老金,本質上是公民的勞動所得,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這部份勞動報酬是社保機構代為管理,社保無權扣發、停發,更無權要求返還。

在政法委和610的操控下,大連市相關機構長期非法停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強迫返還他們在被非法關押服刑期間已發放的養老金,並威脅如不返還就停發未來的養老金。這是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進一步的經濟迫害。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看守所還沒下非法判決的時候,就開始扣發養老金,一直扣到冤獄結束,沒扣發的則被要求返還已發的養老金。一些學員外出打工賺錢返還,自己一輩子交的社保,現在自己賺錢還給中共,中共的厚顏無恥可見一斑。

大連地區僅一處就有六、七名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被非法扣發。如,法輪功學員陳秀娥、徐麗、史戰順、張傑、孫景文、高福玲……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監獄裏飽受肉體迫害和精神的壓力,回家後又面臨扣發養老金的經濟迫害。其中有很多是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在生活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外出打工,顛沛流離。

例如: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秀娥,二零一二年因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非法判三年。從監獄回來,因迫害欠了一身債務,要一個人還債。在這種情況下,陳秀娥的退休金被停發。陳多次找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負責人交談,講述真相,也寫了真相信。然而這些人無動於衷、不予理睬,並聲稱這是遼寧省下的文件。陳秀娥又找到社保,與社保的工作人員交涉此事、講述真相。社保工作人員稱:在監獄服刑期間,不享受退休待遇。陳秀娥多次找到各方負責人交談、寫信,得到的答覆多是:你到上邊找,你找成了俺們就給你發工資。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目前陳秀娥外出打工維持生活。

目前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所有相關規定中,也沒有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的規定。同時,《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力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這說明遼寧省即使真的下達此荒唐的規定,是與憲法和現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是不能夠成立的,是真正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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