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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殘疾女自食其力 傳真相遭誣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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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大興區團河苑小區五十二歲的殘疾婦女魏玉紅,修煉法輪功,身心獲得改善,撿廢品自食其力。因向人講法輪功真相遭綁架,遭中共非法判刑三年(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被勒索罰金六千元。

魏玉紅的證件
魏玉紅的證件

魏玉紅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被警察綁架、構陷,七月二十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大興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為她進行無罪辯護,並要求當庭無罪釋放魏玉紅。

魏玉紅女士,從三歲起就犯有嚴重癲癇病,自幼生活不能自理,嚴重時一天內數次犯病,渾身抽搐、痛苦不堪,四處求醫無果,被國家鑑定為「二級」智力殘疾,適應行為能力重度缺陷。她的三次婚姻都被遺棄,自己孤苦伶仃。

一九九七年魏玉紅修煉了法輪功後,癲癇病不治而癒,生活能自理了,智力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並能自食其力自己找工作,以靠打零工和撿廢品為生,人從此變得善良樂觀,也解脫了家人、親友和社會的負擔。

二零一四年八月初魏玉紅因修煉法輪功被觀音寺派出所綁架到看守所,被大興610、國保,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個月,致使魏玉紅精神受到極大刺激,經司法部門鑑定為智力殘疾之後才被以「誤會」的理由釋放。當時的責任人是:北京大興區610頭目馬春元、國保隊長李學軍、觀音寺派出所幹利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魏玉紅因被迫害向兩高寫信控告對法輪功迫害的元凶江澤民,被觀音寺派出所非法抄家並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拘押在派出所一天一夜。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魏玉紅在向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大興區雙河南裏警務站輔警於士齊誣告到觀音寺派出所,被觀音寺派出所警察朱世清、邢振喬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到大興區看守所,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

魏玉紅被非法關押了七個多月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大興法院被非法庭審,觀音寺派出所警察朱世清、邢振喬在法庭所謂「作證」構陷她。

非法開庭後一直沒有消息,直到近期朋友請律師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在大興法院拿到了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判決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也就是說在非法開庭後近十個月給出了非法判決書。

中國殘疾人保障法稱: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對於一些智力、精神殘疾的殘疾人,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其家人都不得對其進行非法拘禁,否則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大興法院舉報電話:010-57362887 語音服務電話 010-12368 010-57362877
大興法院院長:何馬根
立案庭;席世賢

大興區檢察院電話 010-69232000 010-59556318 010-69253562
檢察長:楊永華
副檢察長:袁楓、王延文、邢小兵、張海軍、汪麗紅
政治處主任:閆素先 電話 010-59556311
公安大興分局電話:010-69243071
局長賀安鋼
劉亞東,政委
馬 峰,副分局長
錢 進,副分局長
高 軍,副分局長
劉傳虹,紀委書記
楊松林,政治處主任
田東升,副分局長
史少華,副分局長
張建平,副分局長

北京大興區「610」頭目馬春元13716002418
大興區610辦公室科長吳傳海13439255202

北京市公安局舉報電話:6524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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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賀安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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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10-69232919
大興區分局國保隊長:楊連江 電話:18811197176
大興區國保隊長楊萬秋13501200853
大興區分局國保梁寬1381107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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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警察於金波,電話010-69262907,電話13699201520;
區警察胡貴安,電話010-61292631,電話13911837323;
社區警察郭頌,電話010-69252603,電話13601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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