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德,男,一九六五年生。自一九八九年七月起,歷任陝西省高級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刑二庭副庭長、刑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今,楊明德在陝西漢中市中級法院任黨組書記、院長。
楊明德在中共法院工作長達三十年之久,期間全程參與了陝西省迫害法輪功的誣陷案,為中共冤判法輪功學員效犬馬之勞。
特別是,楊明德在漢中任職期間,黨媒讚楊明德在漢中中院全力撲在法院審判上,是「全市法院案件質效綜合指數持續全省前列」,「司法公開率居全省第二位」,「全市法院結案率全省法院第三名」,「執行案件標的到位率居全省第一」。這些專業名詞可能艱澀難懂,看看漢中市中院及管轄的法院,這十幾年是如何對法輪功誣判結案就都懂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中共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近二十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被誣判、冤判、迫害致死。楊明德不僅僅上了中共的「光榮榜」、更上了明慧網的惡人榜,因誣判法輪功學員被明慧網點名。
漢中市法院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裏,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不擇手段地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阻止當地律師不許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方方面面在阻止外地律師,造成維權律師無法介入,不能閱卷,開庭不予通知。對維權律師進行跟蹤、恐嚇,甚至企圖扣押證件,然後逼迫法輪功學員接受指定律師開庭,羅織罪名,達到構陷的目的。
所謂的「公開開庭」只是矇蔽百姓、掩蓋罪惡的幌子。二零零八年,在法輪功學員楊華、兀亞莉被非法開庭之際,國保、國安在庭外、街道上對前來關心的親朋好友包括法輪功學員照相、錄像,為實施新一輪的迫害做準備。
二零零九年三月,以給法輪功學員肖豔萍被非法開庭為由,誘騙法輪功學員到場,提前布控,現場綁架李金鳳、許藝琴、趙秀娥、姚彩文四名法輪功學員至南鄭看守所,在不知幾人的個人信息的情況下,依然構陷勞教。正是這些手段的實施,以達到法輪功學員不能到庭旁聽,不了解情況,不能曝光邪惡,企圖達到陷害當事法輪功學員的目的。
當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家人問詢情況時,辦案警察說你可以請律師。家人聘請律師時,律師說,法輪功的(被構陷)案子,法院不許代理,要司法局批准;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最好請外地的。顯然,律師怕自己的飯碗不保。如二零一二年,家人為法輪功學員陳寶漢請的律師,遭到漢中市法院、「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恐嚇,律師退出,放棄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而後漢中市法院誣判陳寶漢一年六個月。
家人聘請外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維權又是怎樣的結果呢?
二零一三年,法輪功學員柏漢英遭非法庭審,家人聘請的受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去漢中管轄的漢台法院閱卷,以主管副院長出差等各種藉口搪塞,去了幾次也未能閱卷。最後法院非法判柏漢英四年冤獄。
二零一三年,法輪功學員劉偉被漢中管轄的南鄭縣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副庭長張超,不通知劉偉委託的律師和家人,強行指定律師,在審理中,多次打斷劉偉自辯,誣判劉偉四年冤獄。
二零一四年,法輪功學員王新蓮、杜淑慧委託的律師,到漢中管轄的勉縣法院要求閱卷,刑庭庭長李明月謊說尚未立案,不讓律師閱卷;律師到漢台區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所長吳漢林說勉縣法院和漢台區公安分局通知他們需要律師的「五證」,且一名當事人需要聘兩名律師,才能見當事人。
漢中市中級法院多年來一直追隨中共邪黨,利用司法機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在楊明德任職漢中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被漢中市及管轄的法院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杜淑明、杜淑慧、李金鳳、左麗至今在陝西女監遭受迫害;二零一八年,再次對法輪功學員楊華、兀亞莉枉判五年,並於十二月送到陝西女監。目前企圖進一步加害肖榮、趙霞、肖豔萍,她們三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漢台看守所。
根據明慧網信息統計,陝西省二零一八年一月至十二月間,至少有法輪功學員高世遠、原北京中關村法輪功學員葛昶遭迫害離世,至少有二十六人次遭非法判刑或開庭,至少有七十四人次遭綁架,約三十一人次遭騷擾。
楊明德為求高官厚祿,喪失天理良知,助共為虐,觸犯天法,今天因病暴亡,是他昔日迫害法輪功的報應,無論他當年如何聽黨話、跟黨走,黨都保不了他的命,只有退出中共、遠離中共,才可免此惡報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