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公華,日照市裕華機械廠職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兩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國保警察秦玉京(音)主使,先後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屈正蓉、王延周、姚永倫和屈正華夫婦、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學員,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華、屈正蓉、孫平三人被東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繼續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別被勒索三千元之後,變更為「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東港區檢察院將該構陷案第一次退卷至綁架責任單位東港分局國保大隊,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週五),東港分局國保警察再次將綁架的公華、孫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輪功學員,構陷至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科。負責該迫害案的檢察官是蔄(man音滿)冬青。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構陷公華、孫平、屈正蓉等八人的案件,由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移交至日照市五蓮縣檢察院公訴處(0633-3011515)。負責該迫害案的檢察官是尹鵬。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五蓮縣檢察院再次退卷至東港分局國保。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蓮縣檢察院將法輪功學員孫平、公華、王延周、姚永倫、屈正蓉、屈正華六人被非法起訴至五蓮縣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蓮法院先後兩次非法開庭,並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做出一審非法判決。公華、屈正蓉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各為八千元;孫平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王延周被非法判一年緩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姚永倫和屈正華夫婦分別被勒索罰金三千元和二千元。
之後,法輪功學員公華和孫平對於該非法判決不服,分別委託北京律師依法向日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開庭審理,改判其無罪,並立即恢復其人身自由。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非法維持原判。審判長:陳令春,審判員:趙明佳,劉娟,書記員:張永樂。
相關責任人:
東港分局國保大隊負責該迫害案的主要責任人是張念峰、秦玉精,監辦為林凡中。
在綁架和非法審訊過程中,已經被確認的行兇者有:孫勇,男,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國保警察,刑訊逼供,打人罵人。孫勇電話 15166196066,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 電話 0633-3664319,0633-3664315
日照市五蓮法院該非法庭審審判長:鄭雷 0633-5338181 18706335696 ,
審判員:李佃芹(女),孫貴民,
法官助理:劉國慶 0633-5338162 15263330750 ,
書記員:李金玉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有關人員電話號碼:
院長 韓濤 13562396777
法院辦公室 0633-5338001
張蘭姬 0633-5338172 18766333116
劉國慶 0633-5338162 15263330750
王善軍 副院長 13706331723
王明波 庭長 0633-5219869 13706330570
高顯武 執行庭庭長 0633-5215215 13506330286
賈世武 庭長 0633-5210961 13606330563
張琳 法院刑庭 0633-5212713
非法庭審中五蓮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孫光山 18606332567
該迫害案的檢察官 尹鵬 0633-3011515,17806336882
主訴檢察官 李建波 0633-3011503, 13376333777 ,187063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