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八點半,王海燕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只好帶著還在上小學三、四年級的小孫女(由於沒有他人照顧,只好給學校請假)風塵僕僕的來到秦皇島中院門口,等了很長時間,出來人喊王海燕父親的名字,告訴他再等一會兒。
一直等到十點多也沒動靜,王海燕父親問窗口辦事人員,說不知道,沒有這回事,王海燕老父親提出要見主審法官戴強,裏面告訴戴強不在;又找書記員,也說不在;再三追問,告訴去海港區法院開庭了,甚麼時候結束不知道。
其實秦皇島中級法院主審法官戴強去了秦皇島海港區法院的所謂「開庭」,只是宣讀對王海燕的上訴,二審不開庭,維持原判。
王海燕的老父親也不知道傳話的辦事人員,是真不知道,還是假裝不知道,戴強去海港區法院幹甚麼去了。老父親也不知道女兒已經被維持原判,還以為法院通知錯了,或自己沒聽明白,為了小孫女不再耽誤上學,只好急急忙忙當天又返回天津。
可是第二天(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王海燕父親又接到海港區法院電話通知,說王海燕昨天已經開完庭了,說如果不能來秦皇島取判決書,可以郵寄。
王海燕老父親二十天左右往返天津、秦皇島兩次。上次,來秦皇島中院,是要求秦皇島中院二審開庭他要給女兒辯護送辯護詞等。小孫女不到十歲,剛剛上小學四年級,因奶奶去了東北,家中無人照顧孩子,王海燕老父親又不能把十歲的孩子留在家中,也只好給小孫女請了兩次假帶來秦皇島。
因多年來全家人被迫害嚴重,孩子爸爸媽媽不在身邊。為了省錢不能住旅館,不然還得打車去天津火車站,要坐的火車又是半夜兩三點鐘的,七十多歲的老人兩次都是帶著孩子在火車站的座椅上過的夜。
秦皇島中級法院,既然二審維持原判,為甚麼不敢讓王海燕的老父親去法庭呢?他們究竟怕甚麼呢?又為甚麼有人打電話告訴王海燕的老父親在宣判的當天來秦皇島呢?因為公檢法司所做的一切,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判刑都是心虛的,不實的,是沒有根據的栽贓陷害、構陷,不僅違背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憲法規定,而且是在踐踏法律。
王海燕煉了法輪功後,在身體和人品上變化非常大,長期的腳踝傷、婦科病、中耳炎(幾乎耳聾)都好了,得理不讓人的性格也改變了,能平心靜氣的與人相處了。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王海燕被海港區公安局杜莊派出所綁架,多個警察從王海燕手中強行搶去家門鑰匙,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非法闖入王海燕的家中,搶走家中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整個過程像劫匪私闖民宅,把王海燕的家翻的亂七八糟,王海燕的家如同被土匪搶劫了一樣。後來,檢察院對王海燕指控聲稱有人舉報王海燕在秦皇島市海港區杜莊鎮秦青公路藍圖嘉園路口附近的電線桿上張貼法輪功標語,警察到場後發現案發地附近的電線桿上貼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標語,並在王海燕攜帶的兜子裏發現八張法輪功標語後,隨即非法強行搶去王海燕的家門鑰匙非法抄家。
王海燕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拘留所,第十五天本應被釋放回家,只因秦皇島市委官員去拘留所、看守所檢查工作,市委秘書長說為甚麼都是拘留十五天,王海燕就被轉為刑事拘留,而後又被非法批捕,起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週二)上午十點左右,河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非法對王海燕開庭,也不到四十分鐘就草草結束,過程中家屬遞交了意見書,但是沒有充份發言的機會。王海燕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三個月,罰款三千元人民幣,王海燕及家屬提出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王海燕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不應該受到審判。《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
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王海燕沒有任何犯罪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秦皇島海港區法院、秦皇島中級法院不依法辦事,錯用、濫用法律條文,實屬執法犯法,是在助惡為虐。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現在天災人禍不斷,就是一種警示。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