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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入獄 上海高級工程師徐永清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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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樓宇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徐永清,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後上訴,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收到揚州中院二審維持冤判的裁定書,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被劫持至江蘇省洪澤湖監獄。徐永清堅持申訴,他的律師於三月七日向揚州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申訴狀。

徐永清
徐永清

現年五十五歲的徐永清,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熟悉徐永清的親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鄰居們都知道,徐永清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又因為他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應片警茅志新(手機:13901983568)邀請,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在那裏被揚州市邗江區國保警察蔣步福帶領邗江區邗上派出所副所長王君等警察劫持。徐永清被非法關押在揚州市廟鎮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初被檢察院構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一直強調不討論法輪功的性質問題、國家的法律問題,一直糾結於案件的所謂「物證」的細節,頻繁打斷徐永清和律師的發言,大言不慚地說,「今天法庭上不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辯論。」公安機關以從郵局截獲的十三封真相信為所謂證據構陷徐永清。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權,且先行扣押信件,後才立案,程序違法。

對法庭的不當阻撓以及檢察官對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煉人的胸懷微笑面對,進而平和的指出他們的荒謬之處。庭審後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擾下,徐永清仍然堅持並智慧的講了真相,包括天安門自焚的虛假,法輪大法的普世價值、救人的意義,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下午四點多,徐永清當庭被誣判二年,罰金五千。

對於揚州市邗江區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作出的有罪判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徐永清依法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於十月九日由看守所提交要求揚州市公安局對×教認定書信息公開的申請。

十一月五日,揚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郭錦勇等三人到看守所會見徐永清。徐永清講述法輪功真相、法律真相,一審庭審的違法等。郭錦勇表示會再查找相關依據,告知二審會開庭。

十一月十二日,郭錦勇約談徐的妻子,郭的助理武飛在場。徐妻講述了徐永清平時為人正直,處處考慮他人,是難得的好人。希望能夠秉持法律的公正正義,不要讓好人蒙冤。郭不否認徐永清是好人,卻當場背起了「四項基本原則」,說法律要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一審庭審和判決沒甚麼問題。

徐妻提到,在一審庭審中,當律師指出公安獲得所謂「證據」的時間要早於立案時間,公訴人辯解是有關部門截獲,律師要求知道是甚麼部門時,旁聽人員被全部請出法庭,(旁聽人員離開後,公訴人當場打電話請示是否可以公開,對方表示否。公訴人說不能公開,理由是涉及國家機密。)這不是違背了公開審理的原則嗎?郭說這不重要。最後又提到很快會二審開庭,可以準備起來。

十一月二十三日,揚州中院二審法官陳聖勇致電徐的代理律師,聲稱先看看律師的辯護意見再決定是否開庭。

十一月二十六日,徐永清通過看守所駐所檢察官陳獻明提交「關於對丁善珉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控告及報案書」、「對揚州市公安局的行政起訴書」、向二審法官陳聖勇申請要求二審開庭時調取證據、要求證人到庭作證。

十二月五日,揚州市中院王藝霖(法官助理)會見徐永清。徐永清要求二審開庭並法律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揚州市中院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在不告知當事人、不通知辯護人的情況下,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擅自作出維持冤判的終審裁定,甚至認定「原審判決……量刑偏輕。因上訴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故……不予調整。」

揚州中院法官沒有把握機會作出公正審理,徐永清堅持依法申訴。

在幾次往返洪澤湖監獄與徐永清溝通後,徐的代理律師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廳信訪窗口遞交了徐永清的申訴狀。接收申訴狀的舒姓法官沒有出具收據,讓律師後續電話查詢。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揚州市揚子江中路730號
郵編:225009
電話:0514-87863391 87863392
服務熱線:0514-12368
二審法官:陳勝勇 0514-82923512
審判長:蔡銘
審判員:蘇岐華
法官助理:王藝霖
書記員:孫雯
黨組書記、院長:薛劍祥
副書記、副院長:任國凡
副院長: 姚宏斌
副院長:張澎
副院長:楊曉蓉
副院長:王繼榮
副院長:李風光
立案庭庭長: 顧國先 0514-87859435
揚州中院監察室 0514-87863469 0514-878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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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514-8788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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