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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推動人權問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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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歐洲議會壓倒性通過決議,敦促歐盟層級與二十八個成員國,都各自制定類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的制裁機制,以期制裁迫害人權的外國政權政客。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副主席蒲睿達(Cristian Dan Preda)指出,議會該項提案,目的是敦促歐洲各國,以具體立法精準制裁人權惡棍與貪腐政客,施予凍結其資產、禁止入境等制裁;同時盼成員國彼此交換制裁黑名單;而且對於先前已立法的成員國所發布的制裁個人名單,希望各成員國也拒絕發給入境簽證。提案還強調,包括國際刑事追訴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仍是歐盟努力的主要目標。

《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針對迫害人權嚴重的特定國家政府官員施予制裁,限制入境、凍結財產,並禁止官員在立法當地國進行財產交易。在全球範圍內,馬格尼茨基法案正成為國際社會對於那些與獨裁政府有關、在本國參與嚴重人權侵犯和腐敗行為的官員進行反擊的工具與利器。

二零一六年,美國率先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其後加拿大、英國、波羅的海三國等六個以上國家,也接續完成相關立法,目前法國、澳洲等國也在推動中。歐洲議會壓倒性通過決議,相當程度代表了議員本身所屬國家的態度,勢必督促歐洲各國與其它區域國家完成立法程序。

人權是普世價值,如果全球主流國家都通過類似法案,「全球連手」會讓迫害人權與貪腐之人無處躲逃,對國際人權提升將有極大幫助。當前的中國是迫害人權的重災區,《人權問責法》適用於迫害法輪功團體的中共人權惡棍。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自由世界國際組織(OFWI)」舉辦新聞發布會,呼籲加拿大政府採取行動制止中共踐踏人權,制裁人權惡棍。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呼籲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十四名參與侵犯人權、折磨和殺害法輪功學員的現任和前任中共官員,包括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加拿大不應該成為這些人權惡棍的避風港。

《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Bill),又名《為腐敗外國官員的受害者伸張正義法案》,繫針對確認的人權侵犯者,制裁其財富和自由。加拿大國會議員彼得﹒肯特(Peter Kent)表示,中共侵犯人權的情況正在惡化,應該利用《馬格尼茨基法案》來遏制這一趨勢,「該法案已經被證明是有效制裁那些參與侵犯人權者的工具」。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澳洲工黨議員丹比(Michael Danby)也向眾議會提交《2018年國際人權與腐敗(馬格尼茨基制裁)法案》(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Corruption (Magnitsky Sanctions) Bill 2018)。該法案向侵犯人權者發出一個強有力的信息:他們的罪行將面臨國際審查。馬格尼茨基法案若在澳洲通過,侵犯人權者將被禁止進入澳洲、他們的資產將被凍結,子女被禁至澳洲讀書。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以洗腦、酷刑、虐殺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在江氏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與「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大規模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

可以預期的是,《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在美國、加拿大、歐洲與澳洲相繼完成立法與生效,將震懾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之徒,使那些違反國際人權法律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協同迫害者,將身陷這種不光彩且難堪的處境,到處碰壁。無論是擬定政策的首惡之徒,或執行命令的從犯幫兇,最後必將在良知的譴責、法律的審判與嚴懲中償還其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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