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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陽市強維秀被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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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省報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法輪功學員強維秀,在寧縣法庭,遭鎮原縣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強維秀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強維秀,出生於甘肅省白銀市,原鎮原縣農機局職工,從小體弱多病,最折磨她的是神經衰弱症,一度使她不敢思考問題,心情十分壓抑。經熟人介紹,學煉法輪功,時間不長,病痛即不翼而飛,並且人生觀也發生了變化,從此時時處處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去做好人。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強維秀曾被六次非法關押,兩次遭勞教迫害。為抵制迫害,她曾多次絕食抗議,均遭野蠻灌食,最後導致器官衰竭。其間所遭受的拳打腳踢、戴手銬腳鐐、背銬、吊銬、精神折磨就如同家常便飯。強維秀也曾兩次流離失所,被單位將工資降級,減了工齡,並最終將她開除公職。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晚,強維秀在住所被突然出現的鎮原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寧縣看守所至今。律師第一次閱卷時受到法院一孫姓副院長和一名名為米成華的工作人員的無理阻撓,第二次順利閱卷。

在非法庭審中,律師指出:在我國《憲法》中對於公民的信仰給予明確規定,《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且「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不管強維秀是否持有法輪功有關物品,均不屬於犯罪行為,刑法規定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罪,卻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有關人員為修煉所需持有或代人保管相關物品構成犯罪。」

另外,律師從證據上看,指出:「依據在案證據,偵查機關的辦案程序存在嚴重瑕疵和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據此認定強維秀構成犯罪的證據嚴重不足。」

律師還從證人、證言,以及非法鑑定方面等等全面論述,偵查機關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甚至犯罪。不管從法律適用、還是案件事實上,公訴機關在庭審、證據展示上,均不能證實本案強維秀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本案既沒有犯罪客體,也沒有犯罪對像,更沒有犯罪行為,強維秀的行為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辯護人希望不管從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良知還是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方面都應判強維秀無罪。

強維秀本人也在法庭上,以公通字第39號文件及《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為依據,闡述修煉法輪功無罪,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無罪。

律師辯護進行得很順利,從早晨九點開庭,到下午一點多鐘結束,除庭審開始時,強維秀提到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官有阻撓行為外,整個庭審過程中,在場的人都在默默的聽。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任何地方,不僅完全合法,還應該受到表彰的。事實上,儘管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而法輪功已經弘揚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了三千多個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即使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真、善、忍,講真相、揭露謊言、曝光酷刑、曝光司法黑暗,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而對他們身體上、經濟上、名譽上、精神上等任何傷害都是違法的,用刑法來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這些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人。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法官應該代表著公正,希望你們能秉持良知主持公道,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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