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高洪波遭惡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高洪波(女),在二零一九年一月被開除公職,羈押在雞西看守所,據稱高洪波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雞西市恒山區柳毛鄉法輪功學員姜亞濱,在柳毛鄉光明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誣告,遭恒山區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楊世光、程顯軍綁架,恒山區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恒山區檢察院對姜亞濱非法批捕。

姜亞濱聘請的律師,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向檢察院公訴科高洪波遞交了《關於請求對姜亞濱法輪功案依法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書面材料,要求檢察院對姜亞濱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並敦促落實釋放姜亞濱。

在此期間,法輪功學員給高洪波郵寄真相信、真相優盤、打電話勸善,而高洪波不加理睬,並以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與抄家搜出的法輪功物品當成證據,對姜亞濱提起所謂的公訴。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以雞恆檢刑訴[2017]52號起訴書把姜亞濱構陷到恒山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六日,恒山區法院對姜亞濱非法開庭,開庭當日高洪波委派兩名公訴人到庭公訴,開庭進行過半時,高洪波到庭坐在旁聽席後排助威,最後公訴人向法院提出判姜亞濱三至五年刑期並罰款的建議。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恒山區法院下達了(2017)黑0303刑初53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姜亞濱三年徒刑和罰金三千元。

奉勸雞西所有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希望你們能夠清醒,不要以所謂的執行上級命令為藉口,被中共眼前的名利誘惑,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薄熙來、周永康、王立軍、李東生等等官員的落馬,無不彰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今天的高洪波事件也是前車之鑑,不要再重蹈覆轍,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可怕的痛苦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