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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賢妻良母被非法判四年 中院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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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於春香被冤判四年,並向大連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家屬輾轉知道中院未經法律程序,偷偷對於春香維持冤判四年。

一個善良的妻子、女兒、母親、兒媳 遭中共非法判刑

於春香是一位溫柔賢惠的妻子,是一個孝順善良的女兒、兒媳婦,是一個負責的母親,是一個慷慨、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鄰居,是一個愛幫助別人而不計回報的人,是一個從不貪圖便宜,甚至寧願自己吃虧、也看不得別人吃虧的善良人。

於春香曾經得了月子風濕病,夏天關門閉戶,穿毛衣毛褲,不敢見風,她經常疼的流眼淚,自言自語道:病攤誰身上可能這輩子都去不掉了。可於春香當修煉了法輪大法後漸漸的神奇的,她的月子風濕病都好了,夏天再也沒有穿過毛褲,甚至冬天裏都比年輕人健康,皮膚白裏透著紅,走路比年輕人都快,在大家庭裏幹活從來不喊累,也不與妯娌們計較、爭鬥。她也教育自己的孩子們不貪圖小便宜,凡事要為他人著想,不損害別人利益,要做善良的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春香遭便衣人惡告,被大連站北廣場派出所、西崗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拘留所。當日,有七八個警察著便衣,在家人拒絕開門的情況下,打電話找來開鎖人員強行開鎖,沒有找到所謂的「證據」,就將家裏供的一張大法師父法像強行搜走,臨走時還向其家人索要二百元開鎖費。

於春香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被轉到姚家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五月十八日,家人請律師見了於春香,五月二十一日,家人接到了西崗分局寄來的所謂「逮捕通知書」,通知書上竟然沒有辦案人的簽名。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在沒通知家屬、也沒有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突然非法對於春香所謂「開庭」審理。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春香「沒有罪,不認罪,」不簽字,被冤判四年。於春香向大連市中級法院上訴,上訴書遞交到西崗區法院。

中級法院失職 非法維持冤判

於春香上訴至大連市中級法院後,家屬辯護代理人給接案法官負責人打電話,對方不敢接電話,並推到下屬,下屬助理也未接。給其打通手機號,接案負責人驚慌失措地問,是怎麼知道他的手機號的,並且不敢承認自己就是接案法官負責人。

二月十一日一早,接案法官就讓助理給於春香家屬辯護人打電話,要親屬關係證明,並聲稱三日內不送達,否則就算自動放棄其辯護代理資格,還建議到當地派出所或社區開具(但這種要求是不合法的),被家屬辯護人拒絕。

隨後,家屬辯護人出具並郵寄了戶口複印件親屬關係證明,法院接案法官指使其助理再次、多次打來電話,要辯護詞。家屬辯護人申請閱卷、會見及公開開庭審理,並要求當庭遞交辯護詞,遭接案法官拒絕。家屬辯護人要求給出正當理由。對方說不出、給不出、也拿不出正當的理由,拒絕公開開庭。

二月二十二日,接案法官偷偷下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也並沒有把家屬辯護人意見寫入案卷,並沒有合法通知家屬辯護代理人,而是二月二十四日,於春香家屬請律師會見於春香,才間接知道。

之後,家屬辯護人給中級法院負責法官手機打電話,已打不通,可見該法官有意迴避。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大連中級法院負責人詳情:
審判長:殷傳茂:0411-83775615、13795183227
殷傳茂助理徐琪0411-83775987
審判員:王 雍
審判員:孟 晶
書記員:耿 豔
法院院長辦公室:0411-83775001
申訴熱線諮詢號:12368

大連西崗法院負責人詳情:
審判長:林文濤:0411-82793217、13842830013
陪審員:崔海燕
陪審員:任 偉
書記員:於巍巍

大連西崗區檢察院公訴人:張亞亞:0411-82116509
檢察長:吳喆、奚家升
副檢察長:楊大軍、王明雙、趙蕊

舉報的世人(犯罪證人):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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