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九日早上九點多,因家中的客人準備離開,劉豔俠出門去為客人叫車,回家時,沒想到已經蹲坑在門外的一幫警察一擁而入,將劉豔俠綁架,並抄走家中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二十多天後,警察叫來開鎖人員,強行打開劉豔俠的家門,讓大慶檢察院人員進行錄像,然後對劉豔俠進行非法批捕,取保候審一年。
劉豔俠修煉法輪功已有二十年,身心受益巨大。她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人,也令他人受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劉豔俠遭遇車禍,腿部受傷,落下創傷,無法根治。她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醫院無法根治的腿傷神奇的痊癒了,她身體上的多種疾病也都不治而癒了。過去因體弱曾多次發生過休克的她,修煉法輪功後能正常工作、生活。
二零一七年,劉豔俠又遭車禍,昏迷三個多小時,頭、臉、下巴多處受傷。肇事者要求私了,給一筆錢作為賠償。劉豔俠告訴他們:「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要你們的錢。」對方感動得不知說甚麼好,深深地鞠了一躬,千恩萬謝說:「真是遇到好人了。」
這樣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警察卻以修煉真善忍為由將她綁架、批捕,法律何在?警察的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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