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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懷化市黃遠橋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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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湖南省懷化市法輪功學員黃遠橋,在懷化市鶴城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庭審中,黃遠橋的辯護律師及她的兒子作為她的辯護人,為黃遠橋做了無罪辯護。一月十五日,鶴城區法院在懷化市看守所再次非法開庭,對黃遠橋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

黃遠橋,女,六十三歲,懷化鶴城法輪功學員,曾因在外講法輪功真相,多次被當地警察非法拘留。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曾被鶴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左右,黃遠橋從外面回來,剛走到自己的住所樓下,懷鐵公安分處國保大隊殷果輝帶著六、七人(全著便衣),不由分說地將她推上了車。當時黃遠橋質問這些人幹甚麼時,殷說,你配合一下。當時有一年輕男子拿出一本像是證件的東西亮了一下,黃遠橋根本看不到證件的具體內容,年輕男子立馬就收起來了。

一個女子二話不說,衝上來就搶奪黃遠橋肩上的挎包。在男子催促其搶手機後,女子隨即又從黃遠橋的包中搶出手機。男子再次催促搶鑰匙,接著女子又從包中搶出鑰匙。黃遠橋被強行帶到鶴城公安分局廣場派出所。黃遠橋的隨身包被翻、隨身財物被搜走,包括鑰匙、身份證、家屬證、一張銀行卡和幾十元現金。當天晚上,家裏被非法搜查,劫走了黃遠橋的大法書籍、資料、幾封信件等私人物品。

當天,黃遠橋即被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到懷化市看守所,第二天即被刑事拘留,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懷化市鶴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十六日,黃遠橋被鶴城公安非法逮捕。至非法庭審時,黃遠橋含冤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近一年三個月。

不法人員聚集法院 公民旁聽受阻 辯護人辯護受阻

一月七日上午,黃遠橋的親友有些早早地就趕到鶴城區法院想去法庭旁聽,但在法院門口卻遭遇了攔截,根本不允許進入法院。在非法庭審中,除了黃遠橋的兒子作為她的辯護人參與無罪辯護外,其他親友均無一人能到庭參與旁聽。

在上午十點開外,黃遠橋從懷化市看守所被劫持到鶴城區法院接受庭審,非法庭審過程中,黃遠橋的辯護律師及她的兒子作為公民辯護人為黃遠橋作無罪辯護時,均不能正常、順利地發表辯護意見,中途經常(多次)被作為審判長的法官張帆蓄意打斷,律師和公民辯護人的無罪辯護受到嚴重干擾。

非法庭審除午休吃飯大約半小時外,一直持續到下午五點半鐘左右結束,沒有當庭宣布結果。

非法庭審期間,法院的大門緊閉,有車輛出入時才打開。大門內聚集了許多警察,經常在裏面或大門口巡視。大門兩側的小門,頭戴鋼盔、手持警械的特警始終在門口把守攔截,大門外的附近,懷化市、鶴城區政法委、610、公安警察包括保國人員、鶴城區法院等人則在黃遠橋的親友中穿插著,幹著攔截、勸離或偷偷攝像的勾當。

懷化鐵路、鶴城等地大凡與想去旁聽的親友,單位相關的人員,包括洪江市、中方縣等懷化所轄其它縣市的610人員、單位同事、社區、鄉鎮工作人員被臨時叫來,參與到攔截和勸離的行列中,甚至提早一天,就有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接到電話,叫其「配合工作」「勸導」其親人(法輪功學員)不要去法院旁聽。黃遠橋的親友被阻擋在法院大門外,不得已只好冒嚴寒在外面的路旁靜靜地守候。

從進入法院的小巷入口一直到法院的大門口,沿路停滿了各式小車,車輛出入十分不便,時常有在場的警察出來疏導交通。整個法院及周圍,製造出的恐怖氣氛顯得非比尋常,如臨大敵一般。

公安國保羅織偽證,黃遠橋被構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上旬,黃遠橋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她的兒子委託律師介入此案。律師當即向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區公安分局遞交了要求撤銷黃遠橋「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並立即釋放的律師意見。

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

1、本案在憲法明確確認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情況下,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及兩高有關邪教的司法解釋都沒有明文規定制作、傳播法輪功真相為內容的材料是違法犯罪情況下;採取刑事追訴手段,對黃遠橋進行抓捕和立案偵查的行為,違反了《憲法》36條、35條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及言論、出版自由的規定。

2、本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情況下,沒有人舉報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發生或辦案人員依法發現了犯罪線索,辦案人員在黃遠橋家樓下,將黃遠橋帶走。

3、本案偵查機關多名人員在沒有犯罪事實情況下,出示空白搜查證,對黃遠橋住所搜查,並未出具任何清單給物品持有人,違反破壞《刑事訴訟法》的136條和140條的實施。

然而,以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魯濤為首的辦案人員仍一意孤行羅織所謂證據,構陷黃遠橋。

檢察院非法起訴 法院狼狽為奸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鶴城公安向鶴城區檢察院得到黃遠橋被構陷材料,因事實不清,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同年三月六日,鶴城公安重新向檢察院構陷黃遠橋,同年四月二十日,鶴城區檢察院向鶴城區法院對黃遠橋非法起訴。

在此期間,律師通過家屬向鶴城區檢察院發出了黃遠橋案件不歸司法機管轄申請書,指出本案指控事實明確不是犯罪事實,指控罪名不成立,而指控事實是公民踐行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公訴機關及審理法院違反政教分離基本原則,傾入了公民思想信仰領域,超出了其主管範圍,違反刑事訴訟法,沒有管轄權,要求檢察機關依法做出全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並不予審查起訴的決定,並立即釋放當事人黃遠橋。

同時,黃遠橋被非法抓捕後,其親友多次往返於鶴城公安分局和檢察院反映情況和投訴,但黃遠橋依然被構陷,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被鶴城區檢察院向鶴城區法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黃遠橋的律師和公民辯護人(黃遠橋的兒子)向懷化市鶴城區法院發出了「請求貴院依法作出黃遠橋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不予審理的決定」,並遞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迴避申請書。

在證人出庭申請書中,律師和辯護人要求所有申請證人、申請偵查人員和申請本案鑑定意見的所有鑑定人出庭作證,以查明本案事實,說明本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在迴避申請書中,申請此案公訴人、合議庭法官及書記員迴避。

在事實與理由確鑿的情況下,一月七日,懷化市鶴城區法院依然非法庭審黃遠橋,法院完全無視正義律師和公民辯護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迴避申請書,合議庭法官依然是原先的合議庭法官,非法證據依然被採信,也無一證人到庭作證,公訴人也沒有出示任何物證,讓當事人進行辨認。

相反,黃遠橋的辯護律師及公民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時,中途經常(多次)被作為審判長的法官張帆蓄意打斷,直接造成辯護人均不能正常、順利地發表無罪辯護意見。法庭上,批著法律的外衣,掩蓋不法行為,陷害善良無辜,企圖把冤案辦成鐵案的意味非常濃烈和明顯。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鶴城區法院在懷化市看守所再次非法開庭,枉判黃遠橋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目前被枉判的黃遠橋已將此案上訴至懷化市中級法院。

已知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

鶴城公安分局警察:魯濤(國保大隊長)、龍志海(國保副大隊長)、張華(國保大隊)、尹輝、張某(二人為團結派出所警察)
鶴城區檢察院檢察員:丁軍(公訴人,手機:13607410256
鶴城區法院迫害黃遠橋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張帆(女)電話0745-2235016、審判員:滕莉(女,手機:13874519686,多次參與非法庭審)、劉應(男)

其它相關單位、人員(區號:0745):
懷化市政法委:
蒲學聯 懷化市政法委書記、市委常委
蔣愛國 懷化市委政法委 副書記
陳堅 懷化市委政法委 副書記
田昌喜 懷化市委政法委 政治部主任
李德星 懷化市政法委研究室
江濤 懷化市綜治辦主任

懷化市「610」辦:
周厚群 主任 13317456656
張楚林 副主任 2711611(辦)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辦)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傑 副主任 2724612(辦)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聶方天 紀檢員 2865423(辦) 15574562823
龍緒忠 副調研員 2865423(辦) 13107253183
龍集武 秘書科長 2711557(辦) 15386281539

懷化市鶴城區委政法委:
彭永傑 懷化市鶴城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常委 13327251616

懷化市鶴城區「610」辦:
周剛 「610」頭目
張志群 「610」副頭目
劉靜 「610」副頭目
曾勇軍

懷化市公安局:
胡長春 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懷化市政府副市長
姚宇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手機:15869923456
李奇勛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潘沅源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3974568278
黃均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5007458833
楊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 手機:18007458601
申會榮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周久譽 市公安局局網技支隊政委 手機:13607451380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
杜傑 局長、黨委書記、鶴城區副區長 手機:15074500000
歐陽淳 副局長 手機:13707459555
李衛元 副局長
李衛東 副局長 手機:13874478688
周平(河西派出所)、李傑、肖斌、莫業偉(18692918989)、謝科(手機:18007458517)、吳正富(手機:13974560026)、楊偉權(手機:15807458878)、黃盼、
楊泉(手機:15096255200)、楊凱雯、張騰、向軍益、周志強、楊宗平、黃培植、肖宇航、唐光群 、楊玉蓉、劉亞、楊科、曾憲輝、唐雲光、
陳少驕、張文化、向建軍、饒明華、廖明傑、唐光早、黃一洪、滕穎、文盛懿、雷斌、向紹文、段雲寶、周軍、陳龍、黃闖、張森、雷傑、王一超

鶴城區檢察院:
陳志國 檢察長
王偉 副檢察長 手機:13907450126
田亦農 副檢察長 手機:13607459822
曾秀蓮 副檢察長 手機:13974588167
袁江濤 副檢察長
李永亮 副檢察長
楊理良 紀檢組長 手機:13307451766
王愛軍 政工主任 手機:13135250602
曾彪 反貪局長 手機:13307456877
易延菊 辦公室 1手機:3638456078
彭開哲 辦公室
蒲賓霞 辦公室
鄧曉玲 手機:13034859592
張鴻奕(檢察員)、李華(檢察員 13707452255)、伍科長(檢察員)、

鶴城區法院:
荊亮:黨組書記、院長
戴立光: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主管刑庭)
向鐵建,副院長:宅:2235339 手機:13707454648
黃弗清:黨組成員、副院長
王士平:辦 2290718 宅 2259186 手機 13874502858
張吉岩: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2234122
立案庭:辦 2252516
曾濤:審管辦主任,宅 2764118 手機:13707450113
羅志堅:行政審判庭庭長
劉佳穎:行政審判庭庭長
向開玉:審監庭庭長
曠潔:手機:13107152028,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滕莉:手機:13874519686,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尹倩: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喬豔: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舒勇,手機 13874448505,多次參與非法庭審
沈青: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洪景元:非法庭審唐清英等四人
申敏、何豔、陳林、向和平、朱璐、王惠、王黎、田群、張風帆、許莉、陳豔君、李玲、銀燕、陳龍飛、荊成、魏立、彭宏戰、楊莉、周穎、楊侃
法警隊:王建平 王建勇
劉明華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

懷化市委、市政府機構:
彭國甫 中共懷化市委書記、懷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鄒文輝 中共懷化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
張揚平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朱治龍 市委常委、副市長
胡長春 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長
歐陽明 副市長
楊林華 副市長
毛健剛 副市長
姚述銘 副市長
鄧小建 副市長
劉生再 副巡視員
張幹太 秘書長
楊宏高 黨組成員
吳 飆 黨組成員
李軍 懷化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石希欣  懷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
江波 懷化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常委
向型楚 懷化軍分區、市委常委、司令員
王行水 懷化市委辦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秘書長
周曉理 懷化市紀委書記、市委常委
張霞 懷化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常委

懷化市鶴城區區委、區政府:
熊安台 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區委書記
向秀亮 區長、區委副書記
伍罕鳴 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區委副書記
羅國宇:中共懷化市區區委副書記
張強 常務副區長
尹安偉 副區長
聶景東 副區長
肖明 副區長
韓小玲 副區長
劉育軍 區政府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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