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在農村生活,親身經歷過人們說是迷信的事,看《轉法輪》後我也徹底明白了這些是咋回事,也知道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不參與政治。我徹底明白了人為甚麼要做一個好人的道理,這問題以前是誰也無法給我解答的。激動的心情無以言表,我也要聽師父的話,按真、善、忍的最高宇宙特性做個好人,更好的人,為著別人的人。我們一家人沉浸在修大法給我們帶來的幸福和美好中。更神奇的是,我看《轉法輪》不久,就覺的抽煙很難受,很輕易的就戒掉了煙酒。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邪黨江氏流氓集團發動了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電視報紙廣播鋪天蓋地的抹黑法輪功,妖魔化法輪功學員,我們百口難辨,想到只有走出去才能讓被矇騙的人們看到我們煉法輪功的人到底是甚麼樣子的,於是我和幾十名大法弟子相約於二零零零年初在我市廣場集體煉功,被當地公安非法抓捕,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處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底我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檢察院先以「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後又改以「誹謗罪」起訴我。
當時我在看守所已被折磨的皮包骨頭,我的好鞋被別的犯人搶走,非法庭審時我穿著滑稽的鞋子,拖著疲憊的身體被押入法庭。法官瞄了一眼我腳上的鞋,皺了一下眉頭,我抬頭一看,省電視台的記者扛著攝影機準備給我攝像,周圍的法官們也在忙著塗脂抹粉化妝,準備上鏡。他們為了營造他們是依法辦案,給我指定了兩個律師,而這兩個律師在開庭前從沒和我見過面。我想利用這個機會證實大法。
我家裏人沒一個到庭(法院根本就沒依法律程序通知我家人),旁聽席上坐著一些學生和六一零的人(事後法警告訴我旁聽席上坐的是某大學法律系學生和政法委官員),一切都是走形式。檢察院宣讀了一些所謂「罪證」,還提到我二零零零年在廣場煉功被拘留十五天的事,依此來指證我所謂「屢教不改」。
接下來,兩位律師為我個人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從法律角度講了信仰自由,言論結社自由,散發資料沒有錯,無罪,是不是誹謗罪得看資料上面說的是不是事實……,我看看左邊的檢察官,看看右邊的律師,他們辯論的很激烈,最後不明真相的律師說資料的內容不是我寫的,內容來源於明慧網,如果內容涉嫌誹謗,檢察院只能去告明慧網。
法官讓我對檢察院的指控做自我辯護。我說:我到現在也沒搞明白二零零零年初我在廣場煉功為啥拘留我?!大清早我閉著眼睛靜靜的一動不動站那煉功就算擾亂社會治安了?那我要在街上走是不是更擾亂社會治安了,又算甚麼罪?
我話音一落,旁聽席上一片笑聲,我身後的法警也笑出聲了,有常識的人可能也覺的很可笑。而當時我說完這幾句話已是累的氣喘吁吁了。
法官對我上述回答沒有反駁,又問我為甚麼要去散發傳單?我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報紙電視對法輪功的報導嚴重失真,根本就不是我所認識和了解的法輪功,不是電視上說的那樣,我作為法輪功的親身受益者和當事人,最有資格說清法輪功是怎麼回事,我身邊認識的法輪功修煉者從來沒有說過「世界末日」之類的話,更沒有殺人和自殺的事。我們想上電視和媒體說清法輪功真實情況,電視台不讓我說話,媒體不採訪我,我沒有正常的渠道反映真實情況,只有上街上散發傳單,向百姓講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向人們說法輪功不是像電視上宣傳的那樣。如果媒體給我一個說話的機會,我也不會跑街上去散發傳單。
庭審前後也就半個小時,庭審後法院書記員找我簽字時態度大變,我非常仔細的看庭審記錄,生怕他們改動我的原話,造謠抹黑,書記員看出了我的意思,笑著說:你說的話一個字都沒改。的確,她如實的記錄了我說的一切。
法警將我送回看守所,他們的態度也大變。起初他們押送我去法院的路上時,嘲諷我:你師父在哪啊?讓你師父來救你呀!現在他們卻一路興奮的說:今天可開眼界長見識了,律師說的太好了,再多說說法律上的事就更好了;你也講的太好了,再多講講法輪功的事就好了;開庭時間太短了,應該再長些,還沒聽過癮。
當時想儘快離開看守所這個人間地獄,下車時我順口問了一句:不知判決啥時候能下來?沒想到法警卻說:你別相信他們,他們都是鑽(方言,意思是假的或冒牌貨)。我聽後一激靈,心裏很慚愧,這不是師父點化我他們說了不算嗎,我有師父管呢。法警把我放到看守所院裏,沒和看守所辦交接就直接走了。從那以後,在押犯人問我判決啥時候下來時,我就回答說:我沒罪!
大約四十天後,檢察院來人叫我簽字,在提審室我和另一位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相遇,檢察院的人告訴我們法院將訴狀退回檢察院,檢察院最終同意對我和那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撤訴。
第二天,我被無罪釋放。至今我還記得檢察院的人無力地癱坐在椅子上看著我們簽字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