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尊講:「我救你們,你們救常人,現在連我都幫你們做,你不做了你是大法弟子嗎?」[1]
在這救度眾生的關鍵時刻,也是最後時刻,我們更加珍惜師尊用慈悲和巨大的承受為我們救度眾生和弟子的提高延續來的寶貴時間,我們學好法,實修自己,發好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講清真相,救度更多的有緣人。這其中也包含著在和同修相互配合時要包容同修,在家庭和社會工作中盡職盡責,證實大法。
一、包容同修
我們同修由於目前修煉層次的不同,對大法的認識也就不同。同修們修好的一面被師尊隔開了,暴露出來的是不好的東西,是讓我們「向內找」,提高層次,要修去的東西;我把同修當成一面鏡子,看到其他同修的執著和缺點,對照自己,查找自己有沒有這方面的瑕疵,修去它。師尊講:「無論是救度眾生、個人提高、反迫害都是在證實法,走正你們的路才是證實法。」[2]
我們在交流時、做項目時,要放棄自己的觀念,圓容師尊所要。師尊要求我們「整體提高」[3]。怎麼提高?我理解要在實修中、在整體配合中、在法中、在正念中提高。甚麼是正念?我理解符合法理的念頭才是正念,這樣的行為才是正行。
包容同修,我主要是看同修的優點、閃光點;善意的、慈悲的、以同修能接受的方式指出同修的不足,共同提高,這才是師尊所要。師尊講:「所以作為一個生命來講,能夠在做事中考慮別人和所表現出來寬容,是因為基點就是為他的。」[4]我們同修一部大法,都是師父的弟子,在這殘酷的社會環境中(特別是大陸)修煉,跟隨師父正法走到今天,我覺得同修都很了不起,都值得敬佩。
二、平衡好在社會和家庭中應該承擔的責任
1、在單位中盡職盡責
師尊講:「從做好人做起,一味的提高自己的心性,一味的吃苦,一味的往上修,一味的要求心性的提高」[3]。我修煉當初,是個省直單位中層領導,修煉後,就是從做好人開始,在單位服從領導、關心職工,用真、善、忍指導自己修煉,在單位我連續幾年被評為廳機關 「先進工作者」;所領導的單位,也是「先進單位」。
在常人當領導時秉公辦事,有一次我和領導研究決定提了一名同事升職、做我的副手,導致一名老職工和一名女職工的怨恨。工作上有時掣肘,我不計較,用慈悲善念對待他們,寬容他們。特別是在我因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去北京上訪和二零零零年七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後,我被免職。我堅持不卑不亢,有修煉人的自信,沒有怨恨任何人,沒有常人的低沉,展現出的是修煉人的慈悲,看眾生都很苦,只有救度他們的份。
開始單位沒有給我安排工作,我就為大辦公室與我同屋的同事(我的原下級)服務(打水、掃地),大部份同事不願看我幹這些事,認為我有骨氣、講義氣。有的同事說:你就看看報紙、喝點茶水就行了,我們佩服你的為人。後來領導交給我的工作項目,我用師尊賜予的智慧,都能提前很快的完成,項目成果得到省級專家的評審通過。受到上司和同事們的好評,大家都知道這是因修大法而出現好的狀態和工作成果。
在工作中,我向他們講清真相,把他們大部份人都做了「三退」。後來領導又讓我做了很多項目的負責人。有化工、發電、污水處理、礦山等十幾個不同類型的論證項目,經過我的合理安排,同事的共同努力都順利地按時完成,並通過省級專家的驗收。在此期間,我向協作單位所有我接觸的人員講了真相,大部份辦了「三退」。
2、平衡好家庭,善待親屬
二零一三年我市有幾個同修因真相掛曆項目,被邪黨公安部門綁架,我參加了其中一位同修(A)的營救工作,在北京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後,所在區法院一審冤判A同修五年。A同修和家屬都不服,決定上訴。我和三位同修與A的家屬組成營救小組,大家達成一致,通過營救A同修,向涉案的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市公檢法、政法委、看守所等單位寄真相信,A的家屬到哪個部門反映情況,都有我們中的一名同修陪同去,我們另外兩名同修坐在汽車裏近距離發正念;有三個學法小組的二十幾名同修,在三個學法小組學法點集中發正念。反映情況甚麼時間結束,我們再分別通知三個學法小組停止發正念。
兩年多的時間,我們與A同修家屬跑公檢法等部門二十多次,使大部份接觸的人明白了真相。在此期間,我們半個月就交流一次,同修們學會了向內找,整體配合,救度公檢法人員。最後市中級法院決定A同修的案件發回重審,這是我市唯一的發回重審的法輪功學員的冤案。
正在這節骨眼上,也是七月份我的妻子每年去北方娘家避暑的時間,正好趕上妻子牙疼、腿疼,連續幾天睡不好覺。我因A同修的冤案又走不開,孩子一看我決定留下來,也不滿意。問我說:「是我媽重要,還是A同修重要,你走了還有別的同修管,可我媽沒人管。」我想起了師尊的講法:「在親朋好友遭受痛苦時,你動不動心,你怎麼樣去衡量,作為一個煉功人就這麼難!」[3]我是修煉人,常人中的好人「還以大局為重」呢,我還是決定留下來。孩子對我的決定很不滿意。自己找朋友的車,把他母親送走了,連夜趕回來上班。回來後他也不認我這個父親了,見了面一臉怒氣,我主動與他說話,他也不理我。我夫人的家人也都對我不理解。我還是堅持每週抽出兩天時間開車拉上幾名同修到市中級法院近距離發正念。堅持拉同修與A同修的家屬到公檢法等部門繼續反映情況、發正念等。
過了一個月,我覺得公檢法的人員要救,家庭也需要平衡,項目組的同修和協調人也同意我去北方解決家庭矛盾。我和同修們說好後,第二天清早,自己獨自駕車跑了六個多小時,到了夫人的娘家後,才給兒子打電話,他說:你一個人走我不放心,開的是十幾年的老汽車,一旦路上拋錨了,你咋辦?我說:「事有輕重緩急,當時A的事緊急,確實離不開,你的心情,我理解。當時我是太為難了。選擇了讓你不滿意的結果。老爸對不起你和你媽。你消消氣。我到了,你放心吧,我會照顧好你媽的。」後來慢慢的孩子又叫我爸爸了。謝謝師尊慈悲的化解了我和兒子的矛盾。
在師尊的幫助下,在所有參加營救A同修的努力下,二審的結果:一審五年改判冤刑三年半,因離A同修出獄日期較近,加上講真相的結果,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A同修在沒有轉化的情況下,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年半後,返回到自己家裏。
對於平衡家庭,因我曾當過處級領導,在他們心中有一定的地位和親和力。在生活方面大家多多少少也沾點光。可我因為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邪黨政權免職,並在單位的所謂揭批(造謠誣陷法輪功)大會上被點名批評,領導因此受到省政府的批評。我的兩個親屬,也在省直機關裏當處長,他們聽後,覺得臉上無光,特別是有些人還特意在他們面前提起此事。我不理常人說甚麼,就要展現大法弟子的風度,我們沒有錯,向他們講我們是被冤枉的真相。烏雲遮不住太陽,善惡有報,我們不久的將來是會被平反的。在生活上我處處的關心他們,有啥困難我全力幫助,他們看我心態很好,身體健壯,處事沒有私心,總為他們著想。慢慢的也就認可了大法,全家都做了「三退」。
通過修煉,我認識到:講真相,救眾生,我們的言行就是真相。在社會和家庭中盡職盡責,慈悲對待眾生,就是在證實大法。修煉就是成就生命。師尊救我們,我們救度眾生,隨師回歸新宇宙。
以上是目前的認識,是向師尊彙報,與同修交流,有不妥之處,敬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走正路〉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