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刑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高德玉,女,七十二歲,家住涼山州建築公司三處,西昌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何正瓊,女,四十七歲,會東縣大崇人;法輪功學員程冬蘭,女,六十多歲,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 法輪功學員何先珍,女,六十多歲、家住三零一家屬區。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何正瓊、程冬蘭、何先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為了陷害四名法輪功學員,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在構陷法輪功學員何先珍的所謂證據上,根本沒有本人簽字,只有辦案人員的簽字,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仍被西昌市法院劉勇等非法判重刑:七十二歲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師說:「全國都罕見。」程冬蘭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瓊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號,高德玉和何正瓊從涼山州看守所被劫持到成都龍泉驛的成都女子監獄,高德玉到監獄才兩天,就出現病危。監獄說是從西昌送來時就是「四項指標」不合格,血壓高達228,送到金堂監獄醫院才幾天,牙齒就被撬掉一顆,手、腳、胳膊、腿上被扭打成青一塊、紫一塊。血壓達到高血壓三級,隨時有生命危險……高德玉家中八十一歲的老伴更是一度臥床不起,身體每況愈下,在悲憤和牽掛中離世。
何正瓊在成都女子監獄三監區強制轉化高壓下,原本善良賢惠的她被迫害得精神恍惚,出現精神病狀態,在出獄前幾個月,何正瓊已經沒法正常的出工勞動,被留在監舍裏由包夾犯人楊開芳看管她。回家後,何正瓊身體一度恢復,近期又出現精神失常的狀態。
程冬蘭、何先珍被劫持到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在監獄的高壓「轉化」迫害下,何先珍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殘,她內心非常明白是法輪大法讓她無病一身輕,對師父和大法充滿感激,可監獄卻逼她念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悔過書」,老人被折磨得時常痛哭。二零一七年二月,六十多歲的何先珍在簡陽養馬河省女子監獄強制轉化高壓下被迫害致死。
二、善良女裁縫胡芸懷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胡芸懷,女,個體裁縫。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中午,胡芸懷到西昌市第一小學接小孫兒回家,就在小學大門口,被一群西昌市國安警察綁架。
胡芸懷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市拓荒看守所。胡芸懷安裝的假牙被看守所強行取走,胡芸懷沒有了假牙,吃飯成了問題。她身體迅速消瘦,體重從一百多斤下降到七十多斤。
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劉勇等非法庭審了胡芸懷和伍淑君。在庭上時,胡芸懷身體狀況就很不好,人很消瘦,咳嗽不止,不停地嘔吐,腹部疼痛難忍,身體已不能直立。開完庭後,巨大的精神壓力使本來就虛弱的胡芸懷身體狀況更加惡化。
在案子到法院時,胡芸懷的家人曾向法院申請取保,希望能讓胡芸懷回家調養身體,可法院不批,等到非法庭審後,醫院下病危了,法院這時推卸責任讓家屬取保了,胡的家人欲哭無淚,這時取保有甚麼用?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四十九分,原本身體健康神采奕奕的胡芸懷在經歷了看守所五個多月的非人折磨後,在涼山州第一人民醫院因重症哮喘、呼吸衰竭而亡,年僅五十四歲。
三、迴避律師 迫害異地法輪功學員蘇麗娟、馮娟
法輪功學員蘇麗娟,女,四十多歲,個體戶,家住四川省米易縣撒蓮鎮。馮娟,女,三十多歲,家住四川省米易縣丙谷鎮。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涼山州公安局警察因發現了講法輪功真相和退邪黨信息的手機短信,綁架了蘇麗娟、馮娟,西昌市檢察院於七月初對二人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劉勇等對蘇麗娟、馮娟進行秘密庭審,參與非法庭審者有:審判長劉勇;審判員李玉、楊波;書記員馬秋,以及西昌市檢察院公訴人楊軍。
開庭時沒有任何證人,沒有家屬,也沒有一個旁聽者,法庭大門外有國保大隊警察把守大門。蘇麗娟的家屬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到市檢察院辦了手續,可整個案子到非法庭審完,檢察院和法院都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開庭的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西昌市法院對蘇麗娟、馮娟進行了非法判決,枉判蘇麗娟六年,馮娟五年半。
法院沒有給本人和家屬判決書,家屬到法院,法院口頭宣布判刑結果。法院和看守所勾結,妄圖剝奪蘇麗娟依法提起上訴的權利。家屬多次電話詢問法官楊波,均謊稱快出判決了,實際上,法院早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經非法判決。
被劉勇等法官誣判的蘇麗娟、馮娟,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四川養馬河省女子監獄,遭受殘酷的強制「轉化」折磨,身心受到巨大摧殘,馮娟被穿上「束縛衣」,雙手高高背銬在窗戶上,腳尖點地,導致馮娟臉色發青,突然昏厥過去,血壓只有七十。馮娟因承受不住酷刑,違心寫了假轉化的「三書」,內心卻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後很消沉。回家後,身心一直沒有恢復到被迫害前的狀態,二零一八年二月,馮娟含冤離世。
四、非法刁難律師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陸遠翠和夏惠瓊非法庭審,在開庭前,律師找法院辦相關手續時,刑一庭庭長劉勇和副庭長石蜀雲強制複印律師的執業證書,律師叫拿出法律依據來,庭長和副庭長說:「我們這兒是涼山州,有特殊性,不光是這件案子,對所有的案子都是這樣的,都複印了律師的執業證書的。」
律師堅持按法律辦事,庭長和副庭長當即高聲和律師爭吵,吵聲連一樓的法警都驚動了。為了順利出庭,迫於法官的所謂涼山州的「特殊性」,律師被迫妥協。
劉勇身為法官、審判長,無視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無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道德責任和職業責任,甘心成為中共江氏集團、政法委、610系統玩弄的傀儡,劉勇迎合市610辦副主任陳琪的指使(有人親眼看到劉勇給陳琪彙報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已經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