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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莊淑花老人被迫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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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龍口市東江鎮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莊淑花老太太,二零一九年七月初被迫流離失所,有家難回。莊淑花老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在自家的水餃店被警察綁架、搶劫、構陷,國保警察郭福兌多次揚言一定把莊淑花送到監獄去。龍口法院圖謀於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審她。

莊淑花老人曾身患多種疾病:眼底出血、多發性囊腫、腎功能差,血小板異常等,整日渾身無力,四十多歲的人幹不了體力活。那些年被病折磨得心力交瘁,隨家人四處醫治,卻每次無果而歸,生活悲苦。後有緣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自此變成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

然而在中共江澤民政治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莊淑花多次遭到騷擾、綁架甚至送勞教所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莊淑花被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因體檢不合格,血壓超高,被勞教所拒收。送莊淑花去勞教的是龍口東江派出所的惡警趙明,他無恥地要求勞教所收下莊淑花,並揚言煉法輪功的血壓高沒事。糾纏了一個多小時,勞教所仍然拒收。當天莊淑花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莊淑花與當地其他十餘名法輪功學員遭當地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中午,一名年輕人到莊淑花自家的手工水餃店吃水餃。莊淑花給他講述法輪功真相,以及自己四十多歲時就渾身是病,訪遍中國名醫都束手無策,後遇法輪大法才有幸活到今天的經歷。並好心送給他真相護身符,祝願他平平安安,未曾想卻遭到惡意舉報。

下午一點左右,龍口市東江派出所警察趙明帶領一群人,闖進水餃店,綁架了莊淑花和正在店裏一起學法的刁春鳳、林秋香、王玉珍三位法輪功學員,搶走了多張法輪功師父法像、多本大法書、MP4、光盤、打印機、電腦及九萬多元人民幣等私人財物。

莊淑花因查體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另三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非法抄家並送往龍口市張家溝拘留所非法拘留。

五月九日,龍口市公安局突然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莊淑花構陷到龍口市檢察院,龍口市檢察院本應在受理的當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但檢察院故意隱瞞不告知。

六月十四日下午,國保大隊郭福兌和趙明到莊淑花家,叫莊淑花跟他們去一趟。上車後才告訴說是去檢察院。檢察院王姓工作人員(女,四十歲左右)詢問了關於一月十九日那天所謂的現場物證、人證和 「犯罪」事實,認定所沒收的物品均為「×教宣傳品」。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點,莊淑花被國保福兌要求去東江派出所,到那裏才得知還是讓配合補充手續,為迫害製造所謂「證據」。郭福兌問了幾個問題後自稱有事離開了,東江派出所譚姓副所長和另一警察繼續審問做記錄,問莊淑花:在你家裏學法的那幾個人,她們包裏的錢(真相幣)是誰給的,你們一塊煉功是有規律的嗎?

六月二十五日,莊淑花收到龍口市法院傳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九時開庭,案由: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院人員問莊淑花:請不請律師?如果請,一個周之內可以,過了一個周法院給提供「法律援助」。

七月一日,龍口法院迫不及待地為莊淑花指定了律師,定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對莊淑花非法庭審。無奈之下,莊淑花老人被迫流離失所。

期間莊淑花多次與國保郭福兌溝通,向他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及被迫害的真相,慈悲勸善,不要追隨江澤民集團助紂為虐,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光明的未來。然而郭福兌一意孤行,多次揚言一定把莊淑花送到監獄去。

莊淑花修煉法輪功為的是強身健體、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提高自己的道德與思想境界。講述法輪功真相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其實早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刑法》列出的八大證據中除了物證、人證,還有最重要的是「鑑定意見」,那麼本案的「×教宣傳品」是由誰鑑定的呢?起訴書上赫然寫著「煙台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鑑定的字眼。眾所周知:國保大隊是執行單位,誰授予了它「鑑定」的權利?這種既辦案又負責定罪的做法,違反基本的法律常識,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誰?

眾所周知,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指令很多是口頭傳達,就是為了將來被清算時掩蓋自己的罪行,將罪責推到基層公檢法等執行者身上。《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善惡有報是天理。煙台市前610頭目姜忠勤被捕入獄就是最好的天譴警示。姜忠勤曾任招遠市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旬和妻子張進華,被以貪污受賄的名義雙規,他的兒子在國外,也被網上通緝。姜忠勤現已確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越來越多的善良正義的人士正在從江氏集團散布的謊言中覺醒,他們正在加入到揭露和制止迫害的洪流中來:一些地方幹部主動保護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一些警察和610工作人員不再參與對法輪功的行惡;一些被利用來做打手的監獄犯人,修煉起了法輪功;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已經看清了繼續參與迫害的結局。所以他們中有些人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無辜。

在此正告龍口公安國保:持有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違憲、違法的,目前已是窮途末路,目前已有三億四千多萬中國人三退(退出黨、團、隊無神論組織),世人已經唾棄了惡黨;法輪大法也已經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江氏流氓集團已在多個國家被起訴,歷史的大審判已經開始。在歷史的緊要關頭,要明辨善惡是非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千萬不要當了中共邪黨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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