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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親人申請做辯護人 湖北利川市法院刁難、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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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晚,武漢法輪功學員王浩在利川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現已被構陷到利川法院。王浩的母親、姐姐和妻子欲申請做親人辯護人,遭法院和檢察院相互推諉,即使王家有有效的舊版戶口本,仍要求家人開親人證明,拖延辦理。

好人被綁架關押

王浩
王浩

王浩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一日生,原湖北省武漢市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七零九所的職工,從事生產工藝設計工作。一九九六年七月,王浩開始修煉大法,身體健康,身心愉悅,在單位工作認真,對同事友好,不計個人得失,在名利上不爭不鬥。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後,王浩堅修大法,先後被非法抓捕關押達六次,被非法關押在各類洗腦班、勞教所等地方,並被單位開除,身心受到傷害。特別是零五年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何灣勞教所時,遭酷刑折磨,曾被強制三晝夜、七晝夜、九晝夜連續罰站不准睡覺,以至大腦出現幻覺、全身發高燒、小便尿血、大便阻塞、雙腿腫脹青亮、雙腳底潰爛流黃水。

二零零七年元月,非法勞教一年半到期後,勞教所拒不放人,王浩被洪山區610及關山派出所綁架至武漢市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時間長達一個月,期間他受到恐嚇、毆打、罰站、羞辱、剝奪睡眠時間、強制洗腦等迫害。

回家後,王浩的身體就一直沒恢復到正常狀態,人是浮腫的,不能幹重活,胸口經常痛,頭痛等等。

利川市位於湖北省西南部,地處鄂、湘、渝三省(市)交匯處,全稱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簡稱恩施州利川市,是一個群山起伏的原始森林地帶,最高處海拔一千八百米。因為這裏夏無酷暑,是武漢、重慶兩大「火爐」城市人員避暑之要地。

每年在武漢酷熱中,王浩身體很難受,用空調又更難受,因此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獨自去利川暫住,以求得身體緩解,妻子彭青青因十三次遭中共迫害,身體還在傷殘中,不能前往陪同。

王浩在利川居住近一個月後,八月二十七日,他去買了八月三十一日乘高鐵的返回武漢車票。可是八月二十九日,王浩就遭利川東城派出所綁架關押。

親人艱難營救

王浩的母親、妻子及其他親人開始了艱難的營救過程,遭利川公安局打擊報復,電話、手機被掐斷,銀行存款和工資卡資金被凍結等。

王浩的父母都是近八十歲的老人,王浩的母親身體也不好,腰疼,有時直不起腰來;父親半癱在家,需要人照顧;王浩的姐姐九月份剛冤獄結束,從武漢監獄回家,又被單位開除,沒有生活來源。一家人被中共迫害的支離破碎。

為了早日營救王浩回家,十一月二十六日,王浩的妻子彭青青給利川市檢察院用郵政快遞郵寄了委託書和閱卷書和通信及會見書,並抄送到恩施市檢察院。

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浩的母親和王浩的姐姐去了利川市,第二天,到利川檢察院遞交親屬辯護委託書,告訴檢察院工作人員她們要做王浩的親人辯護。可利川法院和檢察院相互推諉,讓王家人回去開親人證明,還得他們批准,才能成為王浩的辯護人。

十一月二十八日,利川檢察院給王浩家人打電話說:讓王家人找恩施州檢察院解決問題。當時王母和王姐就在利川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坐著,他們不給解決問題,還證明他們所謂的沒有違規。而恩施州檢察院到目前也沒人受理。

有效戶口本 審判長楊輝再刁難

為了開親人證明,十二月二日,王浩的母親和王浩的姐姐親自到漢陽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親人證明,告訴警察並說明情況,拿出老戶口本給派出所警察看。警察看了之後,說:這是哪個地方幹的事不承認你們是親人,說王家人的戶口是有效的,老戶口都是真的,不需要開證明。警察又說:現在派出所不給辦理這些事,有規定,在大廳張貼著呢,你們去看。王浩家人就去看了規定,才知道派出所早就沒有給大家出親人證明了。

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姐姐給審判長楊輝打電話,告訴她說:武漢警察講了,我們的戶口是有效的,不需要開證明。審判長楊輝還是不同意,非讓開證明,並說你們找不到律師,我們給你們安排律師。王浩的姐姐說:我們決不要你們安排的律師,你們安排的都是做有罪辯護,我們沒犯法,你們把王浩放了。楊輝回答:不講這個,就把電話給掛了。

王浩的妻子猜想可能審判長楊輝不明法輪功真相,十二月四日晚上,用快遞給楊輝郵寄去了迫害證據和真相資料「控告利川公檢」、「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的真相信,王妻上網查了,十二月五日下午,楊輝就收到了信件。

十二月十日,王浩的姐姐又給審判長楊輝打電話,告訴她:我們去了公證處,公正人員都說我們的老戶口是有效的。這回,楊輝說:你們就是開了證明也沒用,還必須王浩簽字同意你們做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三),當事人可以委託親友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也可以由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這意味著,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可以委託其他家屬,或者家屬直接簽《委託書》委託自己作為被迫害親人的辯護人,無須當事人在《委託書》上親自簽字,更無須徵得檢察院、法院同意之類的。

王浩親人控告檢察官王玲違法

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妻子給恩施州法院院長和恩施州檢察院檢察長髮去了控告利川市檢察院檢察官王玲的控告信,控告王玲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分好壞、不分善惡、不做任何調查,對好人王浩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不講法律,視法律為兒戲,現在還不同意王浩家人做親人辯護人,給王浩家人帶到了巨大的傷害。王玲涉嫌嚴重的違法亂紀,為此應依法對被控告人王玲在任職期間所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十二月九日,王浩的姐姐接到了恩施州法院來的電話說:他們管不了,而恩施州檢察院沒有任何回應。

王浩的親人以辯護人身份要求法院無罪釋放王浩

王浩的妻子以王浩的親人辯護人的身份,在十二月八日,用郵政快遞給審判長楊輝郵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並給她講明迫害大法學員會給自己帶來的惡果,告訴她:假法律之名,非法起訴、審判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害人不利己的惡事。希望利川市法官看清形勢,把握好機會,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誰一旦迫害法輪功學員,馬上就會被公布到明慧網的惡人榜上,枉判裁定書上白紙黑字地寫著辦案法官的名字,這是相關法官犯罪的證據。

現在美、英、法、奧、加、新西蘭等二十八國及台灣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該法對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及親屬子女拒發簽證、拒絕入境,(若有財產在國外)其財產將被凍結。法輪功學員已經陸續地把惡人榜上的105580惡人名單遞交給上述美、英、法、奧、加、新西蘭等二十八國及台灣。

十二月八日,王浩的妻子同時也給利川法院院長周繼榮和利川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胡海燕也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在十二月九日,給利川檢察院檢察長王本強和利川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冉豔蓉也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

二十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告訴人們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和打壓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

法輪功學員王浩的家人在此呼籲,希望還有良知和善念的公檢法人員,你們的一個小小的支持和幫助,都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福份;而參與迫害的人會給自己帶來無邊的痛苦和在地獄裏去償還罪惡。在歷史的關鍵時候,請把握好自己的未來。

王浩被迫害的更多事實,請見《檢察院法院相互耍賴 刁難王浩親人遞交辯護委託書》

利川市看守所所長:吳利紅(男)15071891698
利川市看守所指導員:晏中志(男)15071891729
楊輝的辦公室電話:0718-728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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