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慶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龍江省發生了一起中共當局有預謀的群體綁架事件。把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誣蔑為「黑幫團夥」,由公安部下達密令,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指使,各地區國保脅從,按名單實施綁架。在大慶、哈爾濱、賓縣、延壽等地區,同一天綁架了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僅大慶市有七十餘人被綁架,十多人被騷擾,二十多人被非法關押。

黑龍江省廳國保楊波親自來大慶參與迫害,夥同大慶市局國保馮海波、國保大隊長王國臣等警察、特警,在一個月內,幾乎天天到大慶市看守所非法「提審」,對外封鎖一切消息,看守所以「上面」有文件為藉口, 兩個多月不准律師會見。

楊波、顧松海(黑龍江省政法委副處長,「610」頭目)在看守所私設洗腦班,惡毒攻擊、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用歪理邪說,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剝奪他們的一切合法權益,並協同看守所不給這些法輪功學員提供日用品,也不准他們的家人給他們存錢購物,進行人格侮辱,大小便也不給手紙,只能用手蘸水洗。這就是中共霸權下對外粉飾太平、粉飾人權自由的所謂「法制國家」。

到目前為止,被非法判刑入獄的有已有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呂觀茹、劉恩權、任玉紅、黎炳英、李明秀、金廟慶、陳麗萍、王居豔、劉恩喜、孟慶英、高國慶,其中,高國慶被非法判刑一年,已冤獄期滿回家;丁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監外執行。

另外,白玉福:拒絕開庭,被迫離家出走。

正在上訴中的法輪功學員有:瞿延來、安顯蘋(安顯平)、關興濤、吳豔華、都業成。

一、大慶讓胡路區呂觀茹被非法判重刑入獄

1.法輪功學員呂觀茹,今年六十七歲。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楊波指使的、大慶市局國保馮海波,夥同讓胡路分局程龍、陳曦等便衣警察有預謀的綁架,警察肆無忌憚的闖到呂觀茹的住處,用開鎖大王開門進屋蹲坑,當呂觀茹回來時,這伙警察強行把他綁架到讓胡路公安分局,住處被翻得狼藉一片,呂觀茹被送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楊波、馮海波等把呂觀茹當成大慶地區法輪功學員的「頭」,為了羅織 「證據」,構陷罪名,實施迫害,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呂觀茹幾次被戴著手銬、腳鐐罰站。

信仰是天賦人權,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人向善,沒有組織,不有官當,來去自由。呂觀茹老人只是一名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合法公民。

呂觀茹絕食反迫害,遭到獄警和犯人野蠻灌食。他給中紀委、各有關部門寫信,講真相,澄清被迫害事實,看守所為阻止他絕食,答應把信遞交上去,結果幾個月沒有音信。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呂觀茹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公訴人封光、朱璇。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張欣樂叫囂:「這是共產黨的法庭,共產黨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呂觀茹為抗議不公的對待及法官瀆職枉法,於六月八日,再次絕食反迫害,被強行灌食迫害致心臟衰竭,胃出血,生命出現危險。不法之徒不但不放人,還去醫院住院所謂的「搶救」,進行藥物迫害,省廳國保和乘風警察二十四小時輪流看守。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呂觀茹被讓胡路法院枉判七年重刑、勒索罰金四萬元。呂觀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

據說「上面」命令快判,二審法院濫用職權,破壞法律正確實施,被「上級」干擾司法公正,違反了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幹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的規定。根本不採納民意,草菅人命,對呂觀茹的上訴,只是掩人耳目、不負責任的急忙走過場,一紙駁回,維持原判,竟剝奪了呂觀茹的一切合法權利,從呂觀茹上訴到枉下判決,只才二十天的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呂觀茹被劫入黑龍江省呼蘭監獄。

二、大慶讓胡路區劉恩權被非法判刑入獄

法輪功學員劉恩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被綁架、抄家,關押在大慶市第一看守所。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劉恩權被誣判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劉恩權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集訓隊迫害,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劉恩權正在單位上班,被肇源縣公安分局夥同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綁架,第二天(九日)上午,劉恩權被警察戴著手銬、挾持他到讓胡路家中打劫抄家,他自己家和他母親苑麗雪家被翻得狼藉一片,法輪功書籍、大法師父法像、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兩個彩噴打印機、護身符、磁帶、光盤、手機、現金(大約三萬元)等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劉恩權被劫持到讓胡路公安分局鎖在鐵椅子上。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劉恩權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檢察院、讓胡路法院,公訴人封光、朱璇。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劉恩權被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張欣樂根本不採納劉恩權講的法輪功不是邪教和自己無罪的辯護及律師依法辯護意見。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劉恩權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劉恩權不服一審法院判決,聘請律師上訴並申請大慶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法獨立行使二審權力,改正一審法院錯誤判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審法院枉法裁決:維持一審原判,致好人身陷冤獄。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劉恩權被劫入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集訓隊。

劉恩權,今年四十三歲,未婚,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第八採油廠工人。他修煉法輪功後,在真善忍法理指導下做好人,真誠、善良、平和,做事為別人著想,在單位工作時盡職盡責,曾受到領導、同事的好評,在家裏,被親朋好友稱讚:好孩子。

三、大慶讓胡路區孟慶英、劉恩喜被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孟慶英女士,今年四十六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井下公司管理站工人。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讓胡路區龍崗分局警察綁架,並搶走她的鑰匙開門非法抄家。當晚,孟慶英被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孟慶英被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被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孟慶英被非法開庭,審判長鞠盛楠,檢察院公訴人封光、代理檢察員朱璇。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孟慶英被讓胡路區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孟慶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 法輪功學員劉恩喜,男,今年七十歲。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被讓胡路區龍崗分局十多個便衣警察闖進家中暴力綁架並抄家打劫,掠走法輪功書籍、大法師父法像、光盤、收音機、播放器、DVD機、機頂盒等其它私人物品及劉恩喜的工具包,劉恩喜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已年古稀的劉恩喜被拘禁,家人很擔心他身心健康狀況,心急如焚,請律師幾次到看守所會見,被看守所以「上面」有文件不准會見,剝奪了律師依法會見權,同時也剝奪了劉恩喜及家人的合法權利。家人無奈詢問打聽有關部門,遭到了威脅、沒人理睬和互相推脫。

在劉恩喜家中抄走的法輪功書籍、光盤、收音機等其它家用物品, 被當成構陷好人的所謂「證據」,濫用刑法三百條,給劉恩喜扣上莫須有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和讓胡路區法院。公訴人封光、朱璇。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劉恩喜被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法官鞠盛楠褻瀆法律,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根本不採納劉恩喜本人辯解及律師依法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把《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當作一紙空文,在庭審最後法官鞠盛楠有意圖的逼問劉恩喜還煉不煉法輪功。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劉恩喜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四、大慶讓胡路區任玉紅被非法判刑入獄

法輪功學員任玉紅,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便衣警察綁架、抄家,關押在大慶市第二看守所。所謂「卷宗」被構陷到讓胡路檢察院、讓胡路法院。任玉紅被誣判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左右,任玉紅被送進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任玉紅女士,今年五十二歲,家住讓胡路區龍南小區,這些年由於迫害,她和兒子相依度日,兒子長大後在外地工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七點多鐘,任玉紅準備去單位上班,當她從樓上下來,走出樓道單元門時,「巧碰」片警權赫俊(刑事偵查隊副隊長),任玉紅便跟他打招,這時在樓下車裏蹲坑的一幫(五、六個)大慶國保和龍南分局便衣警察蜂擁而上,強行綁架任玉紅,並搶她的鑰匙到家裏打劫,她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晚上,任玉紅被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省公安廳國保處長楊波夥同顧松海,在看守所設立洗腦班, 不堪入耳的謾罵和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逼迫任玉紅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和聽邪惡者歪理邪說,強迫任玉紅轉化、放棄修煉。任玉紅不聽他們騙人的邪悟謬論。楊波、顧松海就污言穢語的威脅、恐嚇,不給任玉紅生活日用品和手紙。

由於遭受關押迫害和身心折磨,任玉紅身體出現嚴重病狀,在身體承受到極限時,她被迫違心地寫了「保證書」,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取保候審」回家。

任玉紅回到家,從內心深處為自己的行為愧疚,覺得對不起救度自己生命的師父和大法,她撕心裂肺地難受,痛不欲生地悔恨,痛定思痛,她寫下嚴正聲明:決心重新修煉法輪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讓胡路檢察院公訴人封光,威脅任玉紅的兒子和任玉紅的妹妹,如果不把任玉紅送到法院,就將失去工作,由於家人懼怕中共淫威,強行把任玉紅拉到讓胡路法院。法院聲稱:原來任玉紅被「提審」的錄音沒錄上,要重新錄製。任玉紅不配合犯罪,法院找來封光,任玉紅對封光聲明:「在壓力下逼我所寫的『保證書』作廢。」封光威脅任玉紅:「這不反了嗎,那就法庭上說吧。」這時任玉紅昏迷過去,身體出現抽搐,從椅子上栽倒地上。法院人員漠視生命,還說任玉紅是裝的,就打120救護車把任玉紅送到大慶龍南醫院檢查。醫生讓住院並說:「高血壓有生命危險。」封光不相信,把任玉紅又拉到大慶油田總醫院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和龍南醫院一樣,就這樣又給任玉紅重新辦理所謂「保外」。然後,任玉紅被家人拉回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法院通知任玉紅家人,六月三日給任玉紅非法開庭。此時任玉紅調整身體沒在家,不法之徒就在網上通緝任玉紅,顛倒黑白地把好人當罪犯通緝。檢察院公訴人:封光、劉超。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任玉紅剛到妹妹家,就被跟蹤、蹲坑的龍南分局警察再次強行綁架。此時,任玉紅身體還沒有恢復好,狀況極差,警察不但不放人,還把她送到龍南醫院住院,所謂「治療」,天天有三四個警察看守。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院幾個人到龍南醫院草草給任玉紅非法開庭,並宣布判決任玉紅四年冤獄,直接剝奪任玉紅依法上訴權,急不可待的將任玉紅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五、大慶讓胡路區金廟慶、陳麗萍被非法判刑入獄

◎法輪功學員金廟慶,男,今年六十七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下樓時,被讓胡路區東湖分局便衣警察攔截綁架,並拿了他的鑰匙開門非法抄家,把金廟慶和他女兒一同綁架到東湖分局,女兒當天被放回家,金廟慶被送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金廟慶被扣上所謂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金廟慶被檢察院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公訴人封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審判長張欣樂非法開庭,金廟慶自我辯解說:「甚麼帽子都往法輪功身上扣。」可是法院根本不顧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採納公民意願。二零一九年九月份,金廟慶被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金廟慶不服一審法院誣判,依法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希望二審法院依法糾正一審法官濫用法律的判決,可中級法院卻玩忽職守,枉法維持一審原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金廟慶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沒有任何人通知家人。

◎法輪功學員陳麗萍女士,今年五十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點左右,被讓胡路區東湖分局警察綁架並抄家,當晚,陳麗萍被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在看守所,陳麗萍絕食抗議迫害,被迫害出現生命危險,當局不但不放人,還多次把陳麗萍送去醫院所謂「搶救」,進行藥物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旬,給陳麗萍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檢察院非法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公訴人封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審判長張欣樂非法開庭,九月份法院下判決,非法判決陳麗萍四年刑期,並敲詐罰金二萬元。陳麗萍不服一審法院誣判,依法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徇私枉法,有失公正,於二零一九年十月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陳麗萍被劫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六、大慶讓胡路區丁麗華被誣判,白玉福被迫離家出走

◎ 法輪功學員丁麗華女士,七十多歲,家住大慶市讓胡路區乘新小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四點多,讓胡路區東湖分局五、六個警察帶著開鎖大王到丁麗華家砸門、撬門,破門而入,綁架了丁麗華並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打印機、電腦、切刀等私人物品。丁麗華被送進大慶市看守所體檢時,由於高血壓等症,第二天被「取保」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旬,丁麗華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將所謂的「卷宗」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十二月二十二日,大慶東湖分局高姓大隊長帶著警察到丁麗華家,將身體虛弱的丁麗華由兩個警察架著再次送到大慶市看守所,因丁麗華血壓太高,看守所不收,警察無可奈何地把丁麗華送回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丁麗華被非法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公訴人封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審判長張欣樂非法開庭,九月下旬枉下判決,誣判丁麗華三年半刑期,並勒索罰金二萬元。

丁麗華不服一審法院,濫用、錯用法律罪名對她誣判,依法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九年十月,被二審法院枉下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說「監外」執行。

◎ 法輪功學員白玉福,男,六十多歲,原大慶市石油管理局測井公司職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白玉福被讓胡路區東湖公安分局張樹喜、姓楚的等多個便衣警察綁架、抄家。家人被勒索一萬元錢,第二天(十日)白玉福被所謂「取保」放回家。後來東湖分局辦案人通知白玉福和他家人說:已經「結案」了。

結果,白玉福被公檢法人員冠以「莫須有」的罪名,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份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讓胡路法院欲定在六月十四日對白玉福非法開庭。並且,濫用法律,給白玉福捏造了「三至七年」的刑期。白玉福被迫離家出走,所謂「庭審」被取消。

其實,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都是冠冕堂皇、違法違憲走形式,希望法官能認真聽聽法輪功學員真心為你好的良言。用白玉福自己的話說:「你們在把命令當法律,而不是把法律當依據,換句話說,你們維護的不是法律尊嚴,我配合了你們,就是配合了你們犯罪。」

七、大慶市紅崗區八百垧黎炳英被非法判刑入獄

法輪功學員黎炳英,今年七十歲,家住紅崗區八百垧樓區。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炳英被非法警察綁架、抄家,並跨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被誣判一年。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劫入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下午,紅崗區八百垧公安分局劉彥慶等便衣警察闖進黎炳英家,綁架了黎炳英並抄家打劫,搶走了法輪功書籍、一台打印機、一個筆記本(已退還)等私人物品。將黎炳英送進大慶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被「取保」放回家。後來警察又三番兩次到黎炳英家進行騷擾。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黎炳英被扣上所謂的罪名,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遭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檢察院將黎炳英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並於當天黎炳英再次遭到八百垧分局警察綁架,檢查身體血壓高,仍被強行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讓胡路法院對黎炳英非法開庭,在審判活動區有國保和「六一零」人員。庭審之前,審判長張海燕把坐在旁聽席上、黎炳英的親朋和鄰居攆出法庭,並威脅說:「是煉法輪功的就出去,不出去我就報警。」開庭只是走過場的草草進行十來分鐘就「完事」了,審判長張海燕居心叵測地逼問黎炳英:還煉不煉法輪功?

「庭審」結束後,黎炳英家人聽說七月二十九日下判決,可在七月二十六日,家人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的通知,這才知道黎炳英被讓胡路法院誣判一年,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被送進哈爾濱女子監獄八監區,被迫幹奴役活 。

黎炳英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渾身都是病,神經衰弱使她一宿一宿的睡不著覺;患腸癌致使大便不順非常難受,憋得她直叫喚;小腿前面潰爛成洞,貼藥不癒,走不了路,流膿流水好幾年;腰疼得她直不起身,起不了床,天天躺著。為了治病她亂投醫,卻不能根治,練了亂七八糟的功,更沒有好效果,弄的她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她被病折磨的痛苦不堪,生命似乎到了盡頭。

一九九六年,黎炳英修煉了法輪功後,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改變了她的人生,教會她修心向善做好人,隨著思想境界的昇華,她渾身的病都神奇的好了,精神面貌也改善了,生命有了希望,昔日掛在臉上的愁苦不見了,總是樂呵呵的為別人著想,都七十歲的人了,給人感覺向年輕人一樣的有朝氣。就是這樣的好人卻被中共無辜的迫害關冤獄。

八、大慶市龍鳳區瞿延來、安顯蘋被一審誣判,已上訴

◎ 法輪功學員瞿延來,男,今年四十三歲,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大慶市局國保夥同龍鳳區東光分局五六個便衣警察私闖民宅,利用開鎖大王開門,進屋將靜靜坐在電腦桌前看電腦的瞿延來強行綁架,私人物品等被搶劫一空,瞿延來被非法拘禁在大慶市看守所。家人惦記他的安危,依法請律師會見,看守所以「上面」有文件由,不准律師會見,看守所褻瀆法律,把「上面文件」當作法律施用。

不法之徒為了達到迫害好人的目的,非法羅織證據,濫用刑法三百條,給瞿延來扣上「莫須有」的罪名,跨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瞿延來被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瞿延來陳述道:「我無罪,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審判長張欣樂打斷他的話,不讓說法輪功,剝奪瞿延來的陳述權。二零一九年八月,瞿延來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份,瞿延來被讓胡路法院誣判五年及經濟勒索。公訴人封光、丁寧。

瞿延來不服一審判決,聘請律師依法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希望中院法官,秉公依法辦案,認真審理、查證,為善良人彰顯正義,糾正一審法院瀆職失職的錯誤判決。

◎ 法輪功學員安顯蘋,女,四十多歲,家住大慶市龍鳳區。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早晨七點多鐘,龍鳳區東光分局范洪強等四個警察綁架安顯蘋,並抄走真相不乾膠。在東光分局安顯蘋被強迫做所謂筆錄,直到晚上十一點多鐘,被所謂「取保候審」回家。第二天,范洪強等警察又到安顯蘋的單位所謂「調查」,單位領導說安顯蘋工作很好。

二零一九年一月下旬,安顯蘋被跨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所謂辦案人范洪強和另一警察拉著安顯蘋強迫到讓胡路檢察院找丁寧做所謂筆錄。後來范洪強又一次將安顯蘋拉到檢察院二樓大廳,逼迫她在「犯罪嫌疑人」的單子上簽字,並威脅安顯蘋不簽字就拘留。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檢察院公訴人丁寧電話騷擾,讓安顯蘋三月十一日去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顯蘋所謂的「案子」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早晨,安顯萍被范洪強強行拉到法院,將她綁架,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法院審判長張欣樂對安顯蘋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丁寧。

二零一九年八月,安顯蘋被一審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安顯蘋已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

九、大慶市薩爾圖區關興濤、吳豔華、都業成被一審非法重判,已上訴

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綁架,被以莫須有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跨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法院非法開庭後將三人誣判重刑。三位法輪功學員不服一審判決,依法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目前正在上訴。

◎法輪功學員關興濤、吳豔華夫婦,家住大慶市薩爾圖區新村濱州華府。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八點多鐘,吳豔華去交物業費,物業所人員把她無理扣押,隨後被薩區高新區分局多個警察綁架。其丈夫關興濤在家等到午飯後一點多鐘,也不見妻子吳豔華回家,去物業所詢問,沒得到消息,便往家走,快到自家樓下時,被一幫蹲坑的便衣警察綁架。

下午三點多鐘,六個警察拿著搶來的鑰匙到關興濤家開門,抄家打劫,搶走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電腦主機、兩個筆記本電腦等私人物品,關興濤、吳豔華夫婦被關在高新區公安分局兩天,十一月十一日被分別送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關押。

◎法輪功學員都業成,男,四十二歲,家住大慶市薩爾圖區新村教師花園。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七點多鐘,都業誠要去自家開的玻璃店,剛出門就被蹲在家門口的高新區分局五湖社區十來個便衣警察綁架並抄家打劫,法輪功書籍、真相期刊、二個手提電腦、二個平板電腦,一個移動硬盤、九個手機、四萬多元現金(現金已要回)等私人物品被劫走,同時警察謊騙都業誠的母親說問完話當天就放人,將都業誠送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被關進看守所兩三個月了,家人得不到他們任何消息,據說:「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的遭酷刑折磨;有的被逼迫『轉化』;還有被迫害吐血,生命出現危險的。」家人聽到此消息,更惦念自己的親人,心緒不寧,依法聘請律師會見,被看守所以「上面」有文件為藉口,非法剝奪律師會見權,家人幾次到相關部門要求放人,不是遭到恐嚇、威脅,就是沒人搭理或互相推諉,這就是當今公檢法官員被中共腐敗、淪陷的後患。

高新區公安分局所謂辦案人付加東濫用三百條,枉扣莫須有罪名,編造所謂「卷宗」,跨區將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檢察院本應依法行使監督權,制止偵查機關的違法行為,可檢察院玩忽職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將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檢察院將公安機關反覆陷害、羅織的 「證據」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審判長張欣樂對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非法開庭,公訴人封光、丁寧,並把關興濤在二零零三年被哈爾濱市南崗法院枉法誣判十年刑期、作為「前科」進一步加害關興濤。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讓胡路法院誣判關興濤八年重刑、勒索罰金三萬元,吳豔華被重判七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都業誠被重判七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一審法院審判長,違反法定原則,濫用職權,混淆法律,根本不採納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的無罪辯解及辯護人依法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歪曲事實,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等合法權利。

關興濤、吳豔華、都業誠不服一審判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希望中院法官,尊重生命,以良知為最高法律準則,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幹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糾正一審法院濫用法律的錯誤,還無辜人自由。

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泰康縣)李明秀被非法判刑入獄

法輪功學員李明秀,女,今年四十六歲,家住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七點多鐘,李明秀去何麗霞家給女兒送校服,何麗霞(送李明秀女兒上學)不在家,李明秀就站在門口等著,大約八點鐘,當何麗霞回來走到門口時,這時從蹲坑的三四台車裏同時下來大慶市國保和泰康縣林家威等一幫便衣警察,把李明秀、何麗霞強行綁架,又到李明秀家打劫,將李明秀、何麗霞送進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何麗霞被看守所迫害致生命垂危,於第十五天被「取保」回家。李明秀被扣上「莫須有」罪名,跨縣將所謂「卷宗」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

更荒誕的是,辦案單位給家屬的拘留證上寫李明秀是「會道門」,這是混淆法律,濫扣罪名。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李明秀被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楊廣平,公訴人劉超。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李明秀被讓胡路法院誣判三年,並勒索罰金二萬元。

李明秀依法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而二審法院同樣罔顧事實,枉法維持一審誣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李明秀被劫入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十一、大慶市薩爾圖區王居豔被誣判入獄

王居豔,今年五十一歲,原大慶市青少年宮教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早晨八點多,王居豔在哥哥家被薩爾圖區東安公安分局一群便衣警察綁架,四台電腦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王居豔被關押在大慶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旬,王居豔的所謂「卷宗」被跨區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王居豔被檢察院非法起訴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據消息說,王居豔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遭遇省廳惡徒楊波、顧松海威逼恐嚇,邪惡轉化(放棄修煉)。王居豔被非法判刑四年,送進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十二、大慶市肇源縣新站鎮高國慶被迫害案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法輪功學員高國慶剛打開門,要從家裏出來,被跨市到大慶綁架高國慶的哈爾濱市道裏區公安分局國保夥同斯大林派出所的一幫便衣警察,把高國慶強行擁進屋裏,按在沙發上,並在屋裏打劫一樣狂翻,家裏的法輪功書籍、電腦、手機、銀行卡等私人物品被掠劫一空。高國慶被暴力綁架到哈爾濱市道裏區第四看守所後面的公安醫院,後送進哈爾濱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捏造高國慶的所謂「卷宗」被構陷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家人依法聘請律師會見高國慶,看守所獄警不准會見,非法剝奪公民和律師的會見權。

二零一九年六月初,為進一步加害,高國慶被構陷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法官周宇軒,公訴人李麗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法院對高國慶非法開庭,誣判一年冤刑。高國慶冤獄已滿回家。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