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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蘭立華命垂一線 遼寧省女子監獄仍拒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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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蘇家屯區蘭立華,因送人一本精美的新年台曆,在瀋陽市看守所被迫害出現乳腺癌,又遭誣判三年十個月,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後,又染上乙型肝炎。近日,家屬與獄方醫院溝通,保外就醫仍遙遙無期,原來健康的蘭立華被迫害命垂一線。

非法關押判刑 身體病危

法輪功學員蘭立華,今年四十八歲,家住瀋陽市蘇家屯區紅菱鎮。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蘭立華因送給賣菜老人一本新年台曆,被蘇家屯區國保綁架、構陷。

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期間,蘭立華因為煉功被上大掛,後被迫害的出現了乳腺癌。可是看守所仍然不放人,強制她做手術。蘭立華本人和家屬要求回家治療,看守所百般刁難,不放人。

蘭立華的丈夫是從事井下高危工作的,人老實厚道,不善言辭。妻子被綁架之後,他更陷入恐懼與痛苦之中。蘭立華的妹妹,在姐姐被綁架之初,為了探尋姐姐下落,奔波於國保大隊、派出所、檢察院、法院之間,遭到各方推諉,被他們騙來騙去,使她無法及時了解到蘭立華的情況。

蘭立華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查出乳腺癌,原本二審法院已經跟家屬溝通,監外執行,但後來,接到上面「黑令」,不再接受家屬溝通此事。

家屬多次找看守所,溝通保外就醫,但看守所給出的說辭是,走保外就醫程序,就要通過手術來鑑定,家屬堅決不同意監獄給做手術。家屬也幾次到過看守所給蘭立華做檢查的醫院(瀋陽市腫瘤醫院)詢問醫生,但醫生由於各種原因,並未給家屬透露實情。

二審下來後,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已經被瀋陽市看守所迫害出現乳腺癌的蘭立華,又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但因其身體原因,第一次被監獄拒收,第二次被監獄收監,其中詳情未知。

蘭立華被非法入獄後不久,家屬得知蘭立華又被傳染上了乙肝大三陽。監獄聯繫家屬,要收取蘭立華看病的醫療費用,家屬不同意出錢而讓蘭立華在監獄接受「治療」。

非常虛弱的蘭立華,在監獄又被傳染上了乙型肝炎。然而,監獄不但不給看病,還打電話告訴家屬:自己拿錢看病,但是能不能辦理保外就醫還不一定。

家屬再與獄方醫院溝通 保外就醫仍無果

十月二十八日,是蘭立華的會見日,四名家屬到監獄會見她,並找到蘭立華所在監獄醫院院長夏春蕾、監區醫院隊長梅奧滿及溝通此事。

經查完身份證,監獄夏院長詢問蘭立華的妹妹,是否也修煉法輪功,如果是,則不能會見,妹妹並未正面回答,而是說與會見無關,有權不回答這個問題。夏春蕾開始很傲慢,強調蘭立華是犯人,在這裏(指監獄)除了「管教」,就是犯人,另一家屬告訴夏,同時,我們也都是公民,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蘭立華沒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們都支持她(指蘭立華)做好人。

家屬也從法律角度上跟對方講,蘭立華也沒有犯罪,刑300條沒提法輪功,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公布的14種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也並無法輪功。江是在利用公檢法司對善良人犯罪,你們執行的是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不要當替罪羊。

獄方沒有再說蘭立華是犯人,說案子是法院判的,他們只負責收押看管。家屬說,患有嚴重疾病的服刑人員,監獄應該拒收,如果我們的親人在監獄出現問題,我們一定會追究監獄的責任的,所以希望監獄能配合家屬申請保外就醫。

談到治療費用的問題,家屬說,《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我們要申請保外就醫,堅決不同意蘭立華在監獄做手術。對方鬆口說,可以不做手術,但要申請保外就醫,必須要走鑑定,看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監獄醫院能做的檢查費用不需要家屬出,監獄醫院做不了的檢查需要到外面醫院做的檢查費用,需要家屬來出,這樣走鑑定申請保外就醫這條路,但她們不能保證一定能夠申請成功。

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的溝通,最後同意蘭立華的妹妹與蘭立華的丈夫共同會見蘭立華。因監獄讓家屬來付院外的檢查費用,家屬經商量回絕後,申請保外就醫的事情依然沒有結果。

法輪功學員蘭立華被非法庭審和非法判刑的詳情,請見:
《一場非法庭審:有理無理 正邪立顯》
《送一本台曆 瀋陽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
《被迫害致命危 蘭立華仍被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

相關信息:
遼寧省女子監獄醫院院長夏春蕾,警號2101164
遼寧省女子監獄蘭立華監區隊長梅奧滿,警號****5573,電話:024-3123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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