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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澱區法輪功學員韓春波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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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海澱區香山街道法輪功學員韓春波女士二零一五年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被誣判三年六個月,非法關押在北京女子監獄迫害。出獄後,精神上、身體上造成的傷害,還沒恢復,還經常被無辜騷擾,威脅。

韓春波二零零八年在海澱區青龍橋美廉美超市被海澱區青龍橋派出所以有人舉報為名綁架,非法押到北京海澱清河看守所,後又非法轉到海澱區蘇家坨拘留所,後又轉到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在這些非法關押地,韓春波受盡了無法用語言能形容的虐待迫害。韓春波一直強烈要求上訴,在北京海澱區蘇家坨拘留所才交上了不服勞教決定的上訴書,後被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以人民幣八百元賣給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做奴工等迫害,在勞教所有一段時間了,她才接到北京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李偉主任,非法維持兩年勞教的決定書。

二零一五年韓春波在海澱西三旗龍旗廣場永輝超市被昌平區回龍觀派出所以有人舉報為名綁架,非法關押在北京市昌平看守所。韓春波受盡非法虐待折磨,被非法強行戴刑具:手銬和束腰帶連在一起,腳鐐,共七天七夜半,讓人生不如死。

韓春波遭受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提審,昌平區檢察院王雪鵬非法起訴。昌平區法院審判長楊衛東,陪審員孫平、趙惠雲,書記員熊文超,未開庭,直接下發誣判書:三年六個月。韓春波強烈要求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也未開庭,直接非法維持誣判,審判長孫慶宏,代理審判員楊亮、范琳,書記員顧昕。

韓春波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監獄,遭受了非人虐待等迫害,也是讓人生不如死,再要求申訴權,被非法剝奪。非法關押期間,韓春波接到北京海澱法院寄來的判決離婚書,判決離婚理由:誣蔑韓春波違法犯罪了,判韓春波淨身出戶。

現孩子正是青春發育時期,韓春波作為親生母親,卻沒有見孩子的權利,海澱法院只強迫她給撫養費。韓春波曾去過北京海澱區政府,北京市政府,都不讓進門,都推到信訪辦,可信訪辦卻不解決,直接轉到戶口所在地的信訪辦。

此外,在被非法關押迫害期間(二零一六年),韓春波已到退休年齡卻不給辦理退休,二零一八年結束冤獄,辦理了退休,以前的養老金卻不給補,還因本人拿不出很早以前本地開始使行國家要求通一參保的政府文件,又無辜晚開一個月工資,而養老保險等都是韓春波本人自己掏腰包交的,可海澱區人力資源設保局和北京市海澱區香山退休辦理處卻不給補發非法關押期間的工資。韓春波被非法關押期間,連獨生子女費每月五元,海澱區香山街道及居委會都非法剋扣了,也不給補發。

出冤獄後,韓春波沒有住處,一直沒有解決,可卻經常被電話騷擾,威逼要現租住處。韓春波經受著不法人員的騷擾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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