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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洪濤扣發法輪功學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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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源自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經濟上截斷」的命令。中共的公檢法司直接參與經濟迫害,他們抄家搶錢、搶劫財物、砸壞損毀物品。遼寧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的洪濤從其上任來的三年多,就一直執行中共的邪惡政策。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洪濤上任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以來,積極追隨中共邪黨及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在他任社保局主要領導期間,所有因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只要有養老金、退休金的都被他所管轄的社保中心扣發非法判刑期間的養老金、退休金。他們還拖欠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退休金,並以各種名目剝奪修煉人的退休金、養老金。

有的法輪功學員在非法關押期間退休金家人給領取了,他就將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冠以「不當得利」的罪名,迫使學員聘請律師、走上法庭。他還用脅迫的手段要凍結法輪功學員的工資及賬戶,還有法輪功學員在其威逼下借錢上交在非法關押期間已領取的退休養老金,因此,使得一些法輪功學員家庭生活困難,雪上加霜。

不知洪濤執行的是哪個部門的邪惡指令,不管是誰,不管他是主動還是被動的參與迫害,只要是你所管轄的部門,你就必須承擔責任。在此期間,法輪功學員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在給他的書信中,一再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大法合理合法,迫害是不人道的)。根據我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即使服刑期間應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是每個公民的合法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

1. 養老金是公民參加工作時由本人和單位按比例繳納形成的,不是政府的恩賜和施捨,政府只不過是代保管而已。即使「有虧空、需要國家額外補貼」那也是他們保管不善失職,國家補貼也是用納稅人的錢。有虧空也不能成為非法剝奪他人養老金的理由。

2.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公民只要符合退休條件,社保部門就應當按月支付養老金,直到去世。這期間,沒有例外情況。

3. 對於一個家庭而言,養老金不僅僅是被迫害同修一個人的財產,它起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可能涉及贍養老人、撫育幼小、子女教育等,可能都需要養老金來支出。從這個意義上,剝奪養老金,是對整個家庭的迫害。

4. 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身陷冤獄,從法律形式上,是在無辜地承擔所謂的「刑事責任」,而不是和社保部門相關的「行政責任」;其次,從處罰的主體上,是法院作出的非法的《刑事判決書》,而不是社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書,社保部門也沒有權力出具這種行政處罰書。法院的判決(非法的)裏沒有剝奪養老金,社保部門作為行政機關,有甚麼權力扣發養老金?

遼寧省營口市人社局依據的文件:《國務院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關於印發<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兩個文件均無發文機關公章,無法律依據,無效!),目的除了讓他明真相,還有給他指出解脫的路,一個無效,他完全可以抵擋邪惡的上級部門,可他錯過了多少良機,今天,他還照常行使邪惡的招術迫害法輪功學員。

營口地區部份受這樣經濟迫害法輪功學員有:孫文慶、肖和雲、紀德光、余志紅、烏時衛、倪秀華、高秀華、魏麗萍、李慧芳、王穎等。

洪濤個人信息:

洪濤,1967年3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原任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擬任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

'洪濤 照片'
洪濤 照片

出生地: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雙台子村
現住址: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格林新苑十七號樓
工作單位: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
職務:主任、黨委副書記
單位電話;0417-2980238 手機:13941796913
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
地址:營口市匯達廣場營口市市民服務中心,郵編115004
電話:0417-2980239(辦)
信用代碼:12210800MB19945886
洪濤妻子:錢興文
工作單位:遼寧省營口市沿海審計局局長
手機號碼:1584176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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