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鴻春(Lei,Hongchun),男,1967年出生,現年52歲。
出生地:山東青島市平度市張戈莊鎮河南雷家村。
職務: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法院刑庭副庭長。
電話:18563906296。
住址:山東青島市平度市今日家園。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在山東青島即墨市法院法官全體迴避的情況下,平度市法院誣判即墨市多名法輪功學員一年零兩個月至四年不等,並處巨額罰金兩萬至四萬不等。雷鴻春是主審法官。
二零一八年六月,平度市法院非法判年近七十歲的平度市法輪功學員王錫玉四年,判決書上寫著:不得假釋,並處罰金兩萬元。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平度市法院非法重判青島平度法輪功學員官忠基七年冤獄。
雷鴻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簡述:
一、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山東平度市勝利村法輪功學員李國峰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被綁架。十一月二十日,平度法院在平度門村看守所非法庭審李國峰(當年六十四歲),雷鴻春擔任主審法官,誣判李國峰三年刑期。
二、誣判李國峰後的第五天,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平度法院又在門村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瑞芹(女),雷鴻春仍然擔任主審法官,非法判決張瑞芹三年刑期。張瑞芹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在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時,被平度明村派出所警察綁架。
三、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平度法院在平度看守所(位於門村鎮)對法輪功學員呂建國非法庭審。雷鴻春擔任審判長。當天沒有宣判。三月二十一日,平度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書,呂建國被冤判兩年並被非法要求繳納所謂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第一次預謀開庭,沒有提前通知家人及當事人,開庭與否法官隨口說。平度法院原本打算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在平度看守所非法庭審呂建國,但沒有通知呂建國的家人。家人從其它渠道得知消息後,十分焦急。呂建國的兒子在九日晚給法官雷鴻春打電話詢問,雷鴻春明確表示一月十日開庭。當晚,家人為呂建國聘請了律師。
一月十日上午八點三十,律師給雷鴻春打電話,雷鴻春忙說他一會兒就要去看守所,不讓律師去法院了,並改口說當天不開庭了。律師隨後到平度看守所要求會見呂建國,當值班人員要去讓呂建國出來會見時,卻被告知呂建國案今天開庭,呂建國已被提走。下午律師再次去看守所會見呂建國,得知之前呂建國並不知道要開庭,警察去非法提他時,他才被告知要非法開庭。
平度法院再次預謀在平度看守所非法庭審呂建國,時間是一月十七號下午兩點。當年六十歲的呂建國是平度市東閣街道辦事處後巷子村村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三點左右,呂建國被城關派出所綁架,僅僅因為他將法輪功真相期刊送給了平度610頭目昌雲浩(男,四十歲左右)。昌雲浩指使警察綁架了他,同時參與綁架的還有平度610副頭目國玉成和另一個610人員李福兵。
四、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在即墨市法院法官全體迴避的情況下,青島平度市法院誣判即墨市法輪功學員李紅蕾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邱青華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萬;王忠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罰金二萬;徐建訓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李新蕾、黃如瑩免於刑事處罰。誣判李紅蕾等人的主審法官是平度法院雷鴻春。
平度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普東看守所對李紅蕾、邱青華、王忠宇、徐建訓、李新蕾、黃如瑩非法庭審,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在平度法院單獨對邱青華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即墨法輪功學員李紅蕾的家屬去平度法院詢問案情,家屬給雷鴻春打了多次電話,他都不接。大約一個小時以後,他才給李紅蕾的女兒打電話,約下午兩點見面。約見後,雷鴻春顛倒黑白,問家屬「你認不認罪」,家屬給他講真相,他卻反而說家屬癡迷,並對家屬說「你在這講行、不許在法庭上講」,並一再強調要把宣判李紅蕾的女兒黃如瑩的判決書發到其讀書的青島大學,宣判李紅蕾的妹妹李新蕾的判決書發到其工作單位。李紅蕾的妹妹和李紅蕾的女兒都已取保候審,然而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依然無視法律,昧著良知想迫害。
五、因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官忠基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平度市法院在平度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官忠基(當年六十六歲),雷鴻春擔任主審法官。北京的張傳利律師為官忠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判結果。七月十三日,官忠基接到被非法判七年的判決書。
官忠基是一位家住平度市東閣辦事處後巷子村的普通村民,因為二零一四年六月給當地百姓講述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的真相,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再被綁架,七月三日遭平度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上午,官忠基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李國峰到東閣辦事處(原崔召鎮)小李家村給當地百姓講述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的真相,被楊美玲打電話惡告,兩人被崔召派出所綁架。同年六月十三日,由於身體原因官忠基辦理了取保候審。
在這期間官忠基及家人不斷被騷擾,官忠基的身體出現嚴重不適,平度法院兩次欲對官忠基進行非法開庭,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平度法院對他非法開庭,由於身體原因官忠基不能到庭,雷鴻春就帶領幾名工作人員到官忠基的家中所謂的開庭。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官忠基到崔召派出所,想要回在一年前被崔召派出所非法抄去的物品,同時給那些警察講真相。下午他的兒子就接到雷鴻春的電話,說讓他爸官忠基到法院去一趟,第二天官忠基來到法院,雷鴻春說:「你好了?你出去發資料了?你去年的事還沒完,十一號開庭。」讓官忠基配合他。並讓身邊的一名女子給官忠基照相,官忠基拒絕了。
六、非法判年近七十歲的平度市法輪功學員王錫玉四年,判決書上寫著:不得假釋,並處罰金兩萬元。律師氣憤地說:「我沒看到這麼重的罰金,五千是最多了。還不得假釋。太邪了。第二次開庭的證據都證明王錫玉修煉法輪功做好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山東省平度市法院在即墨普東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錫玉。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山東平度市法院在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王錫玉。非法庭審從上午十點多開始,持續十幾分鐘後,法官雷鴻春匆匆宣布休庭。非法庭審開始,公訴人念了他們到王錫玉村裏調查後的證人證詞。無論鄰居、村婦女主任還是王錫玉的大弟弟,大家一致證實王錫玉在家裏和弟弟們一起贍養老父親。
念完證詞後,雷鴻春就開始追問王錫玉,(非法抄家抄出來的)刻錄塔和光盤是誰給她的。並說:「你七十歲了,不識字,不會用,那也是有人在你家刻錄製作的。」王錫玉對此予以堅決否認。
王錫玉的女兒作為辯護人發言道:「我媽被綁架之前身體很好。她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現在我媽血壓這麼高,應該馬上釋放她回家治療。」雷鴻春問王錫玉有甚麼要求,王錫玉說:「我要回家。」雷鴻春隨即宣布休庭。
王錫玉被非法判四年。判決書上寫著:不得假釋,並處罰金兩萬元。王錫玉不服非法判決,於六月二十九日提交了上訴狀。
王錫玉的女兒去拿判決書時,法官雷鴻春聲稱:這是根據法律判的。親友們質疑:「根據哪一條法律?律師都說是無罪的。」
王錫玉是山東平度市古峴鎮喬戈莊村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古峴派出所警察綁架了王錫玉。二十五日下午,王錫玉被綁架到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講述法輪功教人向善的真相,王錫玉遭受了中共當局的種種殘忍迫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回家僅一年後,在二零零七年又被非法勞教迫害二年;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這是王錫玉第四次被非法關押了,這次被綁架之前,王錫玉在家住的時間最長:兩年。以前都是一年甚至不到一年,就被非法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