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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在收 惡人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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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近日,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大利亞的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名單遞交給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拒發簽證、乃至凍結資產。

在此次四國學員同步行動以前,去年十二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一批首惡分子的名單遞交加拿大政府,要求對其根據《加拿大馬格尼茨基法案》予以制裁,拒發簽證並凍結財產;今年七月,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對其拒發簽證;幾週前,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之名單分別遞交本國政府,要求對其拒發簽證。

許多西方國家服膺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基於保護人權的理念,誓言不讓自己的國家成為人權迫害者的避風港,從而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機制,用來制裁人權迫害者、遏制在其它國家的人權迫害。美國國務院官員曾透露,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資產。官員更明確告知,近年有多人因迫害人權被拒發簽證,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美國政府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上增加相關問題,被認為是對活摘器官罪行的關注和採取相應措施。

如果是中共黨員,申請美國籍時隱瞞自己黨員身份,靠欺騙手法入境、入籍,一旦遭到舉報,隨時可能被吊銷綠卡,並遣返回中國大陸。二零一六年一月,美國伊利諾伊州瑞柏市(Naperville)華裔男子林路(音譯,Lu Lin)因申請美國籍時隱瞞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及與中共情報部門的關係,被美國聯邦政府控罪。

二零一六年解密的澳洲安全情報局(ASIO)檔案顯示,數百名戰後歐洲老移民因為與共產黨有聯繫而被視為澳洲國家安全的威脅,且遭長期監視居住。其中有些人幾十年來申請加入澳洲籍一直被拒絕,即使他們沒有犯罪記錄,只要曾是共產黨員或和共產黨組織關係密切,就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危險人物。

即使曾為共黨國家的波蘭,也試圖從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處一批反抗共產黨的人士死刑。去年十月,波蘭法院對85歲的米赫尼克下達了逮捕令。今年一月,波蘭司法部門請求瑞典同意引渡現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蘭受審。波蘭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類罪,類似罪行永遠不會喪失時效。

上述美國、澳洲與波蘭等案例表明,如果是共產黨員、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甚至涉及活摘器官,除了入境遭拒,移民時恐將面臨「天下之大,卻無容身之地」的窘況。即使僥倖移民,他日也有可能被追訴罪責。二零一六年即有類似案例:該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參與一九九四年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旺達的六十一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處終生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以及在盧旺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

貝林金蒂是參與種族屠殺的罪犯,是殺人機器的一份子,雖然隱瞞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旺達遠隔萬里又時隔二十二年,他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這件判決給中國移民者的啟示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可謂二十一世紀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殘酷程度遠超過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無論是擬定迫害政策的首惡之徒、執行命令的從犯幫兇或僅是普通成員,即使天涯海角都難逃法律究責。

同樣的,波蘭追訴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也給世人指引著同一結論: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惡行重大,追訴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輪功,一輩子也逃不掉。江澤民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嚴酷慘烈,猶甚於盧旺達種族屠殺,更值得世人關注。

人類社會的正義,曾經將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獨裁者、紅色高棉的殺人魔王都押上國際法庭,也同樣可以將中共江氏集團官員押上審判台,這一時刻不日即到。瑞典法院的判決與波蘭政府追訴前法官,都應讓追隨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未來。這些判例足以讓曾受中共蠱惑的人們警醒,為中共賣命就如同為虎作倀者,都沒有好下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終將戰勝邪惡。法輪功學員將不斷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單,要求西方國家對其拒發簽證、凍結資產。同時,對已經來到海外的惡人,也會向移民局舉報、要求將其驅逐出境,讓迫害者更難以替自己和家人及其財產找到藏匿之處。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徒,應該趕快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將功補過,為自己的未來預留後路,才能彌補罪愆、贖罪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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