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維穩辦主任寧東富遭惡報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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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陸消息,中共黔東南州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州維穩辦原主任寧東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這是他多年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開始。

寧東富自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開始,就在中共政法系統任職,任麻江縣政法委書記四年、任凱裏市政法委書記六年,任黔東南州委政法委副書記六年。在這個少數民族自治州的政法系統浸淫十六年之久,迫害直達偏遠山區。這裏的少數民族老百姓天性單純善良,可在州政法委的惡毒宣傳矇蔽下,毒害了大批淳樸的百姓,煽動百姓仇視法輪功,把百姓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在寧東富操縱、指揮下,黔東南州公檢法司大肆綁架、關押、誣判、法輪功學員,寧東富推動迫害政策、下達迫害指標、執行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使黔東南州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瘋。

寧東富任職期間對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陳再仙、武善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政法委操縱公安判刑、恐嚇、酷刑、致死法輪功學員陳再仙

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法輪功學員陳再仙女士,在中共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數次被政法委操縱天柱縣公安局綁架迫害,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

陳再仙,年近六十,原天柱縣醫院護士,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上旬,陳再仙再次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入原貴州省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警察焦霞冬天指使吸毒人員強行將陳再仙的衣服扒光,褲子扒光堆在腳面上進行人身侮辱。陳再仙在掙扎中胳膊被惡人弄脫臼,不但不給包紮,還強行將她弄到戶外風口處凍三夜,輪班包夾她的吸毒人員披上被子都凍得咳嗽不止!陳再仙的手被迫害得錯位、脫臼,整個手根本無法動一點,疼痛可想而知。一位好心人看不過,用布簡單包紮一下……可集合清點人數時警察焦霞、袁芳等發現後,大罵不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張雪梅、姚彩雲、陳再仙到度馬鄉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馬度鄉衛生院及鄉政府的人上班看到辦公室有法輪功真相資料而報警,後在監控查證,被人指證是張雪梅、姚彩雲、陳再仙。三月二十三日她們被度馬鄉派出所及天柱縣公安局綁架抄家,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天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楊光清經常帶人來恐嚇、騷擾陳再仙,致使陳再仙在恐嚇中身體出現異常,天柱縣公安局脅迫陳再仙的弟弟與妹妹到醫院監視她十五天。

在天柱縣公安局的迫害下,陳再仙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

二、勞教所為完成黔東南州維穩辦「轉化」指標,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武善松

法輪功學員武善松,男,四十三歲,榕江縣平陽鄉烏社村村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五年被凱裏市惡警綁架、非法勞教二年,投入貴州省中八勞教所迫害。

貴州省中八勞教所為執行貴州省黔東南州維穩辦下達的 「轉化」指標,對法輪功學員大法弟子進行著慘無人道的折磨。如:寒冬裏脫光衣服罰站;三伏天穿棉衣跑步;長時間站著不讓睡覺;冬天淋水;開水燙臉;用各種東西打;還有讓嗅海洛因的。惡警黎計明、明洪、楊仁壽等公開叫囂:「死幾個人算甚麼,我們死人是有指標的。」勞教所裏都設有黑牢,又叫牢中牢,還美其名曰「談話室」,勞教所幹部親自示範,用高減刑期誘惑,利用三勞五改的最兇惡的吸毒販毒人員對大法弟子進行兇惡殘暴毆打,包夾攻堅,迫害手段瘋狂至極。

武善松在中八勞教所期間被迫害致腸胃大出血,生命垂危。勞教所為推脫責任,叫其家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初接回,大法弟子武善松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

三、寧東富組合公檢法司一條龍徇私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

1、貴州省天柱縣法輪功學員張雪梅、姚彩雲被劫持到第一女子監獄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天柱縣法輪功學員張雪梅、姚彩雲、陳再仙(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恐懼中離世)利用休息時間,到天柱縣馬渡鄉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誣告,三月二十四日,被天柱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可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張雪梅又被天柱縣公安局非法批捕,姚彩雲十二月五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天柱縣法院非法庭審,在律師正義的無罪辯護下,天柱縣法院還是於三月十六日枉判張雪梅三年,罰金五千元;姚彩雲兩年,罰金四千元。

張雪梅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到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後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中級法院不開庭判決,維持原判。並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被送入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

2、貴州黔東南州凱裏市文繼國、汪仁芝、包正韋被判重刑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當地傳統民俗節日爬坡節的現場發現大量的「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輪功」等真相橫幅,在州政法委操控下,凱裏市公安局以所謂的大案要案跟蹤抓捕,遂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據悉,文繼國被跟蹤了一個多月。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法輪功學員文繼國、包正韋、汪仁芝被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貴州省凱裏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文繼國(42歲)、汪仁芝(女,59歲)、包正韋(50歲),律師進行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時法官稱擇日宣判。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在州政法委授意下,凱裏市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判重刑,文繼國十二年,汪仁芝十年,包正韋八年。

四、二零零六年,寧東富任職的州維穩辦操控下轄法院誣判芩鞏縣法輪功學員

1、黔東南州芩鞏縣電力公司法輪功學員劉康英二零零六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七年。
2、黔東南州芩鞏縣郵電局職工家屬法輪功學員田秀芝二零零六年八月被非法判刑八年。
3、黔東南州天柱縣法輪功學員甘功玉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被非法勞教。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寧東富迫害法輪功罪責難逃,迫害法輪功是對人類正義和良知的泯滅,將面臨的是上天的清算!對法輪功欠下的一切都得償還,寧東富今天的下場,就是他昔日迫害法輪功的報應。

在此,嚴正告誡一切迫害者:迫害法輪功屬於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罪責難逃法網,落馬只是陽間的懲罰,地獄的懲罰還在等著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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