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能不能「引用公安部通告」問題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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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看了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文章《公安部沒有立法權》,我有一些補充意見:

同修講的認識很有道理,我們講真相時心中應該明白這些,從而不執著、不誤解。從另一面講,並不是所有人都清楚政府各部門的職能,所以針對有些人,可以用他們知識範圍內的方式講,幫助人們明白──迫害這麼多年,中國政府並沒有敢定法輪功為X教,參與迫害的人在製造假相、攪亂人們的思想。

也就是說,公安部沒有立法權,它也沒有認定邪教的權力,這是肯定的。但我們現在面對的是,在中共的謊言宣傳下,一些人以為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公檢法人員以刑法三百條來迫害我們,其理由也是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重點需要澄清的是國家並沒有把法輪功定為X教,以此證明用刑法三百條來指控法輪功學員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公安部的通告(公通字【2000】39號)是國家唯一一份認定邪教的文件,我們引用這個公安部通告,不是承認它的合法性,也不是承認公安部有認定邪教的權力,而只是要證明國家並沒有定法輪功為X教。

在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實踐中,這個公安部通告有力的戳穿了公檢法人員關於國家已定法輪功為X教的謊言,揭露了公檢法人員蓄意陷害法輪功學員的醜惡面目。有的法官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甚至粗暴的阻止律師、家屬辯護人和當事人論述這個問題,可見引用這個公安部通告對於駁斥公檢法人員的誣告陷害是十分有力的。

現在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反迫害,而不是探討公安部有沒有認定邪教的權力。實際上,就是全國人大也沒有認定邪教的權力,因為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

所以要點是,我們大家自己首先要明白真相,然後才能給人講好。圓容的運用、不執著、不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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