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沒有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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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講真相時,向世人澄清邪惡謊言時,同修常常會引用中共公安部的甚麼通告,說甚麼十四種裏沒有我們,甚至在和警察和在法庭上也這樣講,以此支持我們不是X教的事實。我個人認為這樣不妥:

公安部只是職能部門,沒有立法權。它的規定連法規都不是,更不是法律。(以前的「勞教制度」是中共國務院立的所謂「法規」,本身就違反中共自己的憲法。當然現在「勞教」已廢除了。)如果我們都把它的甚麼規定當法律用,那不是在用不正的東西來證實法嗎?

而且,我們大法弟子都承認這個所謂公安部的甚麼規定,是不是在給這個甚麼部門加能量嗎?就如師尊在《轉法輪》中講煉功人拜沒開光的佛像更危險一樣嗎?

且公安部憑甚麼定誰是邪教?何況一九九八年魔頭羅幹就曾通過公安部一局發出通知,內定我們為X教,再「臥底調查」,搜集證據等。如果我們大法弟子今天卻反過來變相承認公安部有此權力,被舊勢力鑽空子,也許說不定又會幹甚麼壞事出來。

個人認為,對有些問題只應強調有立法權的人大沒有亂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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