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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榮被非法庭審 七台河市警察違法行徑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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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十月十八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一輛鳴著警笛、閃著燈的白色車輛,在七台河市環城路上向新興法院方疾駛而來。行人不經意間向車內望去:車內一雙纖細的手緊緊抓住貼著車窗玻璃的鐵欄杆。駛入新興區法院的後院,64歲的王新榮女士戴著手銬腳鐐從車上下來,人們不禁稀噓:修心向善的好人被綁架關押受審,貪污腐敗的壞人卻逍遙法外,這是甚麼世道……


王新榮照片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王新榮在山東省青島市醫院的重症監護室護理腦出血病危的弟妹,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突然闖入,綁架了她。王新榮的弟妹當場受到驚嚇,第二天就含恨離世。弟妹生前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俺嫂子是好人,俺嫂子待我如親姐妹。

警察告訴家屬:是因為醫院的人臉識別系統發現了被網上通緝的王新榮後自動報警他們才出動警力抓捕的。三年前的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母親節這天,七台河市公安局出動了四個區的警力,幾乎在同一時間綁架了十七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然後拼湊黑材料羅列 「罪名」,最終將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王新榮被迫害致血壓高達230,保外回家,被迫流離失所到山東省青島開發區。

七台河公安國保接到消息後,派三年前抓捕迫害王新榮的新興派出所寇豔龍等人去青島,給王新榮戴著手銬腳鐐從青島跨過三、四千公里劫持回七台河市。王新榮經過這一番的折騰和羞辱、恐嚇,血壓一下飆升致228,新興派出所寇豔龍、王守仁、鄭發東等人還是將王新榮構陷到新興區檢察院。新興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王金榮在接到案件後第六天,火速把構陷王新榮的案件移送到新興區法院。

十月十八日上午九點,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非法庭審王新榮。在三樓審判庭上,主審法官黃躍海、陪審員、書記員,檢方公訴人王金榮、王Ⅹ玉,王新榮的家屬只允許進入四人,其他都被驅逐到法庭之外,辯護席上,兩位辯護律師已然準時出庭。

王新榮被帶進法庭時戴著手銬腳鐐,但她消瘦的面龐依然帶著微笑,中共的高牆電網禁錮不了她自由的靈魂和超脫內境……看著慈母受到這樣的羞辱迫害,兒媳不能自抑聲淚俱下跑過去拉住母親的雙手內心痛楚不已。王新榮用她修煉者特有的慈悲與威嚴安慰著家屬:不要哭泣,我們大法弟子沒有任何罪!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針對是否認罪首先發問,王新榮的回答是毋庸置疑的:無罪!針對公訴人接下來連環圈套式的發問,王新榮道:你問的問題和本案有關嗎?……公訴人被問得啞口無言。

接下來,王新榮變被動為主動,當庭舉報辦案人(新興派出所寇豔龍、王守仁等人)利用辦案的機會侵吞自己家中八千多元現金的違法犯罪行為,他的舉報令在場的人都震驚不已,然而審判長黃躍海為了快速推進庭審卻說:這件事應該另行向公安機關立案控告。

然而,檢察官舉證的過程等於是自證其罪,再次把公安辦案人當初抄家時侵吞王新榮個人財產的事實暴露無遺:在公訴人出具的所謂的「證據」照片中清楚的看到,各種票面的人民幣為數相當的多,而公訴人向法院移送的只有少部份,其餘的公訴機關沒有向法院移送,也沒有行使監督公安違法辦案的權力,這筆錢到底在哪,不知去向。

這時,律師提出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不只是錢,起訴書中提出的絕大部份涉案物品(所謂的證據)檢察院都沒有向法院提供,這等於只有起訴沒有證據?!公訴人這時已經慌不擇路,她的答辯竟是:證據都在公安呢!……

律師當仁不讓:公安不把證據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卻加以起訴,也就是沒有證據加以起訴,沒有證據起訴是甚麼行為?就是枉法行為。起訴書指控的證據都不在,起訴就失去了證據的支持、沒有證據的起訴就失去了合法性。

更加嚴重的問題是公訴人在答覆這個問題時竟然說:證據在公安放著呢。檢察院竟然不審查公安辦案人的證據,就急急忙忙(王新榮案件到檢察院六天就被公訴到法院)的起訴,更為嚴重的是:對公安機關利用職務之便侵吞「被告」王新榮家中八千元錢的明顯違法犯罪行為不加以制止視而不見,稍微認真查看卷宗就會發現,在公安機關提供的照片中有那麼多的人民幣,而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只有一百張,那麼多錢的去向哪裏?是公安截留,還檢察院截留?而且時隔三年不聞不問,這不是明顯的徇私枉法嗎?王新榮被指控非法製作,那非法製作的證據是甚麼?公訴人根本就拿不出來。

至於搜查時間更是違法,王新榮夫婦被非法抓捕是在2016年5月8日的當天上午,而搜查證卻是當天下午,而且和搜查筆錄時間也不符合。關於王新榮案的電子證據鑑定就更沒有法律效力了:公安機關自己辦案自己鑑定,就等於他即是辦案人又是鑑定人,這已經失去最起碼的公平公正。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鑑定人必須得通過考核取得合法的鑑定資格、而且是電子證據的鑑定資格,並且電子證據在鑑定之前必須封存,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電子證據是最容易被隨意更改或者添加(減少內容)的,而王新榮案的所謂電子證據沒有封存,鑑定人更沒有取得鑑定資格。

並且,王新榮在被非法拘押做口供時是24小時不給吃喝,在她血壓高達200多的情況下疲勞審訊,這是變相的刑訊逼供,所有筆錄都失去法律效力……

這樣嚴重的違法違紀違背法律程序的案件屬於錯誤的案件,這樣的違法案件公訴人就拿來起訴了,那公安警察的違法就得涉及檢察院違法,然後檢察院再拉著法院一起違法。本案是明顯的錯案,希望法院不要為檢察院和公安犯下的錯誤買單,不要替他們背負這違法的黑鍋。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現在國際社會對迫害人權者、主要是對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聲討,已經使迫害者走向窮途末路!現在王新榮及其家屬保留了控告的權利,等於給辦案人留下一條生路!請新興區公檢法人員抓住這稍縱即逝的機會,趕快釋放好人王新榮回家!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王新榮案主要責任人
七台河市新興區檢察院:
檢察官王金榮13199235168(主辦王新榮案2016年用的號碼,現在王金榮依然在新興區檢察院)
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
法官黃躍海13946568087(主辦王新榮案)

七台河市公安局:
劉詩琦18804641239、17604649340(刑事技術鑑定人)
鄭玉春17604649311
交警支隊:
王宏光 13946535566(抄王新榮家時以證人身份簽字)

綁架王新榮直接責任人
新興區公安分局:
國保警察蔡興貴13304672333 17604648002
新興派出所所長王守仁13946505257、17604648012(王新榮主要辦案人)
寇豔龍13946527170、17604648135(辦案人)
鄭發東13946534118、17604648122(辦案人)
王海15145666551、17604648113(辦案人)

七台河市新興派出所:(三年前綁架王新榮的主要責任人)
電話:0464-8342567
所長王守仁13946505257
孫東軍18846464477
蘇貴陽13946501026
彭福君13946566977
劉岩13846452884

新興公安分局:
電話:04648345970
局長陳勇15946420066
副局長張柏林13946511891
副局長蔡興貴13304672333
副局長趙和平13946582111

七台河市新興國保大隊:
隊長丁義會13846477111
譚姝宇15846190010
李富金13945599309
張立峰13946538575
楊鳳林13904670808
付玉明13804875151

法制室:
周春喜13945587403
周永明13946531233
於峰13945595066

七台河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王敏13339327067
程紹波13946539007
郝喜家13904672666

七台河市看守所:
所長張東來13946530095(幕後阻止律師會見)
副所長鄭貴毅13946531224
副所長王春雪13946560298
副所長張劍峰13945597891
副所長郇晶磊13946583198
門衛常征 15946438999 17604649295(阻止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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