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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記錄:「這些資料是救人的,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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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九月二十九日,法輪功學員陳興(化名)在公園附近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後,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問話,那裏的警察一一記下了陳興的話:「這些(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救人的,不犯法!」陳興當天回家。

七十多歲的陳興是四川省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陳興在公園附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十一」前到處亂闖的派出所警察發現,將她綁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陳興給那裏警察們講真相,他們不聽,還態度惡劣。後派出所警察通知陳興居住地的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將陳興帶走。

在居住地派出所,那裏的警察做筆錄時,陳興告訴他們說:「這些(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救人的,不犯法!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警察如實地記錄了:「這些資料是救人的,不犯法!……」

後來一警察說:「到你家去看看。」另一警察說:「算了(即不去她家了)。」又對陳興說:「你走吧!」於是陳興當天就回了家。

每個人的未來是自己選擇的,善舉得福,作惡招報。在歷史關鍵時刻,請公檢法工作人員一定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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